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历史选修二:6.2《中国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材料解析(含答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人教版历史选修二:6.2《中国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材料解析(含答案)

资源简介

第2课 中国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
?
康有为和梁启超的民主思想
?
1.梁启超论说康有为早年学事
?
先生以十九岁丧大父①。年十八,始游朱九江②先生之门,受学焉。九江者,名次琦,字子襄,粤中大儒也。其学根柢于宋明,而以经世致用③为主。研究中国史学、历代政治沿革得失,最有心得,著述甚富……先生从之游,凡六年,而九江卒。其理学政学之基础,皆得诸九江。九江卒后,乃屏居独学于南海之西樵山者又四年。其间尽读中国之书,而其发明最多者为史学。究心历代掌故,一一考其变迁之迹,得失之林,下及考据、词章之学,当时风靡一世者,虽不屑屑④,然以余事及之,亦往往为时流所莫能及。又九江之理学,以程朱⑤为主,而间采陆王⑥。先生则独好陆王,以为直捷明诚⑦,活泼有用,故其所以自修及教育后进者,皆以此为鹄⑧焉。既又潜心佛典,深有所悟,以为理性之学,不徒在躯壳界,而必探本于灵魂界。遂乃冥心孤往⑨,探求事事物物之本原,大自大千诸天,小至微尘芥子⑩,莫不穷就究其理。常彻数日夜不卧,或打坐,或游行,仰视月星,俯听溪泉,坐对林莽,块然无俦,内观根意,外察物相,举天下之事,无得以扰其心者,殆如世尊起于菩提树下,森然有天上地下惟我独尊之概。先生一生学力,实在于是。
?
──梁启超著《南海康先生传》
?
【解读】这是梁启超为康有为写的传记中,介绍传主早年学事的一段材料。梁启超写此传时,康有为尚健在,当时正值维新运动失败后,康、梁他们流亡国外,继续从事相关政治活动。该传发表于1901年12月的《清议报》,共9章,此段材料出自第3章《修养时代及讲学时代》,介绍了康有为年轻时投师及自修的为学经历和学术变迁特点。梁启超是康有为的学生和维新战友,对传主的有关情况应该是了解得比较确实的。
?
从这段材料中可以体察:①康有为年轻时也是接受的传统教育,拜岭南大儒朱次琦为师。乃师虽然不是新学人物,但为学以经世致用为主,这对康有为当有积极影响。②朱次琦去世后康有为在西樵山自修的数年间读书多而杂,从经史之学到考据、词章之学,从陆王心学到佛学等等。其状态也颇有非常之处,似陷于一种艰苦探索似悟非悟的境界。③所谓“先生一生学力,实在于是”之说,道出了康有为此期为学悟道对其一生学力的奠基作用。当然,这时他还没有明确的维新思想,但其特定状态,为一旦与新学接触便会产生热衷之态和顿悟之感,提供了一种境界上的过渡基础。
?
【注释】①大父:祖父。②朱九江:即朱次琦,广东南海人,因讲学于九江乡礼山学堂三十年,人惯以“九江”称之。③经世致用:是指将学问用于治理世事方面使之发挥尽大作用。④不屑屑:不介意的样子。“屑屑”亦有琐屑、细碎的义项,这里似非此意。⑤程朱:指宋代程颢、程颐兄弟和朱熹,理学流派的重要代表人物。⑥陆王:指宋代的陆九渊(抚州人,因乡居贵溪之象山讲学,人称“象山先生”)和明代的王守仁*,理学心学学派的典型代表人物。⑦明诚:明哲真诚。⑧鹄(gǔ):箭靶的中心,比喻目标、目的。⑨冥心孤往:潜心苦思,无伴独行。⑩微尘芥子:比喻微小事物。芥子,芥的种子,很细小。块然无俦(chóu):孤独没有伴侣。根意:根本之意。殆如世尊起于菩提树下:大概就像佛祖释迦牟尼成佛于菩提树下那样。世尊,指佛祖释迦牟尼。菩提树,佛教徒相传释迦牟尼曾在树下得证菩提果而成佛,便将该树称为菩提树。森然:形容森严可畏。
?
2.梁启超述康有为接触西学
?
