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6张PPT)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案例导入第六章介绍了航运蓝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刘东对外签订了一笔自行车出口业务。合同中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F ANTWERP,凭信用证到银行进行交单议付。当这样一份合同生效后,作为交易双方的业务人员应该如何履行合同?案例导入目录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第二节 落实货物第三节 落实船运第四节 落实货款第五节 落实其他业务环节思考练习题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一、买方开立信用证(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1.填写开证申请书。2.提交银行要求的文件和单证3.交付担保和手续费(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关于信用证条款内容的把握2.关于信用证开立时间的把握3.其他注意事项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二、卖方催审信用证(一)卖方催开信用证(二)卖方审核信用证1.卖方审核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有关货物的记载、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规定、装运条款的合理性、装运单据等。2.银行审核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性、政策性、资信情况、信用证性质、印(密)押等。3.审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案例分析假设航运蓝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比利时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两批装运货物,以即期信用证方式分别支付。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得到了议付行议付的货款。随后,比利时公司所在地的银行对议付行进行了偿付。待收到货物后,买方发现了该批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当即决定并要求开证银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请问,开证银行会答应进口方的要求么?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分析要点开证银行不会答应进口方的要求。因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卖的是单据。银行审核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出口方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应该承担第一付款责任。此案中,如果进口方发现货物在质量上存在问题,应该直接向出口方要求赔偿。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三、修改信用证(一)信用证修改流程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案例分析经过交易双方的反复磋商,最终签订这批自行车的装运期为5月。在接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中方立即着手备货。假设在租船订舱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麻烦,导致未能及时完成装运。于是,中方业务人员致电买方,要求延展装运期。两天后买方回电表示同意延展装运期。得到买方同意后,中方继续履行装船业务。而此时,中方并未拿到银行寄来的修改通知书。请问,出口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分析要点在买卖双方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该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以求得理解与帮助,进而顺利完成合约。此案中,当中方发现不能在约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业务时,及时与买方取得联系,争取延展期限的做法是可取的。然而,在得到买方同意后还未拿到修改通知书前就匆忙装运的做法是有一定风险的。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方安全收汇的关键是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当信用证需要修改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也将成为信用证的一部分。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和指示向通知行发出修改通知书。通知行当审核通知书的表面真实性。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寄交受益人进行审核确认。受益人对此也应该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案例中,出口公司如果能够等待接到修改通知书,认真审核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着手装运,会更加保险。当然,如果对方是经常往来的老客户就要另当别论了。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二)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受益人向买方提出修改要求,买方有权决定接受与否。买方修改信用证后,卖方亦有权决定接受与否。2.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3.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受益人应及时审核,并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该将该通知书立即退还通知行。所谓立即退还,按照银行惯例的解释,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退还。4.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5.不可撤销信用证下,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后方能修改。(三)《UCP600》的相关规定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案例分析3月20日,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刘东收到中国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假设经过审核,发现信用证中规定的支付货币与合同要求的不一致,且金额的大小写也有出入。于是刘东发出函电,要求修改信用证。事后,刘东就此事向公司经理汇报。经理在审核信用证时发现受益人地址一栏的拼写有误,且交货期的规定比合同中约定的早了一天。刘东解释到,当初没有发现拼写错误。同时认为货源很充足,也没有对交货期提出质疑。经理对刘东的草率之行很是生气。