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8张PPT)跨境电商规则体系第八章引入案例消费者以跨境电商企业代购奶粉无中文标签说明,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诉求退货赔偿。法院认为在案涉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消费者订购时已向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完整、准确个人信息;企业以消费者本人名义向海关报关纳税;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性质为消费者个人行邮物品,而非贸易商品。该案跨境电商企业以消费者名义处理事务,二者系委托而非买卖关系,消费者为委托人,跨境电商企业为受托人,实为提供服务,而非出售商品本身,故不承担食品安全法中销售者法律责任;且该消费者未证明因跨境电商企业过错造成自身损失,故驳回原告诉求。◇(1)了解跨境电商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掌握该监管的基本原则、主要思路和具体规范;◇(2)知晓国内跨境电商财税政策主要内容及政策调整、变化原因;◇(3)掌握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程序、适用法规、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机制,知晓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机制;◇(4)掌握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内涵、指标体系与评价等级,跨境电商信用预警机制、奖惩措施与申诉机制。本章学习目标■第一节 跨境电商市场监管规则■第二节 跨境电商税收规则■【本章练习】第八章 跨境电商规则体系■第三节 网上争议解决与消费者权利保护规则■第四节 跨境电商信用管理规则跨境电商市场监管规则三、跨境电商监管的主要思路第一节一、跨境电商市场监管面临挑战二、跨境电商监管的基本原则四、跨进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五、跨境电商寄递服务促进与监管● 1、如何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多由国外卖家直接面向国内消费者,中间缺少经营责任承载主体。而对国外卖家,在身份识别、产品溯源等方面难以运用国内法予以规范。● 2、如何落实产品溯源管理跨境电商经营及消费活动多由境内消费者与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经跨境电商平台自动交易系统成交,批量小、随机性强,一般不可能通过书面合同方式对产品溯源做出专门规定。● 3、如何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跨境电商经营及消费活动多由境内消费者与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经跨境电商平台自动交易系统成交,批量小、随机性强,一般不可能通过书面合同方式对产品溯源做出专门规定。一、跨境电商市场监管面临挑战二、跨境电商监管的基本原则● 1、规范为主跨境电商多由国外卖家直接面向国内消费者,中间缺少经营责任承载主体。而对国外卖家,在身份识别、产品溯源等方面难以运用国内法予以规范。● 2、分类监管对经营者、平台类电商、境外网站分类科学监管,禁止通过非法渠道入境的商品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行为。● 3、技术支持依法充分科学运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跨境电商经营平台大数据来动态评估跨境电商交易行为特征与趋势,提高跨境电商监管系统感知和应对能力。● 4、合作治理建立跨境物品监管公共平台,与支付平台、大型电商及快递物流企业紧密合作,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掌握全球跨境电商风险渠道、风险来源,共同打击跨境电商违法违规行为。三、跨境电商监管的主要思路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3)建立跨境电商经营者主体身份验证体系。● (4)规范跨境电商商品准入。三、跨境电商监管的主要思路二、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 (2)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3)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 (4)建立跨境电商商品信息备案和质量监控机制。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三、跨境电商监管的主要思路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1)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协调协商机制。● (2)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维权在线非诉纠纷解决与法律援助机制。五、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1)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 (2)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三、跨境电商监管的主要思路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1)建立跨境电商交易合同标准规范与凭证查验追溯体系。● (2)建立跨境电商市场与质量辅助服务体系。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1)创建“单一窗口”平台。● (2)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3)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档案及应用。● (3)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三、跨境电商监管的主要思路八、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1)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 (2)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3)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1、跨境电商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1)跨境电商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按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2)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商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2、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1)适用范围。▲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依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接受海关监管。