(先生)既出西樵①,乃游京师。其时西学初输入中国,举国学者,莫或过问。先生僻处乡邑,亦未获从事也。及道香港、上海,见西人植(殖)民政治之完整,属地如此,本国之更可知。因思其所以致此者,必有道德学问以为之本原,乃悉购江南制造局及西教会②所译出各书尽读之。彼时所译者,皆初级普通学,及工艺、兵法、医学之书,否则③耶稣经典论疏耳,于政治哲学,毫无所及。而先生以其天禀学识,别有会悟,能举一以反三,因小以知大。自是于其学力中,别开一境界。
?
──梁启超著《南海康先生传》
?
【解读】这一段材料出处同上条。叙事时序上也是承接前者的。康有为出西樵山后,于1879年有游香港,接触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以为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之夷狄视之。1882年过上海,进一步与西方文化事物接触,更激发了他研究西学、考察和借鉴西方政治的热情,故大量购读西学书籍。当时所阅及的西学书籍虽然内容范围上尚有较大局限,但毕竟是开辟了一个既往未曾涉及的新领域。他由西方有关政治、文化事物受到启发,再反观清朝的社会现实,维新思想和志向由此而发。将这条材料与上一条材料联系起来可以体察:①康有为的学识和思想层次,在他有机会接触到西方资本主义事物和西学前后,具有质的差别。②按材料中的说法,康有为最初接触到的西学也多数技艺层次者,但他有所谓“举一以反三,因小以知大”的悟性,故能“别开一境界”。这不能说没有道理,就此而言,个人素质条件和思想追求的因素的确值得重视。不过又要注意到,康有为也决不是先知先觉,而是在所初涉西学知识的启发下,继续向更高层次探求,有的放矢地不断扩大阅读、研究的领域,获取所需要的知识,不会停止于初涉范围,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
【注释】①西樵:指上条材料中所说的西樵山。②西教会:当指西方国家基督教会在华有关机构。如由英、美新教教士在上海创设的广学会,就出版过大量西学
?
*浙江余姚人,以其曾筑室故乡阳明洞,人称“阳明先生”。
?
书刊。③否则:这里为“要不就是”的意思。
?
3.康有为呼吁明定国是,一意维新
?
殷忧①所以启圣,外患所以兴邦,不胜大愿。伏愿皇上因胶警之变②,下发愤之诏,先罪己以励人心,次明耻以激士气;集群材咨问以广圣听,求天下上书以通下情;明定国是③,与海内更始④;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纡尊降贵⑤,延见臣庶,尽革旧俗,一意维新;大召天下才俊,议筹款变法之方;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大校天下官吏贤否,其疲老不才者,皆令冠带⑥退休;分遣亲王大臣及俊才出洋,其未游历外国者,不得当官任政;统算地产人工,以筹岁计豫算⑦;察阅万国得失,以求进步改良;罢去旧例,以济时宜;大借洋款,以举庶政⑧。若诏旨一下,天下雷动,士气奋跃,海内耸望,然后破资格以励人才;厚俸禄以养廉耻;停捐纳⑨,汰冗员,专职司,以正官制;变科举,广学校,译西书,以成人材;悬清秩功牌⑩,以奖新艺新器之能;创农政商学,以为阜财富民之本;改定地方新法,推行保民仁政,若卫生济贫,洁监狱,免酷刑,修道路,设巡捕,整市场,铸钞币,创邮船,徙贫民,开矿学,保民险,重烟税,罢厘征,以铁路为通,以兵船为护:如是则庶政尽举,民心知戴。
?
──康有为著《上清帝第五书》,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
?
【解读】这段材料出自康有为的《上清帝第五书》,该书撰于1898年1月。当时德国借端已经强占了中国的胶州湾,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已见端倪,形势危急。康有为正是在这种形势之下,第五次上清帝书(他第一次上书是在1888年,“公车上书”算其第二次上书,后续有上书)。在这次上书中,康有为痛陈对时势的忧愤,提出维新救国的建策。此段材料中,就涉及到这方面的一些具体内容。所谓“明定国是,与海内更始;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尽革旧俗,一意维新”;“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等项,可视为其最重要的原则性事项。所涉及的显然已不仅仅是一般的政务改革,而且也包括诸如“国会”“宪法”之类的政治制度方面的事情。这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康有为的民主政治思想。至于其他若干政务改良事项,不少也当属于以前未有的“新政”。
?
