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59张PPT)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11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第一节: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第二节:支付工具第三节:支付方式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第一节: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 作价方法 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 加强出口商品成本核算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一、国际贸易商品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1.贸易术语的选择2.运输距离3.商品的品质和档次4.季节因素5.成交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变化8.其他3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二、加强出口商品成本核算出口创汇率出口成本价格出口外汇净收入出口盈亏额出口创汇率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盈亏率3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总成本:是指外贸企业为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总成本。它由两个基本因素构成:进货成本、国内费用需要缴纳出口税的商品还要计算出口税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成本价格:是指企业以出口总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价格。它与出口成交价格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涉及有关国外的任何费用,而后者则可能包括单位商品的国外费用,如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外汇净收入:是指出口外汇总收入扣除劳务费用等非贸易外汇后的外汇收入,一般按FOB成交的价格就是外汇净收入。如用CIF成交,则要扣除国外运费和保险费等劳务费用,若以含佣金价成交,则要扣除佣金。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换汇成本:是指某商品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即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换汇成本与出口总成本成正比,与出口外汇净收入成反比。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例如:某商品国内进价为人民币7270元,加工费900元,流通费70O元,税金30元,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为11O0美元。出口总成本=727O十9O0+7O0+30=8900元换汇成本=89O0元人民币/11O0美元=8人民币元/美元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换汇成本是衡量外贸企业和进出口交易盈亏的重要指标。它与外汇牌价进行比较能直接反映出商品出口是否盈利。结论:出口换汇成本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出口为亏损;反之盈利。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盈亏额:是指出口销售的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的差额。如果差额为正数,则为盈余额;如果差额为负数,则为亏损额。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盈亏率:是指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它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出口盈亏率 =×100﹪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口创汇率:是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和进口原材料的外汇成本(支出)的差额与进口原材料的外汇成本(支出)的比率。出口创汇率 =×10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如原料为国产的,其外汇成本可按原料的FOB出口价计算;如原料为进口的,则按CIF价计算。它是核算某类商品的出口能为国家增加多少外汇收入的重要指标,所以又称外汇增值率。出口创汇率越高,说明出口成品越有利。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三、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佣金折扣3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佣金的含义: 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在货物买卖中,佣金常表现为交易一方支付给中间商的报酬。 正确运用佣金,可以调动中间商推销和经营我方商品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①以文字来说明 如:“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包括2%佣金”(USD200 per M/T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2%commission) ② 用英文字母“C”代表佣金 如:“每公吨200美元CIFC2%旧金山”(US$200 per M/T CIFC2% San Francisco) ③ 用绝对数表示 如:每公吨支付佣金20美元佣金的表示办法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在洽谈时,如果将佣金明确表示出并写入价格条款中,称为“明佣”; 如果已经达成协议,但不在合同中表示出来,约定当事人另行支付,则称为“暗佣”; 有的中间商采用一定的手法(如暗佣),在一笔交易中同时从买卖双方获取佣金,习惯上称之为“双头佣”。 国外中间商或买主,为了赚取“双头佣”或达到逃汇或逃税的目的等,往往提出使用“暗佣”。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佣金的计算方法: 最常见的是以买卖双方的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佣金。 例如:卖方报价为某货物每公吨800美元,CIF C3%,大连,则每公吨货物应支付的佣金为24美元(800×3%),卖方每公吨实际收入应为776美元。相关公式: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含佣价×(l-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例如,在洽商交易时,我方报价为10000美元,对方要求3%的佣金,在此情况下,我方改报含佣价,按上述公式算出应为10309.3美元,这样才能保证实收10000美元。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佣金的支付方法: 一种是交易达成时就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万一合同无法履行,委托人仍要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另一种是卖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佣金 (对委托人比较有利)16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折扣的含义: 是卖方给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优惠。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使用折扣主要是为了照顾老客户,确保销售渠道,扩大销售等目的。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折扣的规定办法: ① 一般用文字明确表示折扣的比例 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00美元,折扣3%”(USD20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including 3%discount) ② 用绝对数表示 例如:每公吨折扣5美元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在洽谈时,如果将折扣明确表示出并写入价格条款中,称为“明折”; 如果已达成协议,但不在合同中表示,而约定另行支付,则称为“暗折”。这种做法属于不公平竞争。公职人员或企业雇佣人员拿“暗扣”,应属贪污受贿行为。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折扣的计算: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其计算方法如下:单位货物折扣=原价(或含折扣价)×折扣率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单位货物折扣额 = 含折扣价 × (1 — 折扣率)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000美元,折扣2%,卖方的实际净收入为每公吨1960美元。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折扣的支付方法: 一般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预先扣除。但有时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对折扣虽然已经达成协议,但却不在合同价格条款中表示出来,而由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另行支付。这种做法通常在给“暗扣”或“回扣”时采用。16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四、作价方法1.固定价格2.非固定价格3.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是指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这意味着交易双方要承担从签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1.固定价格28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从我国进出口合同的实际做法看,非固定价格,即一般所说的“活价”,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b、暂定价格a、后定价格c、滑动价格2.非固定价格28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作价时间 例如:“由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协商确定价格” 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作价时间和作价方法。 例如:“在装船月份前30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或“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后定价格:3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是指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远期交货合同暂定价格:3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即在价格条款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并同时明确调整价格的依据和方法。 主要是在一些机械设备的交易中采用。滑动价格:3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在一些长期分批交货的交易中,为避免远期交货的价格风险,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对于近期内交货的部分采用固定价格,其余采用不固定作价办法。3.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3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第二节: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1.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3.汇票的使用2.汇票的种类3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根据1995年5月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实际业务中,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 如果没有记载相关内容的处理方式: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6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1)按出票人不同 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 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3)按付款日期不同 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4)按承兑人的不同 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备几种性质36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银行汇票 (Bank‘s Draft)的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汇票签发后,一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一般为光票,不随付货运单据。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Trade Bill)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光票汇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出票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付款人也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 这种汇票通常用于收取货款的余数、佣金或额外产生的有关费用等。 