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讲 不可抗力与仲裁 同步课件(共35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17讲 不可抗力与仲裁 同步课件(共35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5张PPT)
不可抗力
与仲裁
主讲人 胡丹婷 教授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人力不可抗拒
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签约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签约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预防、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
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而必须是偶发的和异常的事件
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
由自然力量引起,如水灾、火灾、冰灾、地震、飓风、大雪、暴风雨等
由社会原因引起,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不可抗力作为法律原则
英美法系:合同落空
大陆法系:情势变迁
合同落空
Frustration of Contract
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根本情况,致使签订合同的目的受挫,据此未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以免除责任。
情势变迁
也称“契约失效”
不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预想不到的变化,致使不可能再履行合同或对原来的法律效力需作相应的变更。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解除合同
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破坏了履行合同的根本基础,致使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全部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2.部分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部分地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部分地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3.延期履行合同
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或在一定时间内阻碍合同的履行,只能中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一旦事故后果得以消除,仍然要履行合同
包括: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办法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
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以电讯方式通知买方,并须在××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
不可抗力的通知
法律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
在国外,一般由当地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证
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或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会出证
【案情】
CIF纽约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12月交货
11月底,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
我方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美方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
我方于次年1月初交货
案例分析
雷击火灾,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事故
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提出延期履行合同,但不能解除合同
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
仲裁(arbitration)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仲裁的特点
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
仲裁比诉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仲裁程序较简单
仲裁费用也较低
仲裁的形式
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
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将两者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共同的、书面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的形式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其他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该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前提
仲裁协议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仲裁的效力
仲裁费用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庭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协议
我们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1.……
2.……
3.……
……
(争议的事项)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
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于
仲裁协议的存在性
根据中国仲裁规则,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条款
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承认
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
裁决的履行
自愿履行:
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未写明履行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裁决的履行
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仲裁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纽约公约》,联合国订立
缔约国相互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并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和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
在执行时不应在实质上比承认或执行本国的仲裁裁决规定更繁琐的条件或更高昂的费用
裁决的履行
强制执行:
根据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互惠保留:我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商事保留:我国只对我国法律认定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