【注释】①殷忧:深切的忧虑。②胶警之变:德国借口1897年11月发生的山东巨野教案(两个德国传教士被杀),很快出兵强占胶州湾,进而提出一系列侵略要求,造成严重事变。③国是:国策,国家大事。④更始:除去旧的,建立新的,从头开始。⑤纡尊降贵:谓地位高的人谦卑自抑,屈尊俯就。⑥冠带:帽子和腰带,借指士族、官吏。⑦豫算:即预算。豫,通预。⑧庶政:各种政务。⑨捐纳:旧日政府准许士民捐资纳物卖取官职、荣衔或某种资格,清朝许多时候亦实行,晚清一些时候尤滥,为一项明显的弊政。⑩清秩功牌:颁给清贵之官的功绩奖牌。厘征:厘金的征收。厘金本是清朝为筹集镇压太平天国的经费而开征的一种额外商税,事后延续下来,持续到民国年间。知戴:知遇感戴。
?
4.启超论说“君政”与“民政”
?
〔材料一〕欧洲自希腊列国时即有议院,论者以为即今之民政。然而吾窃窃①焉疑之。彼其议政院,皆王族世爵主持其事,如鲁之三桓②,郑之七穆③,晋之六卿④,楚之屈景,父子兄弟,世局要津⑤,相继相及耳。至于匹夫编户,岂直不能与闻国是,乃至视之若奴隶,举族不得通籍⑥。此其为政也,谓之君无权则可,谓之民有权则不可,此实世卿⑦多君之世界也。度其为制也,殆如英国今日之上议院,而非英国今日之下议院。周厉无道,见流于彘⑧,而共和执政;滕文公行三年之丧⑨,而父兄百官皆不悦,此实上议院之制也,不得谓之民政。若谓此为民政也,则我朝天聪、崇德⑩间,八贝勒并坐议政,亦宁可谓之为民政也。俄史称俄本有议事会,由贵爵主之,颇有权势,诸事皆可酌定。一千六百九十九年,大彼得废之,更立新会,损益其规,俾权操于已(见《俄史辑译》卷二)。俄之旧会,殆犹夫希腊、罗马诸国之议院也,犹多君之政也,俄之变多君而为一君,则自大彼得始也。大地之事事物物,皆由简而进于繁,由质而进于文,由恶而进于善,有定一之等,有定一之时,如地质学各层之石,其位次不能凌乱也。今谓当中土多君之世,而国已有民政,既有民政,而旋复退而为君政,此于公理不顺……
?
──梁启超著《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
?
〔材料二〕启超曰:吾既未克读西籍,事事仰给于舌人,则于西史所窥知其浅也。乃若其所疑者,则据虚理比例以测之,以谓其国既能行民政者,必其民之智甚开,其民之力甚厚,既举一国之民而智焉,而力焉,则必无复退而为君权主治之理,此犹花刚石之下,不得复有煤层,煤层之下,不得复有人迹层也。至于希、罗二史,所称者其或犹火山地震喷出之石汁,而加于地层之上,则非所敢知,然终疑其为偶然之事,且非全体也,故代兰得常得取而篡之,(西史称借民权之名以攘君位者,谓之代兰得。)其与今之民政殆相悬也。至疑西方有胚胎,而东方无起点,斯殆不然也。日本为二千年一王主治之国,其君权之重,过于我邦,而今日民义之伸,不让英、德,然则民政不必待数千年前之起点明矣。盖地球之运,将入太平,固非泰西之所得专,亦非震旦之所得避,吾知不及百年,将举五洲而悉惟民之从,而吾中国,亦未必能独立而不变,此亦事理之无如何者也。
?
──梁启超著《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梁启超选集》
?
【解读】这是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一文中的两段话。该文发表于1897年10月6日《时务报》第41册。梁启超这篇文章的主旨从其题目即可知大略。在维新派人物中,梁启超对于所谓“民政”、“民权”的理解比较到位,主张比较有力,宣传也是比较积极的。这里所择录的两段材料中,将“君政”与“民政”比较论述,并且把眼光放及世界史的大范围和长时段,中西对照,古今联系,在若干环节上认识也是较有见地的。
?
