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1张ppt)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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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1张ppt)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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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01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正确对待婚姻
(1)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思考:两个人只要相爱,就一定能成功结婚吗?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可撤销婚姻:
(在撤销之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一旦被撤销,它自始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1、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受胁迫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2、登记结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世代亲等计算法
1、判断AB能不能结婚,只需“找到AB的共同祖先”,再往下数代数就可以了。
2、参照结论:若AB是表兄妹,属旁系第三代血亲,AB禁止结婚;但AB若是表兄妹的孩子,则属于旁系第四代血亲,可以结婚。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爸爸

乙妈妈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结婚登记程序:
[想一想]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
⑵结婚登记程序
03
02
01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申请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结婚登记程序:
请思考:非常相爱的两人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1. 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 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案例一: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二: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案例三: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探究与分享
木兰花·拟古决绝词柬友
【清】 纳兰性德
人生若只如初见,
何事秋风悲画扇。
等闲变却故人心,
却道故人心易变。
“人生若只如初见”:初相遇的时候,一切都是美好的,所有的时光,都是快乐的。即使偶有一些不如意的地方,也甘心消受,因为抱着憧憬,所以相信一切只会越来越好。所有的困难,都是微不足道,与意中人的相处也应像初见那般甜蜜温馨,深情快乐,可蓦然回首,曾经沧海,早已是,换了人间。
人生如果都像初次相遇那般相处该多美好,那样就不会有现在的离别相思凄凉之苦了。
如今轻易地变了心,你却反而说情人间就是容易变心的。
PART
FOUR
02 离婚要慎重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特别提醒:
(1)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2)设置离婚冷静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是引导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反对轻率离婚。不是为了降低离婚率。
议一议: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思考:人们有离婚自由,那是想离就离嘛?
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会受到什么限制吗?
2、离婚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下列情形除外:
①女方提出离婚;
②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1)该观点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不全面的。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具有合理性。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且过错是“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不需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具有不合理性。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致一直以来关心黄晓明先生和
杨颖女士的朋友们:
黄晓明先生与杨女士决定和平
分开,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已
于日前办妥相关手续,未来将
共同抚养孩子,陪伴孩子成
长……
黄晓明工作室
2022年1月28日
3、离婚的方式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离婚的方式
离婚要慎重
知识拓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4.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相关链接:子女抚养与探视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俗语说;姑表开亲(方言,指订婚、结亲),亲上加亲。如《红楼梦》中的宝玉与黛玉如若结合就属于姑表开亲(黛玉的母亲是宝玉的亲姑姑)。在当今社会,姑表开亲( )
①违背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②不合法但合理,因结婚是个人自由
③符合习惯法要求,但拿不到结婚证明
④不合法,其婚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2.韩某与易某于2022年相识相爱。在易某刚好年满 18周岁时,韩某遂以自己的名字、易某以其姐姐易甲的名字登记结婚。据此可知,韩某与易某的婚姻( )
①属于有效婚姻,因为二人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
②属于无效婚姻,因为易某并不具备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③留属于有效婚姻,因为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通过了官方的审查
④虽然程序合法,但实质上因存在违法行为而归于无效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3.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人结婚少了、结婚晚了、离婚多了。我国公民享有离婚的自由,但不能滥用离婚自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得军人配偶同意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不得提出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B
【解析】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①错误。“离婚冷静期”属于法律规定,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存在,④错误。
4.结婚之前,张某是一个好好先生,性格温和,各方而相对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张某对妻子陈女士不管不顾,别说承担家务活,就是让他买一些日常用品都会引发争吵,只要跟经济搭边两人必然吵架,张某甚至会问陈女士要钱花,陈女士打算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女士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②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③陈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如张某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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