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处理争议 课件(共32张PPT)-《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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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处理争议 课件(共32张PPT)-《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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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1.1 熟悉商品
1.2 调研国际市场
1.3 业务推广
贸易准备
1
2.1 核算出口报价
2.2 熟知主要交易条件
2.3 确认磋商的法律效力
交易磋商
2
3.1 备货
3.2 催证审证改证
3.3 货物的出运
3.4 制单结汇
3.5 办理出口退税
合同履行
3
4.1 处理争议
4.2 业务善后工作
业务善后
4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进行索赔、理赔
处理争议
认定违约责任
制定赔偿方案
认定违约责任
认定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签订之后,在卖方和买方之间就产生了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卖方和买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构成了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违约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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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买卖双方均负有
违约责任
第三方违约
违约的形式
不交货;
不按期交货;
交货不符;
其他形式。
卖方违约
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
不付款赎单;
无理拒收货物;
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买方违约
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差异或解释不统—而引起纠纷;在履约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
买卖双方均
违约
承运人、保险人违约等。
第三方违约
违约救济方法
对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卖方不交货
实际履行
解除合同
请求损害赔偿
卖方延迟交货
属于实质性变更,可解除合同;
请求损害赔偿。
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要求减低货价;
解除合同;
请求损害赔偿。
违约救济方法
对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请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解除合同 ;
请求损害赔偿 。
制定索赔方案
制订索赔方案
明确索赔对象
卖方
不按时交货
不按合同规定交货
不提供合适单证
买方
不按时按要求开证
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
不按规定交、接货物
承运人
货物短卸
运输被盗,破损致货物短少
承运人责任货物损毁
保险公司
保单承保范围内损失
制订索赔方案
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损失的文件。
保险单正本、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提单和货损货差证明单等。
索赔单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或文件。
检验
报告
相关
单据
索赔
单据
索赔依据
制订索赔方案
索赔时效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起算若干天;
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船后起算若干天;
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地或用户所在地后起算若干天;
货物经过检验后起算若干天等等。
THANKS
谢 谢 观 看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1.1 熟悉商品
1.2 调研国际市场
1.3 业务推广
贸易准备
1
2.1 核算出口报价
2.2 熟知主要交易条件
2.3 确认磋商的法律效力
交易磋商
2
3.1 备货
3.2 催证审证改证
3.3 货物的出运
3.4 制单结汇
3.5 办理出口退税
合同履行
3
4.1 处理争议
4.2 业务善后工作
业务善后
4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进行索赔、理赔
处理争议
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长期的国际货物贸易实践中,形成了各种解决国际货物贸易争议的方法,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等。当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采用恰当的争议解决方法进行处理。由于仲裁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处理案件较为公正及费用开支较少,已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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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调解
诉讼
仲裁
协商
协商
协商是指在争议发生后,由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活动。
协商是以当事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的,不会损害双方关系,而且可省去仲裁和诉讼的复杂程序,节省时间和金钱,因此,它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
调解
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在第三者主持下,通过调解说服,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活动。
调解与协商的主要区别在于,调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进行的,而协商则是由当事各方自行解决。调解也是一种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被广泛采用的方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将这种方法称为选择性的解决争议方法(Alternative Disputies Resolution,简称ADR)。
诉讼
诉讼
诉讼特点
没有专门受理国际商事纠纷的法院
没有统一的商事诉讼法
各国一般也没有专门处理商事纠纷的诉讼法,而是把它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围
由一个具有管辖权的某一个国家的法院,依照该国的国际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
仲裁
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涉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临时性仲裁机构
由双方当事人依法选定的仲裁员临时组成;没有固定的组织、规则和委员等。
01
常设仲裁机构
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具有完整的办事机构和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
02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中国仲裁机构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国际商会仲裁院
外国及国际性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作用
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均须受该协议的约束,如果发生了争议,应以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得向法院起诉;
赋予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处理争议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凡订有仲裁协议的,法院不得强制管辖;
仲裁协议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以及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基础。没有仲裁协议而作出的裁决、或对仲裁协议约定以外事项作出的裁决,都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承认及执行。
含义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表现形式
一般在主合同内,作为条款之一
仲裁条款
争议发生后订立,独立于合同
仲裁协议书
仲裁条款
本国仲裁;
或者
第三国仲裁
仲裁地点
可选规范化的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
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员的选定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的审理
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程序规则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拘束力,裁决的实质问题不允许上诉。
仲裁效力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 决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书是分别订立的,是独立于主合同的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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