稍具体地说,从材料一中可以看出:①梁启超能够把西方古希腊时代的贵族共和制与近代民主政治体制分别开来,并且列举了中国先秦时期的政制情况,认为那是“世卿多君之世界”,民无权而“若奴隶”,根本不能谓之“民政”。虽说梁启超将当时中国的情况与古希腊类比或有不尽妥帖之处,但否定中国当时即有“民政”是关键所在,这对于以中国自古即有议院之类,从而否定学习西方民主政治的现实必要性的论调,显然是釜底抽薪式的颠覆。②对俄国历史上的政制沿革,也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并由事物进化的一般规律,批驳中国既有民政,而当“旋复退而为君政”谬论,认定“此于公理不顺”。从材料二中,主要可以体察:①梁启超自省自己“未克读西籍”,而借助翻译了解西学的局限,但坚信事物的发展定理,以地质构造的有关事例作比喻,提示出他的一种认识思路。②梁启超以日本的现实事例为证,反驳从中西差异说来否定中国实行民主政治的观点,认定中国不可避免地也要行民政,并预言“不及百年,将举五洲而悉惟民之从”,意思是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由此显示出梁启超对民主政治认识的视野相当广阔,对前景的瞻望也颇为乐观。
?
【注释】①窃窃:暗中,私下。②鲁之三桓:春秋时鲁国大夫孟孙(仲孙)、叔孙、季孙都是鲁桓公的后代故称“三桓”。在鲁文公死后他们势力日强,分领三军,实际掌握了鲁国的政权。③郑之七穆:指春秋郑穆公后裔子展、子西、子产、伯有、子太叔、子石、伯石,他们是掌握郑国政权的世卿。④晋之六卿:指春秋时柄持晋国国政的范氏、中行氏、知氏、赵氏、韩氏、魏氏。⑤要津:重要的津渡,比喻关键环节。⑥通籍:古制,将写有姓名、年龄、身份等事项的竹片挂在宫门外,经核对,合者才能入内。这里似借指获参君国政事。另外,进士初及第也称“通籍”,此处似非取此意。⑦世卿:世代承袭的卿大夫。⑧周厉无道,见流于彘:周厉王(公元前?-前828),为穆王四世孙,名胡,残暴昏乱,统治无道,终被国人放逐于彘(时地名,在今山西霍县东北)。⑨滕文公行三年之丧:滕文公为战国时滕国(在今山东滕州一带)国君,滕定公之子。他为国君前曾见到过孟子,定公死后,孟子教以行三年之丧。⑩天聪、崇德:清朝入关前皇太极执政的年号,天聪十年,崇德八年,计在公元1627—1643年间。贝勒:满语,本为部落之长的意思,清代为满洲、蒙古贵族的爵位,位在郡王下,贝子上。大彼得:指彼得大帝(1672—1725),俄国沙皇,任间以专断和勇于改革著称。舌人:古代司通译之官。这里指翻译。花刚石:即花岗岩,也称花岗石。希、罗:指希腊、罗马。相悬:相差悬殊。震旦:古印度语的音译,即中国。
?
5.梁启超论宪法与民权
?
各国宪法,既明君与官之权限,而又必明民之权限何也?民权者,所以拥护宪法而不使败坏者也……故苟无民权,则虽有至良极美之宪法,亦不过一纸空文,毫无补济,其事至易明也……监督官吏之事,其势不得不责成于人民,盖由利害关切于己身,必不可有所徇庇①;耳目皆属于众论,更无所容其舞文②也。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
?
──梁启超著《立宪法议》,《梁启超选集》
?
【解读】这是梁启超《立宪法议》中的论说。该文原载于1901年6月7日出版的《清议报》第81册,主要就立宪法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所录材料阐述了宪法与民权的关系。中心意思是两者密切联系,不可相离。认为以民权来限君权、官权,发挥其监督作用,才能保证宪法不使败坏,不流于空文。由此自有助于认识梁启超的民主政治思想。
?
【注释】①徇庇:徇私庇护。②舞文:指歪曲法律条文作弊。
?
孙中山的民主思想
?
6.孙中山指斥清朝封建专制统治腐败,戕害民权
?
(一)满洲人的行政措施,都是为了他们的私利,并不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
?
(二)他们阻碍我们在智力方面和物资方面的发展。
?
(三)他们把我们作为征服了的种族来对待,不给我们平等的权利与特权。
?
(四)他们侵犯我们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
(五)他们自己从事于、或纵容官场中的贪污与行贿。
?
(六)他们压制言论自由。
?
(七)他们禁止结社自由。
?
(八)他们不经我们的同意而向我们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
?
(九)在审讯被指控为犯罪之人时,他们使用最野蛮的酷刑拷打,逼取口供。
?
(十)他们不依照适当的法律程序而剥夺我们的各种权利。
?