此时,进口方对于之前的修改要求还未作出答复。请问,出口公司该怎样补救呢?第一节 落实信用证分析要点案例中的业务人员在审核信用证时没有做到认真、仔细、全面,对于审证这项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交货期这样重要的条款,不能因为货源充足就轻易满足对方要求。对于信用证中的不符点应尽量一次性提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出口公司只能尽快再次通知进口方修改信用证,并如实说明缘由请求对方谅解。第二节 落实货物一、出口方备货(一)备货工作的主要内容:工厂生产/签约采购(二)备货工作的注意事项1.发运货物的时间。2.货物的数量。3.货物的品质、规格应和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一致,并符合同类商品的一般用途。4.货物的包装。5.在客户资信不明或欠佳,或是商品不宜他售的情况下,卖方应及时催促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待收到信用证并经审核可以接受时,再行备货,以防买方违约造成货物积压。(三)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必须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必要的单证向商检机构报检,由商检机构实施或组织实施检验。第二节 落实货物二、进口方接货(一)接货并拨交货物(二)商品检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交货后,在买方有一个合理的机会对货物加以检验以前,不能认为买方已接受了货物。如果买方经检验,发现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第二节 落实货物(三)FOB合同中的买方接货倘若交易双方采用FOB价格术语成交,进口方应负责派船到出口国口岸接运货物。为保证船货衔接,进口方应随时掌握卖方的备货情况。待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运日期的通知后,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船期告知对方。对于数量大或重要的进口货物,买方应做好催装工作,催促卖方做好装船准备。必要时,可请本国驻外机构就地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履约,或派业务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以利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节 落实船运一、卖方办理租船订舱(一)租船订舱的一般程序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大副收据)、提单(二)集装箱运输的操作程序货运代理填制托运单,办理订箱手续。船公司接受订舱,对托运单进行签章,将有关各联退还发货人或货运代理。领取空箱。在海关监督下装箱并填写装箱单。海关在箱门处施加铅封。发货人或代理人将重箱和场站收据送往堆场。堆场点收无误,便开始承担责任。发货人或货运站接到装船通知后,于船舶开装前5天将重箱运进指定港区。交付运费后,即可凭场站收据换取提单。待船靠近码头后,由理货公司人员按照积载计划开始装船。船公司或运输代理于起航前2小时向船方提供随船资料,如提单副本、装箱单、仓单、积载图、特种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集装箱清单等。同时还要电告卸货港有关发出卸船的必要资料。第三节 落实船运二、FOB合同下的租船订舱凡是以FOB术语签订的贸易合同,均由进口方办理租船订舱。进口企业办理委托订舱时,需要填写“进口租船订舱联系单”。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三、办理船运的注意事项(一)租船注意事项(二)填写租船订舱联系单的注意事项第四节 落实货款一、出口方制单结汇(一)办理制单结汇需要提交的单据:汇票、 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厂商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单据、检验证书、装箱单和重量单等。(二)制单结汇的方法我国出口贸易办理结汇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买单结汇、定期结汇。(三)制单结汇时的注意事项: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第四节 落实货款所谓“四排”就是指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履行合同的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对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是否落实进行分类,排出四种类型:一是有证有货;二是有证无货;三是无证有货;四是无证无货;通过四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所谓“三平衡”就是指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远近,结合货源、船源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力争做到货、证、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防止出现有货无船、有船无货、拖延装运或制单结汇赶不上在信用证有效内进行等脱节现象。做好上述“四排”、“三平衡”的工作,使货证船互相衔接,做到环环扣紧,有利于提高履约率和经济效益。第四节 落实货款二、进口方审单付汇(一)单据审核的标准和时限“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银行的审单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即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二)进口商付款赎单第四节 落实货款案例分析假设在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了装船期限,同时要求提供“Full setoriginal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由于装船期太紧,经过磋商,进口公司同意延展装船期限,并修改了信用证。业务员刘东收到信用证并经全面审查后未发现问题,便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货物装船,并于5月18日凭信用证到银行进行交单议付。不料5天后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你第××××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我行审查,发现如下不符点:提单上缺少“已装船”批注。以上不符点已经与申请人联系,亦不同意接受。单据暂代保管,听候你方的处理意见。”收到拒付通知后,出口方立即审查了提单,同时与议付行一起翻阅研究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的有关规定,最终证实确系业务人员的疏忽所致,开证行的拒付是合理的。请问,从这个案例中能够得到怎样的启示?第四节 落实货款分析要点出口方应该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内尽早办理装运,并严格按照信用证与《UCP600》的要求制作与审核单据。信用证要求提供“已装船”提单,出口方就应提供相应的提单,以便做到“单证相符”。