(2)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9810”等。(3)企业管理。▲相关企业应依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4)通关管理。▲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亦可采“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参与主体: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②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③境内服务商;④消费者。(3)企业管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4)按“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进口监管措施:● 4、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监管(6)申报时,主管海关审核《申报清单》,与一线入区域(中心)时申报的监管方式一致,电子账册底账数据进行相应核减;(7)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申请退货的,退回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应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原状返回原区域(中心)内,相应税款不予征收,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和电子账册底账数据进行相应调整;(8)区域(中心)内相关企业声明放弃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由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按规定办理,相应核减电子账册底账数据;(9)主管海关依监管需要,结合风险程度,对比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与实际库存量分别处理;(10)关于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流转分类要求保税业务填报。(1) “网购保税进口业务”;(2)主管海关应使用信息化系统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出区域(中心)的风险布控、卡口核放等进行管理;主管海关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区域(中心)内的专用查验场地实施,并使用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监管;(3)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实施专用电子账册管理,记录商品进、出、转、存等情况;(4)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进境申报环节,针对不同的申报进入其他城市区域,采取不同的措施;(5)各海关应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风险监控和实货监管,针对企业、商品、支付、物流、仓储、消费者等信息开展数据分析,发现风险及时移交;● 5、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1)适用范围。▲相关人员应按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接受监管。(2)企业管理。①针对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进行不同的企业管理;②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3)场所管理。①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②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监管。(4)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企业应该遵循相应的管理措施● 5、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5)通关管理。①对跨境电商相应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进口政策;②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口时,采“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出口时,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可采“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⑥对于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⑦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按要求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⑧《申报清单》的修改或撤销,参照要求修改或撤销有关规定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应采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6)其他事项。● 6、跨境电商退货监管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1)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①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特殊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②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应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③ 退货企业可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④ 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⑤退货企业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跨境电商退货监管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相关规范▲(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①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②退货企业可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③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④退货企业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销毁。五、跨境电商寄递服务促进与监管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1)支持寄递服务企业主体多元化。● (2)支持外资企业依法进入市场。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保障机制● (1)加快创新跨境寄递服务模式。