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资源简介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一、单选题
1.对以下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杭州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正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
①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菊英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②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
③前后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
④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甲的唯一女儿小甲一直在国外生活,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小甲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一年后甲去世。小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且尽了赡养义务,主张甲与乙的约定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C.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D.协议部分无效,小甲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3.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关于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行使继承权时是不平等的
③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未偿还的债务也灭失
④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顾某的女儿邵某在2016年被诊断出严重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2023年3月,邵某发病时与顾某发生激烈争吵导致顾某突发心脏病。邵某没有及时将顾某送往医院,顾某死亡。事发后,顾某的母亲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顾某名下存款。吴某认为,邵某应对顾某的死亡负责。下列对顾某存款继承的纠纷分析正确的是( )
A.邵某因与顾某死亡有关而丧失继承权 B.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继承权
C.邵某侵犯顾某生命权,不应继承遗产 D.应当为邵某保留一定遗产份额
5.张先生是一位资产丰厚的企业家和慈善家,他在去世前依法留下了一份遗嘱,规定了他持有的全部股票捐赠给母校某大学,企业由职业经理人管理,遗孀和子女每年共同从企业利润中获得40%的分红,但其名下房产及存款在遗嘱中没有交代。对于张先生的遗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张先生的子女在没有稳定工作时才能获得企业利润分红
②职业经理人根据遗嘱继承获得企业所有权
③捐赠给母校的股票属于遗赠
④房产及存款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谢某是卢某的养子。卢某于2022年去世。卢某离异多年,同时也未生育子女,其父母及兄妹先于其去世。谢某在1982年6月由卢某收养(由同村长辈见证,谢某改名为卢某某记入族谱、上户口)。之后,卢某帮卢某某改回原姓名谢某。卢某与谢某一直共同生活,卢某的丧葬事宜也是由谢某操办的。对于卢某的遗产( )
①卢小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②由谢某与卢小某共同继承
③只有谢某有继承权
④卢小某可代替其父亲获得部分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某校高二学生在学习“遗产继承”相关的知识,对以下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其中正确的是( )
①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②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义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借款人去世后,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④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三人共同生活在李某军的房屋中。期间,曾某彬、孙某学均患重病。后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关于曾某彬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应参与分配
②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
③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
④曾某彬生前未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一起生活,三人无权参与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当着邻居的面重新自己手书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关于李大爷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按照公证遗嘱处理
②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
③手书的遗嘱因只有邻居见证而无效
④按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刘某的丈夫早逝,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一女,均由刘某抚养长大。长子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周甲,两年后长子因病去世,刘某自此与王某同住并由其照顾,次子和女儿并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一年后对某去世,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王某和周甲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尊重刘某意愿
②周甲不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适用遗嘱继承
③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④次子和女儿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已经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刘先生与王女士是再婚夫妻,婚后无子女。小刘系刘先生与前妻所生女儿。刘先生订立遗嘱,写明:自己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小刘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王女士供其永久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房屋享有的是用益物权,小刘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
②王女士去世前,可以再对房屋订立遗嘱,将居住权转赠给第三人
③王女士和小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可以起诉遗嘱无效并获法院支持
④通过为王女士设立居住权而保障其权益,实现了小刘与王女士的权益平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1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上海的李氏夫妇养育了三个孩子,其中大儿子为李老与前妻所生。2013年5月,李氏夫妇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继承。但二儿子对他们照顾不佳,几年后,二老被他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氏夫妇又在养老院与大儿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大儿媳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二老去世后,二儿子和大儿媳因房产继承问题起了争执,双方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大儿媳获赠的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属于遗赠
②二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又有公证遗嘱,有权继承房产
③大儿媳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二老的房产
④大儿媳照料二老符合法律规定的儿媳对公婆有法定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李大爷与郑老太系夫妻关系,育有二子,即长子李飞、次子李明,李明因患精神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其无配偶,仅育有一女李珍(未成年)。李大爷、郑老太夫妇对李明和李珍的未来生活保障问题感到担忧,便商量共同订立遗嘱。2021年10月,李大爷手书一份《遗嘱》,表示将其与郑老太共有的房产由李明父女共同继承,李大爷与郑老太共同在该《遗嘱》上签名。对此遗嘱认识正确的是( )
A.李飞因该遗嘱而丧失继承权 B.李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而无效 D.李珍因此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
15.独居60年的老人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照顾其生活、养老至寿终。同时约定,曹大爷去世后,所有财产将归居委会所有。协议履行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四个自称曹大爷子女的陌生人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曹大爷的遗产。为此,居委会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下列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继承曹大爷的遗产
②若这四人是曹大爷的子女,则可以继承其遗产