根据《UCP600》第二十三条A款第2项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提单应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可由提单上印就的“货物已装上具名船只”或“货物已装运具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提单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装上具名船只,必须以提单上注明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三、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一)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我国自1991年1月1日起,由外汇管理部门对所有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收汇实行核销制度。出口企业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二)出口退税我国制定并实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所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记录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第四节 落实货款四、进口付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我国外汇管制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口付汇企业的对外付汇活动实行逐笔审核,要求进口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稳定的金融秩序。进口付汇核销的对象是进口公司。其范围包括境内的进口单位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包括保税区)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第四节 落实货款第五节 落实其他业务环节一、落实报关业务环节(一)出口方办理出口报关出口报关的程序主要包括:备齐出口货物,办理租船订舱等手续;准备申报单证,如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运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配额许可证、商品检验检疫证、药品检验证、出口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等;向海关申报;海关查验货物;出口人缴纳税费,海关征税;出口货物放行等。(二)进口方办理进口报关进口报关业务程序主要包括:进口申报、海关查验和货物放行三个阶段。进口方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货物报关单及随附的其他单据和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接单后,在必要的情况下会对货物进行查验,即核实进口货物与相关单证所述是否一致;经过查验的货物缴纳关税后,由海关在装运单据上签章放行。第五节 落实其他业务环节二、落实保险业务环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由卖方办理还是买方办理,主要取决于合同中采用的贸易术语。办理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包括:选择保险险别;办理投保并填制投保申请单;确定保险金额;填制保险单;交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同样存在风险。为避免货物遭到意外损失,卖方需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第五节 落实其他业务环节三、落实索赔业务环节(一)出口企业的索赔处理出口索赔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确定索赔对象,准备索赔证据,制作索赔清单,提出索赔。一般规定,货物数量短缺在15天内提出,质量问题在货到买方仓库30天内提出,机器设备的索赔期在3个月到半年不等,农副产品或鲜活产品的索赔期为两三天或更短等。(二)进口企业的索赔处理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索赔对象。根据事故性质和致损原因的不同,向责任方提出索赔。需要提供索赔证据、掌握索赔期限、适当确定索赔金额。思考练习题简答题1.进出口业务中的主要环节有哪些。2.出口业务中备货应注意哪些问题。3.受益人审核信用证的要点有哪些。4.办理进口索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所谓的“四排”“三平衡”在业务中有什么好处。思考练习题案例分析1.中国一家外贸公司对外出口了一批钢筋。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装运期为5月份,并加注以能取得舱位为前提。进口方开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6月10日,最后装船日期为5月31日。由于舱位紧张,这家贸易公司未能在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货物的装船,而且信用证也已经过期。但此时,国外进口方主动将装运日期延至6月15日,并将信用证的有效期也一并延至6月30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份贸易合同是否有效?思考练习题案例分析2.香港一家玩具商与美国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分两批次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采用信用证方式逐笔结算。当第一笔交易完成时,美国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提出质疑。后经检验,证实产品确实存在质量缺陷。便以此为由中断了合约,并将港商告上法庭。庭上,香港方面承认自己的产品却有质量问题。但同时辩称,在第二次交易中,美方未按时开立信用证造成贸易中断,故此索要赔偿。请问,港商的主张是否合理?思考练习题案例分析3.浙江一公司与英国签订了一份FOB合同。信用证方式支付,装运期为2013年1月15日。不久,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28日。之后一段时间,买方先后发来三次有关船名的通知,却始终没有发出装船通知。经过出口方的一再催促,买方终于在2013年1月28日发来装船指示。请问,作为出口方,应该如何处理后期业务。思考练习题案例分析4.厦门宏图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以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结果,外商拖延开证。厦门方见装运期快到,自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催外商开证。10月15日,收到有关信用证的简电通知。因怕耽误装运期,宏图公司便立即按简电要求将货物装运出口。10月28日,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经办人员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被银行发现。由于该证有效期已到,只得凭担保请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最终被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遭受损失。你认为,从此次事件中能够吸取哪些教训?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