● (2)加快完善跨境寄递服务体系。● (3)支持建立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信用体系。● (3)加快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五、跨境电商寄递服务促进与监管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协同共进● (1)提升跨境寄递服务网络能力。● (2)提升跨境寄递服务全程通关便利。四、加强全过程监管,坚持依法行政● (1)规范跨境寄递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2)规范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经营行为。● (3)提升参与国际治理能力建设。● (3)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跨境电商税收规则三、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主要问题第二节一、跨境电商对我国税收的冲击二、国内跨境电商主要财税政策四、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1、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冲击跨境电商具有国际化、无纸化、虚拟化等特点,其交易主体、地点和时间隐蔽且容易发生更改,难以确定其征税主体、纳税人、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2、对当前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跨境电商涉及两国或多国税务机关和征税权,情况更为复杂,对税源管理和代扣代缴方式的采、税务日常管理和税务案件稽查等都有很大影响。● 3、对税收国际间利益分配的冲击跨境电商的发展影响现行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对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常设机构及其利润归属相关条款产生影响。跨境电商模式下通常无须在消费市场所在国设立有形场所,因而容易规避构成常设机构,侵蚀了消费市场国税收权益。一、跨境电商对我国税收的冲击二、国内跨境电商主要财税政策● 1、跨境电商出口财税政策● 2、国内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 3、国内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①税负不公a.对传统进出口贸易企业不公。b.对国内零售型企业不公。②税收流失a.简易征收致税收流失。b.偷税漏税致税收流失。c.征税“盲区”致税收流失。③减小国内外价差,完善税收制度三、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主要问题一、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问题纳税主体和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跨境电商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交易信息无纸化、电子化,征税机关难以查实纳税人真实信息,对纳税人档案归集、纳税风险评估和其它属地化管理措施难以开展。征税对象同样难以确定,随进口货物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价格可作为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货物价格一并征税,而在跨境电商中技术指导和服务在独立合同项下通过网络提供,使征税对象变得不确定。为解决购进发票的缺失问题,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过渡性措施,如杭州经批准试行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在2016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免税的政策等,但这些措施并非治本之策。二、跨境电商退税问题四、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一、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政策● (1)既要加快跨境电商相关税收立法进程,又要考虑行业发展现状。● (2)明确和具体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打“擦边球”。三、运用信息化系统,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四、完善跨境电商退税机制网上争议解决与消费者权利保护规则三、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程序第三节一、消费者跨境电商争议难以适用传统争议解决方式二、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模式四、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的适用法五、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机制六、中国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机制一、消费者跨境电商争议难以适用传统争议解决方式●背景随着跨境电商交易日益增多,与之相关争议也急剧增加。跨境电商争议因其具有国际性而十分复杂。交易金额大的跨境电商争议可通过现有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机制解决,但就大量存在的、单笔交易金额较小的跨境电商交易而言,现有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机制尚无法满足快捷、高效、低成本解决争议的需求。●消费者跨境电商争议之特性(1)争议数额较小。(2)争议数量巨大。(3)争议主体具有跨国性。(4)消费者作为争议主体。●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困境(1)诉讼方式。鉴于消费者跨境电商争议特点,跨国诉讼机制并不适合这类争议的解决。(2)非诉方式。它们或许能在某些方面弥补跨国诉讼缺陷,但并非解决消费者跨境电商争议的理想方式。●网上争议解决方式的应用网上争议解决方式有效结合传统争议解决方式优点与信息网络技术,使得传统仲裁、调解等焕发新的生机。网上争议解决方式深受跨境电商交易当事人欢迎,贸法会明确推荐其为解决消费者跨境电商争议的最适合方式,但其亦面临结果的可执行性不强,地区性、全球性合作体系较差多方面挑战。二、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模式1、网上调解●依托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技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送在线邀请或向在线调解机构请求与另一方联系时,网上调解即告启动,提出该请求前可先向网上调解机构提交投诉。●网上调解使用的工具:主要有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如eBay网上调解实验;或通过网上解决平台;或两者兼用,如法国MédiateurDuNet.fr。有的程序通过移动电话进行,当事方可用移动电话拨打一特殊号码启动程序,争议各方可将自己的案件记录下来。在网上调解中,一般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两个通信途径,一个用于当事方和调解人进行私下对话,另一个用于与所有参与者包括调解人进行公开对话。