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3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3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必修2《法律与生活》
新教材(统编版)高三政治
课标要求 考点概览 考情分析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结婚及婚姻制度;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登记程序; 正确对待婚姻; 离婚要慎重; 夫妻之间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 从命题内容上看,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条件、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是考查的重点。了解结婚的程序,正确区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考情考向

知识体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登记程序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离婚自由
离婚限制
离婚方式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结婚含义
婚姻制度的原则
结婚的条件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约定财产制

考点精讲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1
考点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内涵: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2)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结婚的法定条件:
注意: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外两性关系都属于非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无效婚姻
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
②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注意:
以上二种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分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恢复人身自由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补充:
注意: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②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实行法定主义。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结婚登记程序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下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居关系
补充:
1.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离婚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3 .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父母去乙家做客,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妈妈

乙妈妈

(2022·北京顺义二模)傅某与黎某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2020年8月,傅某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出血十多天不止,后经该医院诊断为血友病A型(严重遗传性凝血障碍,属重大疾病)。傅某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本案中(  )
①傅某隐瞒重大疾病,他和黎某的婚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②傅某自知有病却没有如实相告,黎某可以要求撤销婚姻
③傅某与黎某因不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因傅某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黎某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李某和赵某2015年结婚,2021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以下关于他们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假设李某正在怀孕,法院不得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②假设赵某是现役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 
③如果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④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无争议,可不必向法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夫妻地位平等
02
考点
1.夫妻关系
(1)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3.夫妻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4)夫妻共同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B、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2·浙江·高三阶段练习)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获利11万元,另外王某展览其画作取得报酬30万元。徐某将婚后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收取租金10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261万元 B.251万元 C.51万元 D.250万元
A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4.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命题探究
张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协商,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的生活。一年后,张老汉认为袁某尽心尽意照顾自己,便立了一份遗嘱,遗嘱载明自己去世后的房产归袁某所有。后张老汉觉得对子孙过意不去,又自书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张老汉去世后将其房产变卖,所得款项由袁某与一子一女三人平分,张老汉去世后,其子女与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
②张老汉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袁某不是张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款项
④张老汉的子女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张老汉的房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A
(2020浙江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A
张明离婚后,婚生女小柠由母亲抚养,婚生子小檬由父亲张明抚养。后张明与李霞结婚,仍住在之前的商品房中。求婚时张明承诺,等孩子出生后将一处门店房赠与李霞,女儿小果出生后,受疫情影响一直未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今年3月1日,张明凌晨3点去进货,不幸被一卡车刮擦倒地身亡。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了200万,张明名下还有银行存款25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门店房属于李霞的个人财产
②如果李霞怀孕,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③小柠、小檬、小果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④存款、商品房、赔偿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④ B.②③ C.①② D.③④
B
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0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1年3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
①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
③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2022年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