(十一)他们不能依责保护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的生命与财产。
?
──孙中山著《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孙中山全集》第1卷
?
【解读】这是孙中山1904年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所列举的清朝统治腐败和戕害民权的一些事项。民主政治与封建专制是相对立的,封建专制统治下,不可能有民主政治,而要实行民主政治,就必须推翻封建统治。在当时的中国,满洲权贵集团是清朝的最高统治层,所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高扬起“反满”的旗帜。1905年成立中国同盟会,其“十六字纲领”中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民族主义的一项,此意也十分明显。这与旨在建立民主共和国、实现民主政治的民权主义,是紧密联系的。孙中山即明确说过,“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此语的具体语言场合见下面第8条材料)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再加上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的形成,不是一朝即成的事情,有一个多年逐步铺垫的过程。这不是仅限于口号和原则,同时也表现在诸多具体环节和实际内容的理论阐释上。此处采录的这段材料,也可以视为从特定角度和环节上对酝酿中的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内容的一种具体阐发。从中可以看出,孙中山主要是从民权的角度着眼和立论,来指斥和否定“满洲人”统治的。其中涉及到的民权事项,如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以及依照适当法律所应享的各种权利。清朝专制统治剥夺了人民的这种种权利,推翻清王朝、建立新政权后让人民享受这些权利,正是孙中山的或明或隐的义项。
?
7.孙中山阐释三民主义纲领
?
(一)驱除鞑虏①……
?
(二)恢复中华……
?
(三)建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
(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②,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③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
此四纲,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此三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④于是乎在焉。
?
──孙中山著《同盟会宣言》,《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下册
?
【解读】这是孙中山在1905年8月同盟会成立时发表的《同盟会宣言》中,对同盟会纲领以及的施治分期的论说。关于同盟会纲领四项内容的阐述文字,在本教材《教师教学用书》本课的“资料与注释”部分全文刊载,可参见。这里只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体现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的项名录出,具体阐述文字省略,“建立民国”(他处表述的“十六字纲领”中或作“创立民国”)和“平均地权”两项则全文录出,这两项分别体现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与这总共的所谓“四纲”相联系,孙中山又拟想分为三个施治期。前两个分别为“军法之治”和“约法之治”时期,具体阐释内容也省略未录,其大致意思是:军法时期在刚推翻清政府建立新政权的最初三年内,由军政府总摄政权,实行管制,除旧布新;约法之治时期承接上期,以六年为限,此期内军政府将地方自治权归于其地人民,军政府、地方议会、人民皆按“约法”行事。约法之治时期之后便是宪法之治时期,对该期拟想的施治情况,材料中予以全文录出。
?
从此段材料可以看出:①颠覆清政府而建立的新政权,一改专制统治的面貌,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制定有宪法作为保障。在民生方面也要通过“平均地权”予以根本性的改善。②实施宪法之治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循序渐进的,即要通过“军法之治”和“约法之治”两个阶段的过渡,最后达到“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这虽然在当时还只是一种设计,但亦见孙中山民主政治理念中已包括具体施治方案的构想。
?
【注释】①鞑虏:旧时对北方少数民族的蔑称。这里特指清朝统治者。②福祉(zhǐ):幸福,福利。③俾(bǐ):使。④胥:都,全。
?
8.孙中山论民权主义
?
至于“民权主义”,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将来民族革命实行以后,现在恶劣政治,固然可以一扫而去,却是还有那恶劣政治的根本,不可不去。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要去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试想明太祖驱除蒙古①,恢复中国,民族革命②已经做成,他的政治,却不过依然同汉、唐、宋相近。故此三百年后,复被外人侵入,这由政体不好的缘故,不做政治革命是断断不行的。研究政治革命的功夫,煞费经营,至于着手的时候,却是同民族革命并行。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它分作两次去做。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
──孙中山著《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下册
?
【解读】这是孙中山1906年12月21日在日本东京《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演说中的一段话。《民报》是中国同盟会的机关报,是革命党人的重要舆论阵地,被利用来宣传三民主义纲领,鼓吹革命。孙中山就是在《民报发刊词》中,第一次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值该报创刊周年之际,他在纪念会上发表了进一步阐释三民主义的演说,这里录载的,是其中关于民权主义论说的部分内容。
?