2、网上仲裁●网上仲裁又称在线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网上进行。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包括仲裁协议订立),其他仲裁程序(如仲裁案件立案、答辩或反请求、仲裁员指定和仲裁庭组成、仲裁审理和仲裁裁决的作出),主要在网上进行。●仲裁协议:网上仲裁的依据。在实务中,网上商家可选择在当事各方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或一份独立文件中(如适用于交易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列入仲裁协议,即点击相应案件或点击一个框确认其同意条款和条件。●网上调解使用的工具:一般使用电子文档管理,是一封闭式系统,仅限当事方与仲裁员使用(即网站)或仅供仲裁机构使用(即内联网)。二、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模式3、投诉处理模式与信誉标记模式(1)投诉处理机制。是一种无第三方干预的便利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谈判的程序。典型范例有:①eConsumer.gov(国际消费者保护和执行网的一项举措)。提供一个网上门户,使个人能就与外国公司进行的网上交易和相关交易提交投诉。②ECC-Net(欧洲消费者中心网)。协助消费者提出投诉并与商家达成友好解决,协助消费者通过适当机制(第三方)达成纠纷解决方案。③ICA-Net。是亚洲的一种区域投诉处理机制,可接收国内消费者提出跨国界投诉,向其提供相关信息或建议,将投诉一事通知设在争议相关企业所在的另一国消费者咨询联络处,促进该企业通过该消费者咨询联络处解决争议。(2)信誉标记。通常是指在网站上显示的一种形象、标识或印章,用于表示网上商家的可信度。信誉标识证明网上商家是一专业组织或网络的成员,且设有赔偿机制。①Better Business Bureau (BBB) Online。经认可的商家在自己网站显示BBB Online的标识,该标识连接BBB网站,消费者可预先知道哪些公司加入该方案,并了解投诉得不到内部解决时使用的赔偿机制。②Euro-Label。是互联网信誉标记国内供应商进行的一项合作,在德国、奥地利、波兰、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设有国内网站。③全球信誉标记联盟和亚太信誉标记联盟等。其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并加强全球信誉标记系统。三、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程序1、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1)美洲模式; (2)欧盟模式; (3)贸法会模式。统一的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具有多重优势。首先,从争议方角度,统一规则易为争议方所了解,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其次,适用统一规则有利于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公平竞争。在制定统一规则过程中,只要注意方便易行的需要,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适用该程序规则便不会有过重负担。再次,采统一规则,有利于控制网上争议解决进程,方便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管理机构对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提供的争议解决服务进行监督。2、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的选择由争议方协议选择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时,机构的选定需各争议方同意,若各争议方不能达成一致,则无法使用网上争议解决体系解决争议。由管理机构为争议方指定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高效快捷,可确保争议方能使用网上争议解决体系解决争议,符合争议方快速解决网上争议的要求。选择服务机构的方式在程序规则中已列明,争议方只要将争议提交网上争议解决体系解决,即可视为其同意管理机构为争议方指定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四、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的适用法1、程序问题的适用法● 联合国贸法会跨境电商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建议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以仲裁地法律为网上仲裁的程序适用法。2、实体问题的适用法●与内国诉讼机制中一般按法院地冲突法规则来确定争议的实体问题适用法不同,跨境电商争议的解决在虚拟空间进行,与特定法域无固有联系,难以确定依哪个法域的冲突法规则。即使这一步可完成,例如按仲裁地的冲突法规则,在根据该法域冲突法规则的指引确定跨境电商争议实体问题适用法时仍面临困难。跨境电商交易存在多个连接点,如卖方住所地、买方住所地、交易平台网站注册地、供应商所在地、交易平台服务器所在地等。依何国法律对跨境电商争议进行审理,至今尚无确定规则。五、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机制跨境电商争议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要最终取得成功,需要快捷、低成本的跨境执行机制作为保障。督促交易方自行履行争议解决结果的机制应与执行机制相结合,以前者为主要手段,后者为最终手段。督促交易方自行履行争议解决结果的机制包括信誉标记机制等。执行机制须独立于法院,方有可能符合跨境电商争议解决的需求。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需建立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制。鉴于电商交易普遍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信用卡付款方式,电商争议主要集中于电商经营者义务的履行,包括电商经营者未履行交货或提供货物的义务,或履行交货或提供货物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如经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指定的中立第三方认定经营者的违约事实,则经营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经营者未能自觉履行支付损害赔偿款项义务的情况下,可考虑与电商交易网上支付机构合作,依损害赔偿金额,直接从经营者网上支付机构的账户划款,支付给申请执行方。六、中国跨境电商网上争议解决机制中国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分为四类:● (1)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建立的内部投诉机制;● (2)商事企业、非营利机构建立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 (3)专门商事仲裁机构建立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这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为代表,该中心主要解决域名争议和电子商务争议;● (4)行政机构建立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如一些省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的网上调解平台。