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2张PPT)第1章 旅游法规概述旅游法的产生和发展1.1旅游法制建设2.21.1.1旅游活动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首先,旅游业已经真正形成了一个产业门类。其次,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旅游法”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旅游法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调整在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它对于保护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1.2 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一) 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三)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相关企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四)旅游经营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五)旅游经营单位内部的关系(六)我国旅游经营单位与外国旅游经营机构、外国旅游组织之间的关系1.1.3 旅游法的内容(一) 国际旅游法 国际旅游法是调整国际旅游领域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国际条约(或条约性文件)、国际惯例和各国旅游涉外法律的总称,它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个。(二)目前主要的国际旅游公约、协定。 (三)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3)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4)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5)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1.2.1 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我国立法体制表现为“两级多层次”。我国立法权限的特殊情况,是指在立法体系中的特殊立法权限。其主要表现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权限;经济特区的特别规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1.1.2 我国旅游立法的程序(一)旅游立法程序 旅游立法程序,是指有旅游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旅游法律、法规的工作次序。由于完整意义上的制定法律,还包括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因此,立法程序作为制定法律的工作程序,也包括修改、废止和解释法律的工作程序。(二)旅游法体系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旅游法》是我国发展旅游业的基本法律,也是制定单行旅游行政法规的基本依据。它以《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旅游行政法规和旅游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旅游法》,不能与《宪法》和《旅游法》相抵触。 地方性旅游法规。 国际条约1.2.3 世界旅游立法简介(一)日本的旅游立法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旅游基本法、旅游专门法规和旅游相关法规。(二)美国的旅游立法1.美国旅游政策法2.旅游的单行法规(三)新加坡的旅游立法1.《旅游促进局法》2.《旅行社法》3.《旅游促进税法》4.《饭店法》5.《导游管理和颁布执照规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