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 第11讲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课件(共7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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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 第11讲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课件(共7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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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主讲人 胡丹婷 教授
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标的
Subject Matter Insured
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
它可以是任何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基本程序
投保人
保险人
保单持有人
被保险人
投保:
保险金额
保险险别
交保险费
取得保险单
转让保险单
若发生保单内的风险,赔付
若没有发生保单内的风险,保单到期终止
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人身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Insurable Interest)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近因原则(Proximate Clause)
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1.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可保权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
双方都应恪守信用
互不欺骗隐瞒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特别是免责条款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
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
二是保证(warranty)
重要事实的申报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自己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决定承保的条件
保证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
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
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
或保证履行某一条件
3、近因原则
近因(Proximate Clause)
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
4.补偿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补偿原则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投保人(applicant)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即保险金额)向保险人(insurer) 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风险 海上风险(海难)
外来风险
损失 海上损失
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又称海难
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s
由于外来的、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例如:
海运途中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倾覆、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货物运输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1)一般外来风险
(Usual Extraneous Risks)
由于如,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渗漏、淡水雨淋、碰损、破碎、钩损、锈损、玷污、混杂、串味、受潮受热、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等一般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Special Extraneous Risks
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社会动荡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拒收、没收、交货不到等
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1.海上损失(Sea Average) 海运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灭失或可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标的:
灭失
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被保险货物在遭到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公司全部损失的赔偿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
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
对于推定全损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
按部分损失赔偿
按全部损失赔偿
如果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委付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行为
(2)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被保险货物遭受海损,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按损失的性质,部分损失分为: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
共同海损
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了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为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识地采取某些合理措施而做出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第一,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第三,所做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即这种牺牲不是海上危险直接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不是船舶营运所需的正常支出
第四,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单独海损
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由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或货的部分损失
仅由各受损者单方面负担的一种损失
(3)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施救费用
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
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2.外来风险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钩损、碰损、雨淋、玷污等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例如,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
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简写CIC
基本险
可以单独投保
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
基本险别
平安险(F.P.A)
水渍险(W.A. 或W.P.A)
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
平安险F.P.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不保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W.A 或W.P.A)
水渍险
With Average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包括单独海损
水渍险 (W.A 或W.P.A)
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
自然灾害
部分损失
意外事故
部分损失
意外事故
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部分损失
WPA
FPA
FPA
WPA
WPA
3.一切险(All Risks)
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包括下列11种险别:
一般附加险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Taint of Odour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短量险Shortage
一般附加险
渗漏险Leakage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钩损险Hook Damage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锈损险Rust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共有以下8种:
(1)战争险(War Risks)
海运战争险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1)战争险(War Risks)
还负责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责任范围而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但对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2)罢工险(Strike Risks)
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工人被迫停工或参加工潮、暴动等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赔偿
(2)罢工险(Strike Risks)
但对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使用劳动力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罢工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以及无劳动力搬运货物,使货物堆积在码头淋湿受损,不负赔偿责任
特殊附加险
(3)舱面险(on Deck)
(4)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5)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6)拒收险(Rejection)
(7)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案情】
SUPER STAR号货轮上,三家货物的价值分别为:60万元、80万元和90万元
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底部发现一处裂口,涌入大量海水,致使舱内部分货物遭水浸泡
船长命令将船驶向浅滩进行修补,而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
案例分析
触礁、海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泡
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
将船驶向浅滩进行修补而产生的费用
为了船货安全而做出的额外支出
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
为了船货安全而做出的牺牲
这两部分的损失是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
若三家公司分别投保了平安险:
共同海损在平安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平安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也应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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