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5张PPT)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与仲裁案例引入:依据教材第六章案例所述内容,航运蓝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刘东独立操作了3月17日与比利时签订的出口300辆飞鱼自行车(flyfish bike)攀登者(mountaineer)白色26寸山地车的这票货物出口业务。合同规定5月份交货,假如4月份突然仓库起火,致使仓库里的货物严重受损,不能保证按时交货,此时,刘东向国外进口商发函提出延期交货。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一节 不可抗力第二节 仲裁作业第一节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一)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不同称呼及说明在国际贸易中,对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称呼并不统一:在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原则的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有所谓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的原则的规定,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不可抗力的事故范围较广,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1。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等;2。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关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通常有下列3种规定办法:(1)概括规定(2)具体规定(3)综合规定(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1、解除合同2、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的注意事项:(1)发生事故的一方录事人应按约不定期期限和方式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2)对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看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3)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作为发生事故的证据。(4)双方当事人应就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协商处理。处理时,应弄清情况,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发中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不定期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事故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能手原形,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进提出,此外,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约定办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据在国外,这种证明文件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法定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出具。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二节 仲裁(Arbitration)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友好协商(Amicable Negotiation)(二)调解(Conciliation)(三)仲裁( Arbitration )1、仲裁的定义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2、仲裁的特点国际贸易中的争议,如友好协商、调解都未成功而又不愿意诉诸法院解决,则可采用仲裁办法,其好处有下列几种:(1)采用仲裁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仲裁员因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仲裁程序较简单,且仲裁员一般是熟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和知名人干,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低。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4)仲裁对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的影响较小。(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四)诉讼(Litigation)诉讼具有下列特点:(1)诉讼带有强制性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就必须应诉,争议双方都无权选择法官。(2)诉讼程序复杂,处理问题比仲裁慢。(3)诉讼的处理争议,双方当事人紧张,有伤和气,不利于今后贸易关系的继续发展。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4)诉讼费用较高。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 或事前协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 或事后协议(二)仲裁协议的作用(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交仲裁庭裁断。(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该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条款,以免对未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而不得不诉诸法院。三、仲裁程序(Arbitral Proceeding)仲裁程序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1、仲裁申请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审理4、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1986年12月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上述《1958年纽约公约》,并同时声明: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2、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我国政府对上述公约的加入和所作的声明,不仅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有利于我国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在国外公约成员国内的执行。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五、仲裁条款的规定(一)仲裁地点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有下列3种规定办法:1。多数合同规定在我国仲裁;2。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选用第三种办法时,应选择允许受理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本国公民的争议案的仲裁机构,而且该机构具备一定业力能力态度公正。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二)仲裁机构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世界许多国也都有常设对外贸易仲裁的机构。(三)仲裁规则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它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五)仲裁费用的负担通常多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由仲裁庭酌情决定。根据中国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有权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的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所得胜金额的10%。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六、仲裁条款的常用格式(一)在我国仲裁的条款格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决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二)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格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时行仲裁。如在某某国、|(被诉人所在国名称)由某某国某某地仲裁机构(被诉人所在国家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三)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格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某某国某某地某某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单项选择题:( )1、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于( )A. 只对卖方适用B. 只对买方适用C.对买卖双方均适用( )2、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A.立即解除合同B.可以延期履行合同C.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3、某公司某年10月与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交货期为当年10月-12月。签约后派人去产区收货,但由于该年7月-8月间产区遭受旱灾,产品无收,出口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撤销合同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A.能够撤销合同B.不能撤销合同C.需对灾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决定( )4、当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端时A.无需任何文件,只要一方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即可B.必须在合同内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订有仲裁协议C.不仅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发生争端时还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通常有( )几种情况。A.在被告国仲裁 B.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C.可以在任何国家仲裁( )2、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B.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C.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贸易争端经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B.贸易争端经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没有法律约束力C.贸易争端经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败诉方同意,则有约束力;否则,无约束力三、简答题:1、何谓不可抗力?通常不可抗力由哪些因素引起的?2、构成不可抗力有哪些条件?3、比较仲裁与诉讼的不同。4、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四、案例分析1、我国某科研单位与日商签订合同,购买一台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但9月上半月未能交货,日本政府在9月15日宣布这种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自10月1日起将禁止出口。后来日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和同。问我方式否同意?为什么?2、我某公司出口货物3000公吨,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2、3、4月份每月平均装运。出口公司2、3月份已如期装运,并收回货款。4月份原定4月20日装出,由于台风登陆,延迟到5月5日才装船出运。当受益人凭5月5日的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我出口公司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为什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