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课件(共3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课件(共3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资源简介

(共33张PPT)
《法律与生活》
经典大题讲解(一)
【例1】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了5个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2019年至2022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履职,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意义。
【命题点】个人信息保护
知识讲解
1、隐私权
(1)含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1)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2)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个人信息保护
答案及说明
①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大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是对宪法、民法典保护公民权利的落实。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意义)
【缘起】 
一颗“青花椒”搅动了全国餐饮界的神经。全国多地数十家餐馆被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甲”)起诉侵权,理由是其在店名、菜名中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分歧】 
甲是“青花椒”商标持有者,在饭店、餐厅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商标和文字与图形结合商标。该公司认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四川省某地“青花椒鱼火锅店”(下称“乙”)擅自在其经营店铺的牌匾上使用,店招标识完整包含了“青花椒”三字,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与涉案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的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遂以乙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乙则认为,青花椒系一种植物果实以及由此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在川渝地区种植历史悠久,以其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本店招牌上“青花椒”三字是对鱼火锅所用调味品的描述性使用,用它做招牌不能算侵权。【裁判】 经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该案中乙是否侵权进行评判,并阐明该判决的引导价值。
【例2】
【命题点】商标权的保护
知识讲解
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人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
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答案及说明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法律依据)
②乙店招牌上虽然有“青花椒”字样,但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是商标性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并且招牌上有明显的其他标识,不易与甲造成混淆,所以乙并未侵犯甲的商标权。(材料分析)
③该判决有利于引导企业或个人依法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引导社会正确认识、自觉尊重知识产权(商标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判决的意义)
2023年2月15日,A建筑公司向B公司发函称:我公司需要采购5台某品牌的挖掘机。如果贵公司有足够的存货,请回函。2月18日,B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足够的该品牌挖掘机,每台58万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我公司会在3月1日之前运交公司,速回函。2月19日A公司回函确认,2月20日B公司收到回函并于2月21日发货。但直到3月6日才抵运A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雨天,连绵阴雨,耽误了货运行程,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2)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例3】
【命题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知识讲解
合同的订立
(1)要约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到达对方(要约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受要约人的“承诺”,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违约责任
(1)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答案及说明
(1)①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②B 公司2月18日的回函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
③2月19日A公司回函确认,属于承诺,但尚未到达;
④2月20日B公司收到回函,承诺到达,合同成立。
(2)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②本案中,阴雨天气虽然对货运产生影响,但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B公司完全可以预见雨季来临对货运的影响,天气状况是计算交货日期时事先必须考虑的因素,故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B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某村村民胡涛干完农活后,用电动三轮车捎带邻村张琴一起回家。途中,张琴不幸摔下车受伤,致九级伤残。因协商补偿未果,张琴将胡涛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这并不是对胡涛“好意”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让胡涛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终判定胡涛承担张琴损失的50%,张琴自行承担50%。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例4】
【命题点】侵权责任
知识讲解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好意同乘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如果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除外。
答案及说明
①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好意搭乘”行为构成侵权,造成了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胡涛的责任)
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好意搭乘”原则,认定胡涛和张琴都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依法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利。
③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张琴应当预见而未预见风险,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界限。(张琴的责任)
④法院依法确定双方责任,体现了社会公正,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判决的意义)
盛某和严某是邻居,两家窗户间距较小。盛某在阳台外墙安装了金属晾晒架。经测量,晾晒架与严某家窗户仅相距0.65米。严某认为晾晒架距离自家房屋过近,且有坠落风险,遂诉至法院要求盛某拆除晾晒架。 法院通过对双方房屋的结构、间距等情况进行查看,发现严某与盛某阳台窗户距离极短,盛某在阳台外搭设晾晒架在视线上妨碍观瞻,在距离上伸臂可及。该晾晒架使得两户间原本狭小的空间更为局促,对严某的视野舒适度及心理安全度造成一定侵犯。盛某安装晾晒架的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否则将影响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人文环境,亦存在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对严某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盛某拆除晾晒架。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例5】
【命题点】相邻关系
知识讲解
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实质: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2)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法律限制: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答案及说明
①本案中,盛某和严某是邻居,系相邻关系。(切题)
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依据:法律规定)
③盛某安装的晾晒架妨碍了相邻权益,存在高空坠物风险,严某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碍,双方应当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材料分析)
【例6】
【命题点】夫妻财产关系、赡养
