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旅游交通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30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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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旅游交通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30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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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第6章旅游交通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航空运输法规
6.1
铁路运输法规
6.2
公路运输法规
6.3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6.4
6.1.1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 航空公司的权利义务
1.航空公司的权利
(1)安全检查权。
(2)查验机票权。
(3)索赔权。
(4)减轻、免除赔偿责任权。
2.航空公司的义务
(1)出具客票的义务。
(2)保证飞行安全、航班正常的义务。
(3)告知义务。
(4)补救义务。
(5)赔偿义务。
(二) 旅客的权利义务
1.旅客的权利
(1)安全权
(2)知情权。
(3)选择权。
(4)索赔权。
2.旅客的义务
(1)按客票指定的日期和航班乘机。
(2)接受安全检查,不携带危险品乘机。
(3)听从机组人员指挥、安排,配合机组人员维护机内公共秩序。
(4)看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5)按规定办理行李托运手续,交纳有关费用,到达目的地后,按规定及时领取托运行李。
(6)由于旅客过错造成航空公司或者第三者损失,旅客应当赔偿损失。
6.1.2 航空承运人违反义务的情形及责任
(一) 航班延误、 航班取消
(二) 飞机剧烈颠簸致人伤亡
(三) 填错机票
6.1.3 旅客违反义务的情形及责任
(一) 旅客误机、 漏乘、错乘
(二) 旅客携带违禁品登机
(三)旅客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安排
6.2.1 铁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 铁路运输部门
1.承运人的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的权利。
(2)安全检查权。
(3)索赔权。
2.承运人的义务
(1)保证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3)赔偿旅客的人身伤害和行李物品损失。
(二) 旅客的权利义务
1.旅客的权利
(1)依照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证其旅行安全。
(3)索赔权。
2.旅客的义务
(1)持票乘车。
(2)遵守铁路法律法规规章。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及时领取托运行李。
6.2.2 承运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及责任
(一)火车晚点
(二) 承运人没有尽到充分保护旅客安全的义务
(三) 承运人没有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的行为
6.2.3 旅客违反义务的行为及表现
(一) 旅客无票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
(二) 旅客伤害其他旅客或者损害其他旅客的物品
6.3.1 公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 客运承运人
1.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有权收取运输费用,要求乘客买票并持有效客票乘车。
(2)承运人有权禁止旅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物品乘车。
(3)承运人有不赔偿乘客一定条件下的物品损失的权利。
(4)承运人有权要求损坏车站设备和设施的乘客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保证旅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2)班线承运人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
(3)从事包车客运的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从事旅游客运的承运人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4)承运人对旅客误乘、漏乘的赔偿。
(5)承运人应当保证客车安全和驾驶员安全驾驶。
(二) 旅客的权利与义务
1.旅客的权利
(1)安全权
(2)要求承运人遵守约定的权利  
(3)求偿权
2.旅客的义务
(1)旅客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购买车票。
(2)旅客应当接受承运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提醒,保证行车安全。
(3)赔偿损害其他旅客的损失。
6.3.2 承运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及责任
(一) 交通肇事,损害旅客人身及财产
(二) 汽车晚点,旅客漏乘
(三) 承运人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
(四) 承运人违背旅客意志的行为
(一) 旅客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者其他禁运物品上车
(二)旅客过失伤害其他乘客、损坏他人物品
(三) 旅客无票乘车,在中途停靠站不按时上车,漏乘、误乘
6.3.3 旅客违反义务的行为及责任
(一) 护照
  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证件,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颁发。
(二) 旅行证
  旅行证是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境时可替代护照使用的证件。
6.4.1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三) 通行证
  通行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是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
(四) 签证
  签证是主权国家官方机构发给本国和外国公民出入境或者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过境、居住的许可证。
6.4.2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义务及出入境限制
(一)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义务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
中国公民持护照出入中国国境无须办理签证,公民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答复出境申请的审批结果及原因。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义务
中国公民出国应当申请办理护照等有效证件及出境登记卡,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证件的工本费及手续费;公民要在指定的口岸通行,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海关安全检查、边防检查、动植物检验检疫、卫生检查,遵守中国及前往国家的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 中国公民出入境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④正被劳动教养的;
⑤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①持用无效出境证件者,持用他人出境证件者,持用伪造涂改的出境证件者。
②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者,公民持护照或者证件招摇撞骗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者。
(3)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3外国人入出中国国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2.签证
3.旅行证
6.4.4 外国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与外国人入出中国国境的限制
1.外国旅游者的权利
  外国旅游者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等权利。
2.外国旅游者的义务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应当经过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持有效证件入出中国国境,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3.外国人入出中国国境的限制。
6.4.5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住宿规定
(一) 居留
1.居留证件种类
(1)外国人居留证
(2)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3)外国人长期居留证
2.居留管理
  未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的居留资格。
(二)住宿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必须凭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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