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 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跟单汇票。 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即期汇票在汇票付款日期栏中采用见票即付(at sight)的汇票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远期汇票规定于将来一个可以确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上的付款日期有四种规定方式: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其他三种规定方式为远期汇票(Time Bill、 Usance Draft)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风险相对较大,在市场上不易流通,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如出口企业。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签发,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 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便于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4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1. 出票2. 提示3. 承兑、付款背书拒付索赔36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汇票的3种抬头(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方式): (1)限制性抬头(pay---Co. only) (2)指示式抬头(pay --- Co. or order)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pay bearer) 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采用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式二份,但只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5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兑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付款人看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 提示的种类: (1)提示承兑: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2)提示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 远期汇票的承兑和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均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5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承兑的时间: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承兑的履行手续: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交还持票人。 承兑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或称次债务人)。5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付款是在即期汇票提示时或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人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 付款的时间: (1)即期汇票在付款人见票时立即支付; (2)远期汇票于到期日在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由付款人付款。 付款的履行手续: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一般在背面签字,注上“付讫”(Paid)字样,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 付款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付款,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结束。5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背书是指汇票的抬头人(受款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背书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转让的规定:持票人转让汇票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背书的方式:限制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 (1)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2)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只凭交付就可转让。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不能采用空白背书。 (3)特别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被背书人可将票据经过背书再次转让。5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拒付,又叫退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 拒付的种类: (1)拒绝承兑 (2)拒绝付款 拒付的表现形式 : (1)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承兑; (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造成事实上不可能付款.5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 可被追索的对象: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的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与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说明: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5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的主要内容本票的种类3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5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 商业本票又可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本票两种。 即期本票就是见票即付的本票;而远期本票则是承诺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票款的本票。 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按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允许开立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5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三、支票(Cheque;Check)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银行的存款客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支票的主要内容支票的使用支票的种类3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6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按我国《票据法》,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用以支取现金或是转账,均应分别在支票正面注明。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账结算。 说明:1 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 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 3 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6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小资料: 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区别6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第三节:支付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 托收(Collection) 汇付(Remittance)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的含义及其当事人(三)汇付方式的性质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二)汇付的种类6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如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收到单据或货物)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进口方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出口方汇款申请书付款委托书汇款通知货款货款68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汇款人(Remittance): 即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7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收款人(Payee): 又称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为出口商。7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是指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7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汇入行(Receiving Bank): 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指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银行,通常为汇出行的代理行。7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1.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68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付款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优缺点 优点:费用低廉 缺点:收款人收到的时间比较晚。7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采用电传、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等电讯手段将电汇付款委托书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优缺点 优点:交款迅速 缺点:费用较高 适用于金额大,需求急的汇款7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优缺点 优点:费用最低 缺点:收款速度最慢 这种汇票中若无限制流通的规定,则可经收款人背书后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75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汇付的性质:属于商业信用。 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订货付现(Cash with Order,简称CWO) 交货付现(Cash on Delivery,简称COD) 赊销(Open Account,简称O/A) 此外,汇付方式还用于支付订金、分期付款、货款尾数以及佣金等费用的支付。68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二、托收(Collection)(三)托收的种类(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四)托收的性质及其利弊(五)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一)托收的含义6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 属逆汇方式。8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货款记账通知交单出口方提示汇票进口方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承兑、付款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提示行需要时代理委托人的代表8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委托人(Principal),又称出票人: 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8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付款人(Payer): 是指根据托收指示作出付款的人,通常为进口人,也即是汇票的受票人。8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取票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又称寄单行。8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8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是指将汇票和单据向付款人提示的银行,通常由代收行兼任。