在美洲国家组建跨境B2C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联合国贸法会建立跨境电商交易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主导权的格局下,基于为中国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开拓世界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中国可倡导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积极参与跨境电商交易全球网上争议解决体系建设,成为新规则制定者。跨境电商信用管理规则三、跨境电商信用的监管与奖惩第四节一、跨境电商信用管理体系缺失二、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言“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套完整严格的信用体系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能继续存活。跨境电商信用建设有待健全与优化。●跨文化跨国界的跨境电商交易面临着巨大信用考验。据eBay统计,中国卖家在eBay完成的跨国交易中,平均每100个交易会接到5.8个投诉,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5个)。国内电商经营者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不利于跨境电商交易的长远发展。●目前国内电商经营者信用体系有待完善,跨境电子支付存在渠道及安全问题,跨境电商信用体系脆弱,需跨地区信用体制来支持更复杂的交易环境。●当前相关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缺乏第三方信用机构对其评估和认证,执法部门应对办法不多,主要依赖跨境电商平台自身预防、监督机制,难免发生争端,而争端产生后缺少必要及时的纠纷处理机制。一、跨境电商信用管理体系缺失二、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 1、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内涵信用评价体系是由一系列与风险评价相关评价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等形成的有机整体,含信用评价要素、指标、等级、标准、方法和权重。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是指在管理平台监管下,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时期内,境外交易者综合考虑交易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评价。同时,信用评价数据库还收集跨境电商企业其他方面相关信息,将上述所有信息反馈给信息处理中心。处理中心则将其转化为指标,经分析处理换算为企业(卖方)的信用综合得分,用该得分来反映其信用状况,并为其他境外用户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其中,“信用评价数据库”发挥基础作用,主要用于收集各种评价信息及跨境电商企业其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会传递给“信息处理中心”,经处理、计算(主要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后得出跨境电商企业综合信用得分,并将该信用评价结果反馈给数据库。“管理平台”监督和规范这些过程,并向跨境电商交易双方及其他人提供信用状况查询场所。整个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构建出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二、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1)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完整性与可操作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注重我国跨境电商自身特点。(2)信用评价指标选取。●财务信息指标;分获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个子指标。●跨境经营情况信息;主要是从企业基础信息及企业内外部情况对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做出相关评估,可细分为企业基础情况、内部管理状况和同行业跨境市场状况。●跨境交易动态信用状况;主要分为跨境交易信息指标、跨境服务质量指标和跨境交易安全指标。●以往信用状况。主要由相关机关部门、社会相关机构记录来体现。这些信用信息提供者涉及法院、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及一些公共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构、银行和第三方商业评级机构评价指标是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不可或缺的元素,是信用评价的基础和依据。● 2.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二、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3)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企业信用评级一般采四等十级制或三等九级制;▲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采三等九级制,详见右表:● 2.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信用等级 分数区间 信用状况 含义AAA 91-100 信用极好 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评级对象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好,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AA 81-90 信用优良 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评级对象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很小。A 71-80 信用较好 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评级对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中,但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影响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BBB 61-70 信用一般 信用程度一般、偿债能力一般。评级对象信用记录正常,但其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来来的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BB 51-60 信用欠佳 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不足。