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税务筹划原理与税务筹划实务 课件(共89张PPT)- 《税务会计与筹划 (微课版 第二版)》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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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税务筹划原理与税务筹划实务 课件(共89张PPT)- 《税务会计与筹划 (微课版 第二版)》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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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税务筹划原理
第一节 税务筹划的概念、意义、风险与成本
一、 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而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涉税事项所进行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第一节 税务筹划的概念、意义与风险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有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 .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6.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7.有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税制
第一节 税务筹划的概念、意义与风险
三、税务筹划的风险与成本
1.税务筹划的风险
(1)投资扭曲风险。
(2)经营损益风险。
(3)税款支付风险。
2.税务筹划的成本
税务筹划的成本是企业因进行税务筹划而增加的成本。
税务筹划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在税务筹划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隐性成本是纳税人因采用某一税务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是一种机会成本。
第二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一、税种税务筹划概述
按税种进行的税务筹划是对影响各税种应纳税额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决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基与扣除项目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或加大扣除项目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既可以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应纳税所得额实现时间的安排,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获取税收收益。
税率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
税额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征、部分免征相联系。
第二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 企业可以事先利用增值率判断法计算税负平衡点以决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3%-销售收入×13%×(1-增值率)
=销售收入×13%×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收入×3%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相等时,则有
  销售收入×13%×增值率=销售收入×3%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表11-1 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结论:当实际增值率等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实际增值率小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实际增值率大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例11-1】 某科研机构为非企业性单位,所研制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某年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购进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万元,该科研机构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该科研机构作为非企业性单位,只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但该科研机构可以将产品制造环节独立出去,注册成立一个企业,即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例11-1】 
由计算可知,预计增值率为44.44%,大于两类纳税人平衡点的增值率18.75%,注册企业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的增值税税负将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该科研机构将注册的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有利。
  若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800×13%-1000×13%=104(万元)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800×3%=54(万元)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降低额=104-54=50(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假设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为S,从一般纳税人购货的含税购进额为P,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含税额与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含税额的比率为Rc,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T2。因生产加工费用与原材料的来源关系不大,所以收益为销售收入扣除购进成本、应纳增值税额之差,则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结论:当一般纳税人选择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若实际的含税价格比小于Rc,就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实际的含税价格比大于Rc,就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货物; 若实际的含税价格比等于Rc,两者的经济流入相同,就应当从其他角度考虑选择不同纳税人的货物。从销售定价而言,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货物的价格时,应当依据一般纳税人货物的含税价格,使其货物含税价格略低于或等于一般纳税人货物含税价格的Rc倍。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依据上述公式,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愿或不能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出具一般普通发票,则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含税价格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含税价格比为: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9%,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以及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Rc比率的计算如表12-2所示。
 表11-2 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例11-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预计实现含税销售收入232 000 元,需要外购原材料10吨。现有A,B,C三个供货商提供货源,其中A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3%;B为生产该原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仅能提供普通发票。A,B,C所提供的原材料质量相同,含税价格不同,分别为每吨11 600元、11 000元、10 500元。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购货价格的税务筹划,选择什么样的供应企业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例11-2】
B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R=11 000÷11 600=94.83%>91.15%
  C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R=10 500÷11 600=90.52%>88.50%
可以看出,选择从B,C购进原材料显然不合算,应当选择A。其应纳增值税额和税后现金流量计算如下:
方案1:从A企业购进。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
【例11-2】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11-3】某百货商场是一家服装专业零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以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上年实现销售收入45000万元,在当地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公司销售部决定在当年春节期间展开促销活动,以提升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决策层提出以下三种促销思路:
(1)采用让利方式,即折扣销售方式,可以减少税收负担。
(2)采用赠送商品或优惠券方式,可以刺激消费,促进销售。
(3)鉴于消费者越来越讲实惠,采用返还现金的方式进行促销。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11-3】
假定所有促销方式消费者都接受,消费者都在当月完成所有的购买行为,以 10000 元销售额、平均成本为6000元为基数,提出以下三个具体操作方案:
方案1:购物就在商品原价的基础上打七折;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赠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方案3: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现金。
仅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11-3】
筹划方案分析:
方案1:此方案为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会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需全额计征增值税。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11-3】
筹划方案分析:
假定1:该商场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则
  应交增值税=10 000÷(1+13%)×13%-6 000÷(1+13%)×13%=460.18(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 000÷(1+13%)-6 000÷(1+13%)]×25%=221.24(元)
  税后利润=7 000÷(1+13%)-6000÷(1+13%)-221.24=663.72(元)
  缴税合计数=460.18+221.24=681.42(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11-3】