8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需要时代理委托人的代表(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是委托人指定在付款地代为处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发生拒付时)82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跟单托收是指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的托收方式。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 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付款交单: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D/P at sight): 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简称D/P after sight): 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商业单据。9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承兑交单: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出口人采用这种方式时应谨慎8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托收的性质: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当发生进口人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后,除非事先取得托收银行指令并同意,代收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所以,托收方式和汇付方式一样,属商业信用,对出口人风险较大。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托收的利弊: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不承担对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 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如进口商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人则可能收不回或晚收到货款。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托收对出口人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如果采用D/A,进口人还有进一步运用出口人资金的机会,或者仅凭本身的信用进行交易而无需购货资金。能起到调动进口人的经营积极性,提高交易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使出口人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8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1)调查和考虑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 (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投保出口信用险。在不采取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严格按照合同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被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6)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说明: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在进口合同中不应作出委托人所在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付款人负担的规定(各有关银行受托接办的业务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8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一)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三)信用证的当事人(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五)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六)信用证的种类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定义: 信用证是指银行(开证行)应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安全保证作用 由于银行信用一般优于商业信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就可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2)资金融通作用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还可向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两个主要作用:9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9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L/C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付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即使进口人在开证后丧失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也要负责付款。10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10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1、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2、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 3、银行对单据的审核用于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单据同信用证对单据的叙述完全相符(仅是对于单据的文字叙述,而并非指质量,正确性或有效性)。 4、虽然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但这种符合的要求却十分严格,在表面上决不能有任何差异。必须“单单一致,单证一致”100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议付行通知行受益人(出口方)申请人(进口方)开证行付款行货物买卖合同afedcb保兑行9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为进口人或实际买主。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开证行(Issuing Bank): 是指接受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开证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通知行(Advising Bank): 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人的银行。 通知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通知行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是指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一般在受益人所在地,也即是垫付货款给出口人的银行。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付款行(Paying Bank): 是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付款行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付款人一经付款,对受益人不得追索。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是指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保兑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银行。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a、 进口商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并缴纳若干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开证行向出口人开证。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b、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信用证通知事宜。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c、 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的密押和签字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给出口方。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d、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贸易合同相符后,备货装运,并备齐各种出口单据,出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即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根据信用证审核单据无误后,按发票金额扣除利息与费用后付款给出口方,即出口押汇。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e、 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f、 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进口方核对单据无误后,将全部票款及有关费用付清并赎取单据。10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基本项目是相同的:(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汇票条款(3)对货物的要求(4)对运输的要求(5)对单据的要求(6)特殊要求(7)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9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信用证的种类:1. 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划分2.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划分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划分4.根据付款的时间不同划分5.根据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不同划分6.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划分7.循环信用证8.对开信用证9.对背信用证10.预支信用证11.备用信用证9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 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据。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光票信用证(Clean L/C) 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2、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果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在议付前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可分为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确定银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在保兑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发货后提交的票据和单据,可以首先向保兑行提示,保兑行的付款责任相当于它本身开证。 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 我国银行不开具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故我国进口企业通常不接受开立保兑信用证的要求。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4、根据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分为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Sight L/C) 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人收汇迅速安全,有利于资金周转。在即期信用证中,为了加速收汇,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即开证行允许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单证相符并要求付款,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接到电报或电传后,有义务立即用电汇方式将货款拨交议付行。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 (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Credit) (3)假远期信用证 ( 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其具体做法是:受益人装运货物后,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议付行。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委托其向开证行提交汇票要求承兑;或者议付行直接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承兑。