从这条材料中可以看出:①孙中山把“民权主义”定性为“政治革命的根本”,明确指出它“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明显超越了狭隘民族主义的界限。所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更是直截和明确地道出革命绝不是仅以“反满”为指归,而是追求消灭专制、实现民主政治的境界。②孙中山阐释了“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关系,将其视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是基于中国当时特定的政治情况,将颠覆满洲贵族统治与建立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统一起来而防止偏弊的重要认识。
?
【注释】①明太祖驱除蒙古:是指朱元璋推翻并取代以蒙古贵族为最高统治者的元朝。②民族革命:此处的所谓“民族革命”,仅从以汉人为皇帝的明朝取代以蒙古人为皇帝的元朝而言,与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内涵是有很大差异的,不应视同。
?
9.孙中山论“考试权”和“纠察权”
?
因为要通过考试制度来挑选国家人才。我期望能根据这种办法,最严密、最公平地选拔人才,使优秀人才掌管国务……单凭选举来任命国家公仆,表面上看来似乎公平,其实不然。因为单纯通过选举来录用人才而完全不用考试的方法,就往往会使那些有口才的人在选民中间运动,以占有其地位,而那些无口才但有学问思想的人却被闲置。美国国会内有不少蠢货,就足以证明选举的弊病。
?
至于纠察制度,是除了要监督议会外,还要专门监督国家政治,以纠正其所犯错误,并解决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处……从正理上说,裁判人民的司法权独立,裁判官吏的纠察权反而隶属于其他机关之下,这是不恰当的。
?
──孙中山著《与该鲁学尼等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
?
【解读】这是孙中山1906年11月与俄国社会革命党首领该鲁学尼的谈话中的片段,内容主要涉及对“五权宪法”中“考试权”和“纠察权”的阐说。所谓“五权宪法”,是孙中山借鉴并增益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设计出的拟在将来建立的新国家中采用的一种政体模式,并要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予以肯定。它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基础上,另外加上“考试”(又言“考选”)和“纠察”(又言“监察”)两权。在本段材料中,孙中山主要就是阐述所拟加两权的优越功用的。从中可以看出:①孙中山认为单凭选举办法,并不能保证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公平与公正,还举出“美国国会内有不少蠢货”的例子来印证。而拟想加上考试途径,就更有保障。②孙中山设计的纠察权,不但要“监督议会”,而且还要监督和纠正“国家政治”,实施的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他认为这样就可以“解决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处”。当然,事实上所谓“五权宪法”,也不可能成为解决资本主义政治体制弊端的灵丹妙药,不过由此可见孙中山力图在政治体制方面补失防弊的良苦用心。
?
10.孙中山论“三权”与“五权”
?
三权宪法,人皆知为孟德斯鸠①所倡,三权以后不得增为五权。不知孟德斯鸠以前一权皆无,又不知何以得成立三权也。宪法者,为中国历史风俗习惯所必需之法。三权为欧美所需要,故三权风行欧美;五权为中国所需要,故独有于中国。诸君当先知为中国人,中国人不能为欧美人,犹欧美人不能为中国人,宪法亦犹是也。适于民情国史,适于数千年之国与民,即一国千古不变之宪法。吾不过增益中国数千年来所能、欧美所不能者,为吾国独有之宪法。如诸君言欧美所无,中国即不能损益②,中国立宪何不将欧美任一国宪法抄来一通,曰孟德斯鸠所定,不能增损者也。
?
──孙中山著《与刘成禺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
?
【解读】这是孙中山于1910年二三月间与刘成禺的谈话中的一段话。当时刘成禺是旧金山致公堂所办《大同日报》主笔。据该段材料上文可知,孙中山常与留学日本、欧美学习政治法律的学生畅谈五权宪法问题,他们中有人听了感到骇异,认为“三权”为“世界共尊之宪法”,“增而为五”,“未免矜奇立异,为世界学者所不许”。孙中山反驳他们的观点,说了这里择录的一段话。从中可以看出:孙中山之所以能够创议五权宪法,是他不拘泥于成法,不视某一种政制模式为不可增损变易的唯一典范,而是着眼于中国的实际国情,依其现实需要为指归。当然,这只是他的立意,并不是说他的有关认识就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但他的这种认知理路无疑是可取的。将这段材料与上一段材料联系起来,有助于理解上的相得益彰。
?
【注释】①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提出三权分立的学说,主张开明的君主立宪制与信仰自由,有诸多有影响的著述。②损益:减少和增加。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