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25)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2024届高考历史晨读暮诵考点1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渊源 表现罗马法 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以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英美法系 ①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②2世纪,在英国逐渐建立普通法。 ③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④“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⑤美国等国也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①13世纪以后,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制定一系列法律。 ③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④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国家权利结构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议会行使)、行政权(行政机构行使)和司法权(法院行使)法律内容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司法实践过程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局限性 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的高低及黑人、原住民和妇女不能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等考点2 宗教伦理与教化宗教改革前 宗教改革后基督教的发展演变 ①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②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国家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③基督教影响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①16世纪,从德意志开始,西欧各国先后进行了宗教改革。 ②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教会宣传 ①教士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②开办学校,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基督教会还要介入人们的生活,几乎所有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④教会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⑤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新教在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的同时,提出一些新的主张: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②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宗教的局限 ①基督教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以传播宗教为目的。 ②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 ①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考点3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专制王权国家 背景 ①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②宗教改革运动使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表现 ①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②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到达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民族国家 背景 ①13世纪,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②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③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④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⑤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经过 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特点 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考点4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1.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近代国际法形成 背景 ①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历程 ①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莫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②161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与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其中。 ③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一战后的发展 ①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②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 ③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二战后的发展 ①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②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各类国际组织数量的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④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2.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1)建立和发展角度 近代外交制度建立 背景 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不再满足仅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历程 ①近现代外交一般认为源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 ②17世纪时,欧洲国家相互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初步发展 背景 拿破仑用战争向欧洲输出革命,欧洲的封建君主们联合对抗法国。1814年,拿破仑一世战败后,宣布退位。表现 ①维也纳体系的建立: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步发展(规定了大使、特使、常驻公使、代办四等级的外交人员衔级),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②其他国际公约与战争法规: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2)意义:积极性: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局限性:一些大国为了一已私利,肆意践踏国际法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