③该协议应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④居委会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曹大爷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欧阳某系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该村民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亦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一直由所在村民小组照料其生活起居。该村民于2022年8月死亡,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料理了其丧葬事宜。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3万元,因无任何遗嘱,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便前往银行取款,但遭到银行拒绝,村民小组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属于国家
②根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该遗产属于村民小组
③村民小组照顾当事人生活起居,属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④村民小组负责照料和善后事宜,有权获得该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与贾某婚后生育一子刘某甲和一女刘某乙,1983年,贾某去世,1997年,刘某购得住房一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自2011年起,刘某一直随刘某乙生活,2022年刘某去世。刘某甲认为刘某乙已外嫁,自己应单独继承父亲刘某的住房。刘某乙不同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刘某留下的住房。(另被继承人刘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刘某父母均先于刘某去世)
(1)法院是否支持刘某乙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说明刘某留下的住房应如何分割。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老先生名下有某公司60%的股权和市区一套房产。李老先生于2019年依法立下遗嘱,遗嘱载明其所持有的某公司60%的股权由二儿子继承。2022年10月,李老先生因病亡故。因遗产继承问题,李老先生的4个子女产生分歧。2023年5月,李老先生的大儿子将弟弟及两个妹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父亲的上述遗产由其全部继承。大儿子的理由是父亲生前多病,他尽了主要的赡养和照顾义务,父亲于2022年3月在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载明上述遗产由他继承。大儿子提供的打印遗嘱显示遗嘱人签名模糊、难以辨认,且提供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李老先生情绪不太稳定,回答律师的问题时答非所问。综合各方证据,打印遗嘱中所述主要由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表述与事实不符。
(1)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分析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老先生的遗产应按何种方式分配以及该案给继承人的启示。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花费十余万元治疗费用,细心赡养照顾舅舅走过“最后时光”。舅舅去世后,外甥可以继承他留下的遗产吗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李某庆是浙江义乌人,李某庆在村里生活,父母已经去世,其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共有李某南、李某琴、李某清、李某菊兄妹四人,妹妹李某菊精神失常,未婚未育,与哥哥李某庆生活在一块。
2022年5月,50多岁的李某庆被诊断患有胰腺癌,由于后续治疗费用高昂,李某庆希望经济条件较好的哥哥李某南负担其生养死葬问题,但李某南未予允诺。陈某某是姐姐李某清的儿子,平日里与舅舅李某庆关系不错。2022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李某庆病重期间,有能力的兄妹几人也经常看望李某庆,并凑钱出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外甥陈某某承担了主要送医、照顾、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2023年12月李某庆去世,其身后事也是由陈某某一手料理的。然而,当陈某某想处置舅舅留下的房屋和20万元存款时,大舅舅李某南却不乐意了,认为外甥陈某某并没有继承权,不能处理陈某庆的遗产。众人关于遗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
(1)结合材料,运用“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判断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分析李某庆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20.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8年与2020年死亡。
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捺手印。依刘某起申请,一审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
刘某海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日期“2018年12月11日”并捺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录像作为佐证。视频录像主要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李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会支持谁的诉求?并说明其合理性。
21.郑某和妻子梅某只有一个儿子,置房四间。2017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2018年年迈的梅某突患脑血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其远房外甥女刘某承担了照顾梅某的责任。2021年,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刘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2022年8月,梅某去世,刘某按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其房产进行部分改造。2022年底,郑玉某突然回国,要求刘某归还其四间房产,协商未果,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遗嘱明确表示郑某死后所有家产由郑玉某继承,并附有郑某和郑玉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吴菊英是通过叶先生的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错误。
②:叶先生通过遗嘱分配财产,不涉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②不符合题意。
③: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③符合题意。
④:该份遗赠优于法定继承,叶先生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保姆,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A
【详解】A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甲与乙签订的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且保姆承担了照料甲的义务,故遗赠扶养协议有效,A符合题意,B不符合题意。
C: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C不符合题意。
D:本案中自然人甲与其继承人以外的乙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且不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因此,该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按照协议,乙承担甲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3.B
【详解】①④:根据民法典可知,继承人既可以享受权利还要履行义务,要做到债务清偿责任。继承遗产需要首先从共同财产中析出个人合法财产,故①④符合题意。
②: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行使继承权时是平等的,故②表述错误。
③: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未偿还的债务没有消失,要以其遗产为限度进行偿还,故③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4.D
【详解】A: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题干中邵某发病时与顾某发生激烈争吵导致顾某突发心脏病,邵某没有及时将顾某送往医院,顾某死亡,邵某行为的本质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害”,不会丧失继承权,A不选。
B: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B不选。
CD:民法典规定,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邵某因发病侵犯顾某生命权,但邵某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不能不继承遗产,应当为邵某保留一定遗产份额,C不选,D正确。
故答案为D。
5.D
【详解】①:张先生遗嘱规定遗孀和子女每年共同从企业利润中获得40%的分红,其中并未对子女工作稳定与否做出要求,故张先生的子女无论有没有稳定工作都能获得企业利润分红,①不符合题意。
②:张先生遗嘱规定企业由职业经理人管理,故职业经理人根据遗嘱(不是遗嘱继承)获得企业的管理权(不是所有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张先生遗嘱规定他持有的全部股票捐赠给母校某大学,捐赠给母校的股票属于遗赠,③正确。
④:张先生名下房产及存款在遗嘱中没有交代,故房产及存款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A
