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共4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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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共4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3张PPT)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31 三月 2024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复习
课标要求 考点概览 考情分析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的原因、措施和程序;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证据及其收集和保存; 举证责任与举证基本原则。 从命题内容上看,正确行政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考情考向

知识体系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证据及其类型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举证基本原则
原因
措施
程序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起诉
管辖制度
应诉
开庭审理
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精讲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01
考点
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
必要性: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究,特权与歧视都不被允许。
想一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诉讼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具体内容 相关意义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相关链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
①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一、《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相关链接: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注意:上诉须在一审尚未生效前,一审生效则失去上诉权,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上诉≠再审。
判断1: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
判断2:小强在幼儿园将小晨晨打伤,晨晨的家长将小强告上法院,进行上诉。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或者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属刑事诉讼,故应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才能提起上诉,不能直接上诉。
目的 帮助一些公民免于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范围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二)寻求法律援助
【相关链接】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知识整合】: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02
考点
起诉
审理
应诉
裁判
立案
1.起诉
(1)含义:
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3)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4)管辖: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全面理解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 原则 ①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入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④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
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5)起诉的必备条件
①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起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起诉人:xxx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 岁,汉族, 单位工作人员,住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 栋 单元 室。联系方式123456789
被告: 小区超市,住所: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 法定代表人:
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超市赔偿 猝死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81742余元、并向死者亲人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家母前几天购买了该超市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便拿了超市两个鸡蛋,而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家母突然倒地猝死。被告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母亲的生命权。原告有权依据《民法典》生命权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现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超市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超市按照50%的比例赔偿原告381742余元,并向死者亲人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2
证据:超市当天录像,医院诊断证明和缴费单、退休养老金证明等。 起诉人: 2020年 6月26日
2.立案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①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起诉
一律接收
不符合
符合
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当场立案/诉讼成立
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原告
法院
被告
起诉状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副本
答辩状
4.开庭审理
(1)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按顺序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休庭评议 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 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判
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开庭审理阶段
(1)刑事诉讼案件
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①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
②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②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③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
④调取新证据;
⑤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2)刑事诉讼
法庭调查的顺序
(3)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机关、监狱等
(1)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①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注意
6.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也称再审程序 (针对的可是一审也可二审),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5.上诉
知识拓展: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当事人
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
向有关机关申诉
各级法院院长
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法院
(上级法院)
对各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检察院
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
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二审 再审
提起 主体 一审程序中当事人 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和检察院或当事人
审理 对象 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裁定
提起 理由 上诉人主观上认为一审裁决错误 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决确有错误
提起 时间 民诉判决上诉期15日,裁定10日;刑诉分别为10日和5日 民事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受理 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既可以由原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全面理解二审和再审
相关链接:少年法庭
是为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特殊保护。
少年法庭的审判方式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知识拓展
管辖
起诉
诉讼程序第一步
登记立案
诉讼即告开始
不服一审裁判
应诉
确定日期
(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
开庭审理(一审)
裁判未生效
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
(终审裁判)
裁判已生效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确有错误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背诵点)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03
考点
1.证据:
(1)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①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②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上证据+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4)证据种类
物证: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胶片、录音带、录像带。
电子数据: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含医院的影像结果报告例如:X光片)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名词解释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1)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表现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3.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5.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6.举证的基本原则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命题探究
2012年,彭某在与郭某并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由于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此时彭某已有身孕。2013年,彭某生下一子小彭,郭某拒绝认子,彭某独自一人抚养。2022年3月,随着小彭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开支的增多,彭某感到压力沉重,再次找到郭某,提出分担小彭的抚养费,郭某拒绝。由此可以推断(  )
①从小彭出生之日开始,郭某应当支付小彭适当抚养费
②婚姻是基于结婚证书的领取,有结婚证就是有效婚姻
③小彭有继承郭某财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彭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B
北京A公司投资总监李某因泄露未公开信息行为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北京证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李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有行政处罚。本案中( )
①北京证监局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②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有权申请再审
③李某可以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④李某必须在一审判决后的10天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A
(2018浙江选考)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A公司签订长期代销合同,约定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A公司为原告代销猪肉,原告每日向被告配送猪肉,并按照猪肉信售收入的定比例定期向被告结付佣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接到被告的业务人员陆某电话,要求其今后将货送到被告下属的Y购物中心,原告照此办理。代销期限结束后,原告经算认为被告欠付货款10万余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该款项,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否认曾收到过原告配送的猪肉,并称不存在所谓的下属Y购物中心,陆某也不是其工作人员根据上述事实。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及相关规定,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请分析理由。
(2)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是否有上诉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1)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则法院应当判决认定上述两项事实不存在,从而判决原告败诉。
(2)有上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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