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5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5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52张PPT)
法律与生活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民事主体的纠纷解决和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大单元教学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大单元教学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思维导图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婚姻
⑴对婚姻的要求
⑵对婚姻的态度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链接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拓展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 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旁系血亲的代数的计算方法
例如,自己和叔叔是几代旁系血亲呢?自己与堂哥是几代旁系血亲?
叔叔
爸爸
自己
爷爷
1代
2代
3代
1代
2代
3代
叔叔
爸爸
自己
爷爷
叔的儿女
自己和叔叔是3代旁系血亲
自己和堂哥是3代旁系血亲
(一)珍惜婚姻
5.结婚登记的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一)珍惜婚姻
5.结婚登记的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异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链接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同居关系
【特别提醒】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链接
非法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
【特别提醒】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
“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链接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4)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
事实婚姻
【特别提醒】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坚持离婚自由原则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律对离婚自由有限制
链接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程序
(1)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离婚的方式
①协议离婚
A.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B.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
(2)离婚的方式
②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C.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特别强调
(1)关于“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2)关于婚姻关系解除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特别强调
(3)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③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特别强调
(3)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强调
(3)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③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链接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父母的探望权
甲与乙恋爱一年后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无子女。此后,甲乙共同外出打工,甲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留有遗产50000元。分遗产时发生了争议:甲的父母认为乙没有继承权,乙认为这50000元是他们婚礼后外出打工所得,自己有权继承。根据材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50000元属甲乙二人共有财产,乙也享有所有权
B.50000元属于甲乙共有财产,甲父母没有继承权
C.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50000元应全部由甲父母继承
D.甲乙已举办过婚礼,乙有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财产
【训练题】
C
【详解】A:共有财产是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等。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共同财产,A错误。
B:甲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B错误。
C: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本案中,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50000元应全部由甲父母继承,C正确。
D:甲乙已举办过婚礼,但没有办理登记,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继承财产,D错误。
故本题选C。
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训练题】
D
【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张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诉讼予以受理,①错误。
②: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某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
③: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不是提起离婚诉讼日计算,③错误。
④: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④正确。故本题选D。
郑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美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亮。郑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婚前购买的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婚后购买的B市丰顺区某房1/2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郑某去世后,阿美母子与郑某父亲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
①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可由郑某父亲继承
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
④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阿美可获得3/4丰顺区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训练题】
A
【详解】①:郑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他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花都区房产系郑某个人财产,可以由郑某父亲继承,①正确。
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郑某所立遗嘱虽然没为其保留份额,但在分割房产时理应给小亮保留部分份额,②正确。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死亡时才开始生效,订立遗嘱时并不生效,③错误。
④:丰顺区某房系夫妻二人共同财产,郑某已经立有遗嘱,将其所有的一半房产由其父继承,阿美虽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最多拥有该房产的1/2的产权份额,④排除。
二、夫妻地位平等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参考答案】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显然是对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因此,严某没有权利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除非温某出于自愿。
P53-54探究
二、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链接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人身关系平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1)夫妻平等的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人身关系平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夫妻人身自由权
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的内容
主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的内容
主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2.夫妻财产的约定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拓展
以案说法
葛某与张某是朋友。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葛某陆续向张某借款累计超800余万元用于炒股,还款期限届满后,尚有320万元未偿还。张某诉至法院,主张借款为葛某与其配偶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葛某及齐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
以案说法
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
本案中,张某主张案涉债务系葛某与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现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葛某与齐某对案涉债务存在举债合意,无法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案涉债务数额较大,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张某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用于葛某与齐某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故张某对该笔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浙江)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训练题】
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小张下班回家路上,一辆汽车突然闯红灯撞伤他。事后交警认定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小张获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一年后,小张和妻子小林闹离婚,小林要求分割这笔钱。小张说:“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无权拿走。”小林却说:“这笔钱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该赔偿是在小张与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②小林不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个人财产
③夫妻财产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④夫妻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避免财产分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训练题】
C
【详解】②③:民法典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②③正确。
①:即使该赔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但该赔偿仍只属于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小林不可以分割该赔偿,①错误。
④:夫妻应当而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④不选。
王强和唐丽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王强凭借其开发的软件获利5万元,该软件由王强婚前独立开发。2021年,王强向同事老张借款2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供夫妻二人使用。2022年,二人由于性格不合致使婚姻破裂。在离婚诉讼期间,唐丽父亲去世,留有古画一幅,立遗嘱由唐丽继承。对该案例的分析合理的是( )
①两人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②唐丽继承自父亲的古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强凭借开发软件所获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购置小汽车的20万元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训练题】
D
【详解】①:只有协议离婚应需要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①错误。
②:小丽的父亲去世,留有古画一幅,立有遗嘱,古画为小丽所有,因此,小丽父亲留下的古画属于小丽个人财产,②错误。
③:软件虽然是婚前开发,但获利5万元是在婚后,其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20万元借款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且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与王某于2022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21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3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探究问题
(1)结合材料,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2)结合材料,在婚姻续存期间,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合法权利?
【训练题】
(1)结合材料,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1)①离婚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为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
②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③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21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训练题】
(2)结合材料,在婚姻续存期间,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合法权利?
(2)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显示或干涉。案例中李某侵犯了王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训练题】
P50探究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参考答案】(1)材料一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另外,男青年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枪。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材料二中的小张与小梅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P50探究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参考答案】(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材料三中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P55探究
(1)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
(2)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参考答案】(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经过共同生活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到2001婚姻法修正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夫妻双方在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矛盾纠纷。
(2)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有助于明晰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促进财产关系的明确化,减少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