【详解】①: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①正确。
②③:谢某是卢某的养子,与谢某一直共同生活,卢某的丧葬事宜也是由谢某操办的,故谢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卢某的遗产应全部由谢某继承,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不能与谢某共同继承,②不选,③正确。
④:谢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卢小某的父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故卢小某不可以代替其父亲获得部分财产,④不选。
故本题选A。
7.B
【详解】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这意味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①说法正确。
②: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②说法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在继承过程中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所以借款人去世后,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③说法正确。
④:有遗嘱的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也可能是遗赠,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8.C
【详解】①:曾某彬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生活,由李某军照顾,曾某彬与李某军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应参与分配,①错误。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②正确。
③: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时,履行监护职责。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③正确。
④: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属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三人有权参与分配,④错误。
故本题选C。
9.C
【详解】①③: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邻居可以见证自书遗嘱,①③不选。②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为自书遗嘱,是有效遗嘱,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0.B
【详解】①③:依据民法典,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尊重刘某意愿,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①③符合题意。
②:周甲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适用遗嘱继承,②排除。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次子和女儿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但并未丧失继承权虽然次子和女儿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但未丧失继承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1.B
【详解】①④:刘先生订立遗嘱,写明:自己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小刘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王女士供其永久居住,表明王女士对房屋享有的是用益物权,小刘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通过为王女士设立居住权而保障其权益,实现了小刘与王女士的权益平衡,①④符合题意。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王女士不可以再对房屋订立遗嘱,将居住权转赠给第三人,②错误。
③:刘先生订立遗嘱,写明:自己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小刘所有,所以小刘为遗嘱继承人,拥有继承权,王女士不可以起诉遗嘱无效,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2.B
【详解】①②:依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陈某、母亲李某都是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符合题意,②错误。
④:赵某立遗嘱表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只有资格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赵某妻子拥有房屋另外50%的所有权,④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3.B
【详解】①:李氏夫妇又在养老院与大儿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大儿媳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可知,大儿媳获赠的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属于遗赠,①正确。
②③:2013年5月,李氏夫妇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继承;2017年5月,李氏夫妇又在养老院与大儿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二老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遗嘱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继承,故二儿子虽是法定继承人,又有公证遗嘱,但无权继承房产;大儿媳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有遗嘱扶养协议,所以可以依法接受二老的房产,②错误,③正确。
④: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扶养义务,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4.D
【详解】A:李飞作为李大爷与郑老太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是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法定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且情节比较严重,最新的规定是如果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让被继承人变更或撤回遗嘱的,这样的行为也会失去继承权,李飞没有因遗嘱而丧失继承权,A说法错误。
B:李明因患精神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这段时间属于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不符合题意。
C:李大爷手书一份《遗嘱》,表示将其与郑老太共有的房产由李明父女共同继承,李大爷与郑老太共同在该《遗嘱》上签名。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C不符合题意。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李珍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珍因此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5.D
【详解】③④:曹大爷与居委会是根据各自的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故其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居委会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曹大爷的遗产,③④正确。
①:遗赠不属于继承,居委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错误。
②: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该房屋已经遗赠给了村委会,故其四人无权继承,②错误。
故本题选D。
16.D
【详解】②④:从材料中的情形来看,该村民没有任何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在其生前照料其生活起居,并在死后负责善后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该财产,②④符合题意。
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①不符合题意。
③: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财产,但并非法定继承人,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17.(1)法院会支持刘某乙的诉讼请求,被继承人刘某与贾某生前均未订立遗嘱、遗赠或遗嘱扶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某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甲、刘某乙继承。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被继承人刘某自2011年起一直随刘某乙生活,分配遗产时刘某乙可以适当多分。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继承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法律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回答法院是否支持刘某乙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刘某与贾某婚后生育一子刘某甲和一女刘某乙,两人相继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可联系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法律类主观题,设问要求说明刘某留下的住房应如何分割。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自2011年起,刘某一直随刘某乙生活,2022年刘某去世→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遗产分配原则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1)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要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该打印遗嘱的设立过程反映不出李老先生自主独立表达立遗嘱的意愿,也反映不出他明确清晰表达所立遗嘱内容的情形。该打印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李老先生的亲笔签名难以确认,且当时拍摄的视频无法明确打印遗嘱是否是李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打印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2)①分配方式:二儿子依据第一份有效遗嘱继承某公司60%的股权;4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每人各占1/4的份额。