伍女士与柳先生系夫妻,共同购得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柳先生名下。二人于1968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柳小八,将其抚养成人并娶妻生子。柳小八一家一直住在柳先生夫妻购买的房屋内。柳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伍女士。2022年柳先生去世后,柳小八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伍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1)法院是否会支持伍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7分)  (2)请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指出柳小八的错误之处。(8分)
知识讲解
1、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遗嘱的含义与效力
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赡养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答案及说明
(1)法院会支持伍女士的诉求。理由:①法律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伍女士与柳先生的共同财产。
②柳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伍女士,因此伍女士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会支持伍女士的诉求。
(2)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②伍女士与柳先生收养柳小八并将其抚养成人。现伍女士年岁已高,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柳小八都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赡养父母的责任。
【例7】
甲在某购物平台直播间看见一美妆店主乙在销售一款包装与某知名护肤品牌(未注册)相似的护肤品。在该品牌的官方旗舰店上,一套包含眼霜、精华、面霜、水乳的护肤套装至少在5 000元以上,但乙销售的这款仿该品牌的护肤套装只需599元。乙介绍该款护肤品时,多次使用“专柜同款”“撤柜清仓”“近乎‘同款’的一折”等营销语。甲在直播间评论区提出质疑:“价格差距这么大,真的是正品吗?”乙并未回复,之前的直播讲解记录也被删除。甲下单购买后发现该护肤品与专柜产品存在较大差异,遂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这一美妆店。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实,并对乙作出相应的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乙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命题点】搭便车的实质与危害、消费者权益
知识讲解
1、公平竞争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1)含义:
(2)危害:
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3)法律要求:
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关于公平竞争与“搭便车”
答案及说明
①乙的行为是“搭便车”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乙销售一款包装与某知名护肤品牌(未注册)相似的护肤品,在介绍该款护肤品时,多次使用“专柜同款”“撤柜清仓”“近乎‘同款’的一折”等营销语,这是利用了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既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搭便车的实质与危害)
②乙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对消费者就商品的质量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乙对甲的质疑没有回复,且之前的直播讲解记录也被删除,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例8】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快递员、外卖骑手、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
材料一 周某为外卖平台配送员,提供配送服务并接受考核。甲公司为该平台运营方。某天,周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诊断证明书上传至平台请假。几天后,周某发现平台以未完成考核任务为由扣除周某工资。周某不服,要求甲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并返还所扣工资。甲公司以周某自愿提供劳务服务,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周某一气之下在网络上发布辱骂、诋毁甲公司的视频,点击量达上万次。
材料二 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新挑战。一是新业态用工模式还没有纳入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二是社会保障覆盖不到位,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难与平台建立固定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利用法规漏洞,不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三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诉求普遍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申诉渠道少、缺乏协商、调解等问题。
(1)分析周某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恰当?周某应如何维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应如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命题点】名誉权、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知识讲解
劳动者维权途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后审制度)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3、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及说明
(1)不恰当。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周某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②周某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权。可以与甲公司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①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将新业态用工模式纳入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树立合同意识,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使维权有据。③平台应遵守劳动法,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④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诉求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申诉渠道,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协商、调解机制。
(从材料中提取信息,链接教材)
【例9】
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之间若是能和谐相处,生活就能得到更多便利,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不如意。小军和小刚是上下楼的邻居,小军每天晚上都要在家跳绳、健身,发出的声响让小刚难以忍受。小刚多次找小军协商未果后,便在自己房屋的天花板上放置了“震楼器”,制造持续不间断的震动及噪声,严重干扰小军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小军要求小刚拆除“震楼器”,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纠纷。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说他们还可以利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并说明理由。
【命题点】解决纠纷的多种方式
知识讲解
1、调解
2、仲裁
3、诉讼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专业性。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①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因为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可以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调解的特点与优势)
②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因为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③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答案及说明
【例10 】
15岁的中学生小赵在暑假期间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下岗,没钱请律师,于是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定和小赵父母的委托担任小赵的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赵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别人胁迫作案,且案发后有自首表现,能如实交代案件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认为,从一定角度看,小赵应该为本案的受害者,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经过核实,判决小赵无罪。 小赵父母没钱请律师,为什么还能请陈律师担任辩护人?
【命题点】法律援助制度
知识讲解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适用情形:
关于法律援助制度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含义)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适用情形)
因此,小赵父母虽没钱请律师,但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陈律师的帮助。(材料分析)
答案及说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