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3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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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3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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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第五课 第二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习目标
1.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3.结合继承的相关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培养树立法治意识以及家庭和睦的道德意识。
如何理解我国的继承制度?
议题2
议题1
如何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如何准确理解遗嘱继承
议题1
如何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P46一段末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①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考法注意及解读:
①析产制度:P46二段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认定)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原则
A.继承权平等: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按份平均分)。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B.债务清偿原则:P46第三自然段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特别提醒】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教材P46相关链接)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考法注意及解读:
第一顺序:
(1)配偶: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前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2)子女: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四类,婚生、非婚生(私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注意第二顺序中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只会出现在代位继承。
区分: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人就不发生继承。
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了,才能轮到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继承份额应当即均等。
(2)比如:甲死之前没有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分,在甲的妻子、甲的儿子、甲的爷爷、甲的弟弟中、只有妻子和儿子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均分。弟弟和爷爷不能继承。
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特点: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③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条解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④遗产分配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⑤处理好法定遗产的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背景材料】
材料一 小军的爸爸得了重病刚刚去世不久,妈妈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万元留给在老家的伯父养老用。另外,还有两套房子、一辆小车、两本存折(共计存款90万元)。妈妈还发现了一个用红纸包好的纸包,里面有人民币3万元以及一张小纸条,原来这是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爸爸的丧事办完后,小军的两个姑姑提出要继承部分遗产。
【学习任务】独立思考:在父亲的遗物中,哪些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两个姑姑提出的要求你认为合理吗?
提示:①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因为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非法财产不受保护。②不合理。在法定继承中,小军以及妈妈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两个姑姑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她们无权继承。
【学习任务】独立思考:在父亲的遗物中,哪些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两个姑姑提出的要求你认为合理吗?
【背景材料】
材料二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丧偶的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曾某彬患有硅肺病,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由李某军照料生活起居。曾某泉三兄弟认为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因而主张遗产由曾某泉三兄弟与继母孙某学四人平分。
【学习任务】小组讨论:若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提示:①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学再婚时,李某军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形成了家庭成员关系,李某军对患有硅肺病的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参与遗产分配。③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考虑到孙某学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适当多分。
【学习任务】小组讨论:若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议题2
如何准确理解遗嘱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提醒】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2)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注意】
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P48相关链接)
考法注意及解读
遗嘱继承vs遗赠:
都是需要立遗嘱的,只是根据被继承人在遗嘱中钱给的人不同,如果遗嘱写的是把钱留给法定继承人,例如:儿子、妻子,即遗嘱继承。
如果在遗嘱例把钱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隔壁张三,就属于遗赠。
【特别提醒】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法注意及解读
遗嘱继承是否有效
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
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
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继承权的丧失
丧失方式:P46相关链接2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 (受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继承方式 生前有效遗嘱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张某苗某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苗苗。苗苗6岁那年,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张某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苗苗。”继承开始时,苗苗的爷爷奶奶怕儿媳苗某带着孙女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产生纠纷,苗苗的爷爷奶奶将儿媳苗某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张某的遗产。法庭查明:张某苗某婚后购买70万元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苗苗的爷爷奶奶只有张某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苗苗的爷爷奶奶要求苗苗归自己抚养,解除苗苗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苗某日后一定会带着苗苗改嫁,对苗苗的成长不利。
【学习任务】(1)小组讨论:张某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苗苗”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小组商议:张某的遗产应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背景材料】
提示:(1)有效。“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苗苗”这句话属于张某的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张某的遗嘱有效。
【学习任务】(1)小组讨论:张某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苗苗”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提示:(2)先按法定继承保留苗苗的爷爷奶奶的继承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理由: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苗苗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张某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苗苗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学习任务】(2)小组商议:张某的遗产应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继承关系
继承权取得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
含义
继承
意义
继承人
遗嘱继承
条件
顺序和范围
条件
含义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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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向一 法定继承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1.(2023·福建福州高二期末)郭大爷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郭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郭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丙因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④100万元应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①正确。郭大爷与继子乙无扶养关系,乙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③正确。材料并没有体现郭大爷的老伴是否在世,如果在世,100万元则要考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则析产后郭大爷的遗产50万元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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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向二 遗赠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2.(2023·辽宁葫芦岛高二期中)王某和陈老伯是邻居,鉴于老人无儿无女无配偶,老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陈老伯去世,邻居王某尽心照顾陈老伯的日常生活。陈老伯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赠送给王某。陈老伯去世后,其侄子魏某认为自己是陈老伯的唯一亲人,应当继承其遗产,该遗赠无效。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王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支持以下哪些诉求  
A.魏某要求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陈老伯的遗产
B.自书遗嘱效力最高,王某有权获得陈老伯全部遗产
C.法定继承的效力要优先于遗嘱继承,应由魏某继承
D.王某作为陈老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接受遗赠

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魏某不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陈老伯的遗产,A错误;民法典颁布后,各项遗嘱效力相同,B错误;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应由王某继承,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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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3.(2023·辽宁沈阳高二期末)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该以第一份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体现了公证的权威性
B.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C.大儿子有权分房,有遗嘱不一定意味着遗嘱继承,大儿子可以通过遗赠继承
D.三个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

考向三 遗嘱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各项遗嘱效力相同,A错误;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B正确;大儿子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而且遗赠不属于继承,C错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李大爷的遗嘱,大儿子不能分得房产,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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