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3.1 公民基本权利 表格式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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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3.1 公民基本权利 表格式教学设计

资源简介

部编版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 3.1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本框所属单元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本框所属课程 第三课公民权利
教材分析 本节内容选自《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 一、教学目标和设计依据 1.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珍视公民权利,增强权利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2. 知识目标 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知道行使权利的界限,懂得依法行使权利。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道德修养: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法治观念: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健全人格: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责任意识:逐步增强权利意识
教学 重难点 重点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难点 人格尊严权
学情 依据 初中阶段是人生发展的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是学生由儿童转为青少年的阶段,也称为人的初始社会化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领域不断扩展,往往会面临如何处理与他人、与国家及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情况。学生不仅需要知晓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而且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有明确的认识与理解,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学过程
第一目· 政治权利 展示第一的标题:政治权利
了解什么是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 【重点知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公民权利的意义: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
【温故知新】我们在第一单元学习过我们国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可见,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解释: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注意区分“人民”与“公民”、“权力”与“权利”
【探究与分享】 小岩的爸爸参加了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小岩好奇地问爸爸投了谁的票。爸爸认真地说:“参加选举是我们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我赞成的候选人都是能够为我们着想、替我们说话、真心为我们服务的人。”小岩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说:“等我有了选民资格,也会认真投下我的一票!” 提问: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 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谈谈我心目中的人大代表: 引导学生初步认识选举的重要意义,初步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初步形成对于行使选举权的社会意义的正确认识,进而引发对于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的思考。
【重点知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意义: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
【即学即用】请你判断,哪些人拥有我国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拓展知识:并非所有犯罪分子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6、57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红色框表示没有该权利,绿色框表示有该权利
【重点知识】政治自由 言论: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其他意思,既包括口头表达也包括书面表达 出版: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集会: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结社:依法创建或参加社会团体的自由,包括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政治、宗教、学术、慈善结社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结社 游行: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展示3张图片:出版、结社、游行示威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注意:宪法赋予公民这些权利和自由,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损害他人、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探究与分享】 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提问: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教师点拨: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监督权。 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相应的举报中心举报;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如进行实名举报,要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内容;等等。 引导学生认知公民监督权,知晓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和方式,理解监督权的积极意义,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同时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
【重点知识】监督权 内容:①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②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拓展如何区分这五种权利? 批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作风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各种改进的主张和方案 申诉: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部门请求重新处理。分为诉讼型的和非诉讼型的 控告: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予以制裁 检举: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举报 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目· 人身自由 展示第二目的标题:人身自由
【重点知识】人 身 自 由 含义: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重点知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批准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展示图片:逮捕证、合法拘禁、非法搜身
观看材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处罚》
【重点知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生举例如:起侮辱性绰号、网络造谣诽谤、用他人的名字签迟到等
【重点知识】5种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公然侮辱、讽刺他人,捏造事实诽谤等行为 荣誉权:非法剥夺他人荣誉,侵害荣誉人的物质利益 肖像权: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公民肖像。未经他人同意,通过发表、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 姓名权:假冒、盗用、干涉他人姓名 隐私权:监视他人私生活,传播他人隐私等
【重点知识】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目·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展示第三目的标题: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观看材料《警察可以借用你的车吗》
【探究与分享】 一天,警察小郑在执勤时听到有个女士高喊:“快抓住那个人!他抢了我的皮包。”只见前方一个男子抱着一个皮包在街头飞奔。为了尽快追上那个男子,小郑拦下一辆摩托车,出示警察证件,说:“您好!我是警察,前面有人抢劫,我想借用您的摩托车追人,可以吗?谢谢配合!”车主二话没说把摩托车和头盔给了小郑,小郑戴好头盔,飞身上车,追了上去,很快抓获那个男子,并把他带回公安局。处理完公务后,小郑把摩托车还给车主,向他表示感谢,并告知车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相应补偿。 提问: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教师点拨:一是警察小郑抓获抢劫女士皮包的男子,通过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了该女士的财产权; 二是警察小郑在归还摩托车时,及时告知车主可以依法申请相应补偿,因履行公务征用摩托车,对车主给予补偿,维护了摩托车车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通过设置警察因公务征用摩托车的具体情境,让学生感知国家维护公民财产权的方式。
【重点知识】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取收益和进行处分 展示多张图片与解释文字: 占有:拥有该物的所有权。比如自己生产、购买或从他人那里合法地获取到某物。 使用:发挥该物的使用价值。可以是自己使用也可以是授权他人使用。 收益:收取由该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比如将该物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 处分:对该物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失去了所有权。比如消灭、卖出、转赠等。
【重点知识】劳动权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意义)
【重点知识】受教育权 内容: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意义: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重点知识】文化权利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措施: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目· 其他基本权利 展示第四目的标题:其他基本权利
【重点知识】平等权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重点知识】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36条 拓展知识: 我国合法的宗教主要包括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
【重点知识】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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