假定2:该商场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
  应交增值税=7 000÷(1+13%)×13%-6000÷(1+13%)×13%=115.04(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 000÷(1+13%)-6 000÷(1+13%)]×25%=221.24(元)
  税后利润=7 000÷(1+13%)-6 000÷(1+13%)-221.24=663.72(元)
  缴税合计数=115.04+221.24=336.28(元)
在税后利润相同的情况下,该商场会选择缴税合计数最小的假定2的做法。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11-3】
方案2:企业在商品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代金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应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算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 000÷(1+13%)×13%-6 000÷(1+13%)×13% -1800÷(1+13%)×13%=253.10(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1+13%)-6 000÷(1+13%)-1 800÷(1+13%)]×25%=486.73(元)
  税后利润
=10 000÷(1+13%)-6 000÷(1+13%)-1800÷(1+13%)-486.73=1460.17(元)
  缴税合计数=253.10+486.73=739.83(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11-3】
方案3:如果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必须在活动规则中明确说明30元的赠送方式以及开具发票的方式,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的计算仅考虑直接返还现金的方式。
  应交增值税=10 000÷(1+13%)×13%-6 000÷(1+13%)×13%=460.18(元)
  应替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 000÷(1-20%)×20%=75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13%)-6 000÷(1+13%)-750-3 000=-210.18(元)
因为-210.18<0,所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0。
  税后净利润=10 000÷(1+13%)-6 000÷(1+13%)-3 000-750=-210.18(元)
  缴税合计数=460.18+750=1210.18 (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将以上三个方案的计算结果编制比较表,如表12-3所示。
  表12-3 纳税情况与获利情况比较表 单位: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第一,从税后利润角度看,在所有方案中,购物返现金是最不可取的,最优方案应是购物赠商品;第二,从缴税合计数来看,缴税数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出量,折扣销售(尤其是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和购物赠商品比较可取,现金流比较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进行促销的税务筹划思路是:
(1)购销差价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高,采用打折销售比较好;反之,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低,则采用赠送商品或赠送购物券的方式比较好。赠送商品的价值越低,企业的成本利润率越高,企业获利面越大,同时现金流也比较小;赠送购物券,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扩大销售量,扩大企业的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商场成本越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势就更加明显;同时,企业也不用担心税后是否会亏损。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3.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进行促销的税务筹划思路是:
(2)进行促销活动的税务筹划需要关注促销活动的最终目的。商品零售企业在选择让利促销方式时,切不可只考虑节税效益,而要从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加以考虑。对于不同的促销方式,纳税越少并不意味着税后获利越大,进行让利促销方式的选择,务必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事先做好筹划,选择较优的促销方式,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4.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税务筹划
若纳税人有自属的农业生产基地,可以将该农业生产基地独立出来成立一个企业,不仅该农业基地可以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企业也可根据农业基地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4.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税务筹划
【例11-4】 某果汁企业有一自属的柑橘种植园,采摘的柑橘再送到本企业的果汁加工厂进行果汁生产。果汁的增值税税率是13%,而只有企业的水费、电费和购入包装物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全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全年果汁销售收入500万元。
  应交增值税=500×13%-10=55(万元)
若该企业将柑橘种植园和果汁加工厂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分立后,柑橘种植园为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的柑橘免征增值税;而果汁加工厂从柑橘种植园购入的柑橘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若柑橘园销售给果汁加工厂的柑橘售价为300万元,则
  应交增值税=500×13%-10-300×10%=25(万元)
由计算可知,分立后比分立前节减税额30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1.转让定价的税务筹划
【例11-5】某汽车集团,其汽车制造公司正常小汽车的出厂价为150000元/辆,气缸容量为2.2升,适用税率为9%。而向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供货时价格定为120000元/辆,当月制造小汽车500辆。
若由汽车制造公司直接对外销售,应交消费税为:
  150 000×500×9%=6 750 000(元)
若销售给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汽车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应交消费税为:
  120 000×500×9%=5 400 000(元)
由此,集团少交消费税为:
  6 750 000-5 400 000=1 350 000(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2.纳税环节的税务筹划
【例11-6】多年来,某A酒厂一直从B酒厂购进散装粮食白酒,经过加工勾兑成新型酒销售,年购进量1500吨,价格为8元/kg。A酒厂每年缴纳消费税:
1 500×1 000×8×20%+1 500×1 000×1=3 900 000(元)
如果A酒厂兼并B酒厂,每年将增加费用支出165万元。
A酒厂兼并B酒厂后,A与B成为一个企业,B生产的散装粮食白酒再由A勾兑新型酒,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前一环节可免征消费税。虽然每年将增加费用支出165万元,但还是可以获得税收收益225万元(390-165)。因此,A酒厂可以选择兼并B酒厂的经营方式。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3.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该对不同税率消费品分别核算,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3.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例11-7】某化妆品厂将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高档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0元(20ml),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摩丝10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当月销售1万套。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护肤护发品税率为0%。
方案1: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厂家应交消费税为:
  (300+10)×15%×10 000÷10 000=46.5(万元)
  (300+10)×15%×1=46.5(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3.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例11-7】
方案2:将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厂家应交消费税为:
  (300×15%+10×0%)×10 000÷10 000=45(万元)
  (300×15%+10×0%)×1=45(万元)
方案2比方案1节减税额1.5万元。
方案2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换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可以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1)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例11-8】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A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50万元;加工的A半成品运回甲公司后,继续加工成B产成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200万元,该批产成品售价1500万元。假设A半成品消费税税率30%,产成品消费税税率50%。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1)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例11-8】
方案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这里不予涉及)。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150)÷(1-30%)=500(万元)
  应交消费税=500×30%=150(万元)
甲公司销售产品后,应交消费税为:
  1500×50%-150=600(万元)
甲公司的税后利润为 (设所得税税率25%):
  (1500-200-150-200-150-600)×(1-25%)=150(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1)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例11-8】
方案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运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仍以上例,如果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原料加工成B产成品,原料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35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公司后,甲公司对外售价仍为1500万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200+350)÷(1-50%)×50%=550(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1)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例11-8】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在销售时不必再交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1500-200-350-550)×(1-25%)=300(万元)