②启示:继承人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维护整个家庭的和睦。
【分析】背景素材:李老先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要求分析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考生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大儿子提供的打印遗嘱显示遗嘱人签名模糊、难以辨认,且提供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李老先生情绪不太稳定,回答律师的问题时答非所问→可联系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要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该打印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李老先生的亲笔签名难以确认,其的设立过程反映不出李老先生自主独立表达立遗嘱的意愿,也反映不出他明确清晰表达所立遗嘱内容的情形,故该打印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要求说明李老先生的遗产应按何种方式分配以及该案给继承人的启示,考生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老先生名下有某公司60%的股权和市区一套房产。李老先生于2019年依法立下遗嘱,遗嘱载明其所持有的某公司60%的股权由二儿子继承;打印遗嘱中所述主要由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可联系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故二儿子依据第一份有效遗嘱继承某公司60%的股权;4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每人各占1/4的份额。
关键词②:李老先生因病亡故。因遗产继承问题,李老先生的4个子女产生分歧→可联系继承人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维护整个家庭的和睦。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1)本案例中,李某庆签署的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即陈某某向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庆将其农村的一栋房屋指定由陈某某继承。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主体适格,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2)①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陈某某可以获得李某庆农村的这栋房屋。②其余的遗产在遗嘱中并未进行分配,所以20万元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③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④由于陈某庆父母已经去世,其终身未婚、无儿无女,所以其兄妹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剩余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⑤考虑到李某菊精神失常,缺乏劳动能力,可以适当多分。
【分析】背景素材: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遗嘱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2022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可联系自然人可通过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双方陈某某与李某庆主体适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调用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2022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可联系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双方陈某某与李某庆主体适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陈某某可以获得李某庆农村的这栋房屋。
有效信息②: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可联系其余的遗产在遗嘱中并未进行分配,20万元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有效信息③:李某庆在村里生活,父母已经去世,其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共有兄妹四人,妹妹李某菊精神失常,未婚未育,与哥哥李某庆生活在一块。李某庆病重期间,有能力的兄妹几人也经常看望李某庆,并凑钱出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可联系其兄妹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剩余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考虑到李某菊精神失常,缺乏劳动能力,可以适当多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
法院会支持刘谋海的诉求。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为打印遗嘱而非代书遗嘱,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相应录像视频并未反映见证过程全貌,且录像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在法院向两位见证人邮寄出庭通知书,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嘱》真实性,据此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刘某海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为有效。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法院判决会支持谁的诉求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为打印遗嘱,见证人均未证实《遗嘱》真实性→可联系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
关键词②:刘某海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可联系认定该份《遗嘱》有效。
关键词③:结论→可联系法院会支持刘谋海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1.①本案中,郑玉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地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也负有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郑玉某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不可能全面继承财产权益。②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遗嘱无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且刘某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刘某享有继承权益。④综上,法院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不会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分析】背景素材:不尽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当然享有全面的继承财产权益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等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阐释说明类试题。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要依据事实和法理来判断。因此,解答本题要理清材料中的基本事实,抓住关键信息,联系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17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去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未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尽赡养义务→可联系教材敬老是义务知识;
关键词②: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刘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可联系教材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关键词③: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可联系教材代书遗嘱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