评价对象拥有较多的不良信用记录,未来发—信用欠佳展前景不明朗,含有较多的投机因素。B 41-50 信用较差 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CCC 31-40 信用很差 信用程度很差,几乎没有偿债能力。CC 21-30 信用极差 信用极差,没有偿债能力。C 0-20 没有信用 无信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三、跨境电商信用的监管与奖惩1、跨境电商信用预警机制●信用预警机制是在跨境电商交易主体决策前为其预控风险,规避发生信用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跨境电商交易不可避免出现一些信用缺失、信用欺诈问题,既要从信用信息搜集、处理与信用评级等方面规避信用风险,还应从监管与奖惩上加强约束与激励。首先,对多次出现信用纠纷的交易主体,跨境电商信用信息系统应及时发布警告、加强监管、规范其交易行为;将其信用状况反馈至其贸易伙伴,提醒其交易伙伴注意风险防控,及早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其次,加强信用“黑名单”数据库建设。跨境电商信用系统监管部门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相关方加强联动,促进相互间信用信息传递与共享,共同丰富跨境电商“信用黑名单”数据库。在跨境电商交易中,对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出现信用缺失、恶意欺诈、信用纠纷的交易主体,经核实无误后,将其加入“黑名单”。及时更新“信用黑名单”数据,定期在系统网络平台内发布“信用黑名单”信息,方便跨境电商参与者及时进行风险防控。三、跨境电商信用的监管与奖惩2、信用奖惩措施(1)信用奖励措施。首先,跨境电商信用信息系统应更人性化和个性化。其次,系统监管部门可在自身平台中设立优先推荐名额,在跨境电商交易中信用等级较高的参与主体将会获得优先推荐名额,在跨境同业竞争中,交易主体信用优势在增强其竞争力的同时,还能为其带来更多机会。此外,对长期信用记录良好的交易主体,系统蓝管部口可与海关部门合作,通过部分交易品免检免审或提供某些审查手续的价格优惠来回馈他们。最后,奖励时效须有限,有效期过后应重新评选,并随交易规模扩大而不断增加名额(2)信用惩罚措施。首先,对跨境电商失信者的背信行为,系统应及时予以曝光,并公开通报批评,同时将失信方信息反馈给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银行、金融机构等各方,并在其网络平台上予以发布。其次,为惩罚跨境电商交易背信者,系统信用评级应及时下调其信用等级,并提升其信用评估频率。最后,系统监管部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银行、金融机构等其他各相关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压制跨境电商交易中的失信行为。三、跨境电商信用的监管与奖惩3、信用申诉机制●跨境电商交易中信用纠纷较为常见,跨境电商信用系统需要构建一定的申诉机制。当跨境电商交易主体对信用纠纷存在异议时,可利用申诉机制自我辩护,经信用纠纷处理部门审查取证后,做出公平裁决。信用纠纷处理部门在处理信用申诉时,应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切不可片面追求审查工作的效率,轻率定论,导致裁决不公;亦不可懒散拖沓,增加申诉成本。同时,信用纠纷处理部门应统一申诉标准,谨防跨境电商参与者投机。此外,在统一标准基础上,行业协会可依行业实情调整申诉流程与时序,做到标准统一、差别兼顾。本章练习一、填空题1.《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电商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商,应遵守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2.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 ,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有关规定 或者销毁。3.经营跨境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 、 、 “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4.依“财关税[2018]49号”文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元。5.中国国际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构于2009年采用《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大多适用于 。二、选择题1.在跨境电商监管中,应突出规范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 )。A.以适用网 B.协同用网 C.协同管网 D.信用用网2.跨境电商迅速发展的今天,( )已成为跨境电商发展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A.安全和快速 B.安全和信任 C.信息和信任 D.信息和快速3.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贸易方式,具有国际化、( )、虚拟化等特点。A.无纸化 B.便捷化 C.安全化 D.通用化4.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主要包括( )。A.跨境电商企业 B.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C.跨境电商企业 D.海外仓企业5.按“( )各负其责”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有效监管。A.政府部门 B.跨境电商企业 C.跨境电商平台 D.境内服务商 E.消费者三、判断题1.传统国际贸易由于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国内进口商,在产品质量、消费维权等方面完全可按中国的法律来落实中间商的主体责任。而对国外卖家,在身份识别、产品溯源等方面难以运用中国法律进行规范。( )2.跨境电商多是境内消费者向境外企业或自然人购买商品,由于批量小、随机性强,买卖双方可通过合同方式对产品溯源做出规定。( )3.我国电商企业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国外贸电商的集体形象,不利于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成长与长远发展。究其原因,主要囿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跨境电子支付存在渠道及安全问题。( )4.跨国诉讼机制适合消费者跨境电商争议的解决。( )5.在跨境电商信用信息系统中,既要有鼓励机制,还要有惩戒措施,奖惩并行,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改善跨境电商交易信用状况。( )四、简答题1.当前国内跨境电商市场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海外消费投诉众多,诚信形象不佳,我们应该采哪些具体措施来实现跨境电商监管?2.跨境电商对我国税收的冲击有哪些?3.简述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应符合哪些条件?5.国内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6.简述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本章完感谢您的收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