开证行承兑汇票后,将单据留下,向议付行寄出承兑书,或将已承兑了的汇票退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保存,待汇票到期时再向开证行作付款提示要求付款,款项收妥后汇交出口商。如出口商要求贴现汇票,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于汇票提示承兑后,将汇票送交贴现公司办理贴现。贴现公司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净款拨交议付行,由其转交出口商,汇票到期时,由贴现公司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12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2)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或签发提单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的资金,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在出口业务中,若使用这种信用证,货价应比银行承兑信用证高一些,以拉平利息率与贴现率之间的差额。12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3)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要承担远期汇票到期遭拒付时被追索的风险。 对进口商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行,因此,这种信用证又被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 开立假远期信用证的目的,是便于买方利用付款行的资金。127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5、根据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Payment L/C) 是指受益人只能直接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交单索偿的信用证,也称直接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具汇票,而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付款。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 则规定由开证行或指定的承兑行对受益人开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俟汇票到期日时再行付款。 以上两种信用证,是否有银行愿意议付与开证银行无关。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是指由议付行对汇票和/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单据而不支付对价,不能构成议付。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L/C) 又称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L/C),即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 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 这两种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都在议付行所在地。议付后,如因故不能向开证行索得票款,议付行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一切信用证都必须明确表示它适用于哪一种方式。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6、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 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L/C) 指受益人不得将所持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任何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字样,否则不可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但是,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于被禁止转让的范畴。如果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在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可分别按若干部分办理转让,该项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只构成信用证的一次转让。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7、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循环信用证的循环方式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金额的信用证。(2)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度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有三种恢复方式: ①自动循环(Automatic Revolving),即不需开证银行的通知,信用证即可按所规定的方式恢复使用。 ②半自动循环(Semi-automatic Revolving),即在使用后,开证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停止循环的通知即可恢复使用。 ③非自动循环(Non-automatic Revolving),即在每期使用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使用。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8、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是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 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两证可以同时互开、同时生效,也可先后开立、先后生效。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9、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而需要通过第三国沟通贸易;原证是不可转让的;原证受益人不提供全部规定货物等。 对背信用证的内容除开证人、受益人、金额、单价、装运期限、有效期限等可有变动外,其他条款一般与原证相同。 由于对背信用证的条款修改时,新证开证人需要得到原证开证人的同意,所以,修改比较困难,而且所需时间也较长。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0、预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 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出口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 如出口人以后不交单,开证行和代付行并不承担责任。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为引人注目,这种预支货款的条款,常用红字,故又称“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C)。但现今信用证的预支条款并非都用红色表示,但效力相同。119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11、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备用信用证已被列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但它与一般信用证仍有区别。一般信用证用于履行买卖合同,而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保证方面,如借款保证、投标担保以及履约保证等。亦即它是作为违约时补偿之用的,如履约正常,就可以“备而不用”,因此称它为备用信用证。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小资料: SWIFT 信用证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思考与练习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一、单项选择题:( )1.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在承兑业务中 A.只使用即期汇票,不使用远期汇票 B.只使用远期汇票,不使用即期汇票 C.可使用即期汇票,也可使用远期汇票,由双方事先约定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出口人使用托收方式,委托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使用的汇票是 A.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B.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4.T/T是指( ) A.提单 B.电汇 C.信汇 D.银行保函( )5.买卖双方以D/P·T/R条件成交签约,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凭T/R向代收行借单提货,事后收不回货款。 A.代收行应负责向卖方偿付 B.由卖方自行负担货物损失 C.由卖方与代收行协商共同负责损失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6.按照《UCP500》的规定,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汇款人是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C.议付行 D.通知行( )7.使用D/P、D/A、和L/C三种方式结算货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从大到小依次为A.D/A、D/P和L/C B.D/P、D/A和L/CC.L/C、D/P和D/A D.L/C、D/A和D/P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8. 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9.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 A.11天 B.15天 C.21天 D.25天( )10.L/C称作 A.信用证 B.保证书 C.提单 D.票汇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货款收付在采用非现金结算时的支付工具是 A.货币 B.支票 C.汇票 D.本票( )2.一张汇票,可以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跟单汇票 C.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3.汇票抬头的写法有三种,具体有 A. 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 C. 记名抬头 D.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4.一张汇票是否有效,按照有关票据法的规定,它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 A.无条件支付命令 B.汇票的受票人 C.付款期限 D.一定金额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5.对汇票的受款人承担保证汇票被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的汇票当事人是 A.出票人 B.受票人 C.背书人 D.受让人( )6.属于商业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 A.信用证 B.托收 C.汇付 D.汇款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7.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A.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B.前者是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无需承兑,后者则有承兑环节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8.汇付包括 A.D/D B.T/T C.M/T D.D/A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三、简答题:1.影响国际贸易商品价格形成的因素主要有哪些。2.试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3.何谓托收?托收的性质和种类如何。4.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哪些问题。5.何谓信用证?它有哪些特点。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四、案例分析: 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2.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3.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 4.我方按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规定偿付行为纽约花旗银行,我中行收到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货款的支付五、计算题:1.某公司向香港客户出口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币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5%佣金价,设保险费为CIF价的2%,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1)CFRC5% 香港价应报多少?2)出口200 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2.某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为每公吨2100元人民币,出口FOB价为300美元,折算率为8.28,求换汇成本及盈亏率。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