两种方案相比较,在被加工原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税后利润多150万元。即使后一种情况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加工费等于前者之和350万元(150+200),后者也比前者税后利润多。而在一般情况下,后一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比前一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受托方支付加上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1)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例11-8】
(2)自行加工的税负。仍依上例,甲公司将购入的价值200万元的原料自行加工成B产成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450万元,售价1500万元。有关计算如下:
  应交消费税=1500×50%=750(万元)
  税后利润=(1500-200-450-750)×(1-25%)=75(万元)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方式又比委托加工收回后再继续加工的销售方式的税负要低。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三、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1)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例11-8】
(3)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负分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不论委托加工费是大于还是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例11-9】某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312.5万元,预计残值率4%,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均为5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投资报酬率为10%,1~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1)计算使用平均年限法时,该企业5年的应交所得税;
(2)计算使用年数总和法时,该企业5年的应交所得税;
(3)假如该企业前2年免税,计算使用平均年限法法时,该企业5年的应交所得税;
(4)假如该企业前2年免税,计算使用年数总和法时,该企业5年的应交所得税。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例11-9】
表11-4 无减免税期时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的比较 单位: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例11-9】
表11-5 有减免税期时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的比较 单位: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收入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多核算了一次营业收入,从集团整体来看,也就是扩大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收入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多核算了一次营业收入,从集团整体来看,也就是扩大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例11-10】 某公司某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 00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 5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税法扣除比例,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1 000万元。该公司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 0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50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500万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例11-10】
若该公司将自己的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8 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母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 000万元和1500万元。母公司的税前利润为80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则两公司分别缴纳公司所得税,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整个集团应纳所得税额为25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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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例11-10】 如果该公司的产品是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设立销售公司还可以取得节省消费税的好处,因为消费税的课税环节在产制环节而不是销售环节,如果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那么可以节省消费税额600万元(2 000×30%)。
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要在充分考虑商业目的的基础上,运用设立销售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并进一步在关联公司之间合理分摊广告费用。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研发活动具有研发时间长、研发费用投入高的特点,这既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提出了高要求,也给企业提供了税务安排的时间和空间。
  例如,企业研发活动主要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研究阶段,如果未能形成无形资产,则相应的研发费用中可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当期税前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开发阶段形成无形资产的,对应的研发费用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此外,无形资产相关损益还包括技术转让收入以及无形资产外购费用。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75%加计扣除。同时,技术转让收入具有一定的免税限度与减税限度,企业可单独核算每项技术转让,用好用足这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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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的加计扣除问题
在实务中,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并被追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这些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主要原因就是研发费用的归集不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
某公司是一家研制数码机械零配件的公司,研发实力较强,拥有数十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于上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税务人员在审核企业报送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时,发现公司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远大于其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金额,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的加计扣除问题
会计人员认为公司在研发项目管理上采取两级研发管理制度,即以综合方向研究为标准的一级研发项目(一级项目)和以精细子类研究为标准的二级研发项目(二级子项目),二级子项目在设置上均包含在一级研发项目中。公司在上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考虑到二级子项目太多、填报工作量巨大,故选择按照一级研发项目进行申报,但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则按照二级子项目进行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的研发费用,还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以研发项目为归集基点。公司未按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真实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所涉研发项目差异较大,没有设立单独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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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的加计扣除问题
公司财务人员直接按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填报了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因此,税务机关初步判定公司的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存疑,要求书面解释研发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并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制度,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如果后续审查依然存疑,则可能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请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复核,公司就有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研发费用的归集有三个不同口径,分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和财务会计的核算口径,符合会计准则(制度)要求,不一定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税务筹划是否成功,应以税收法规为准。因此,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资料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制定一套完整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明细记录项目名称、项目人员、费用发生日期及其金额等信息。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5.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税务筹划
【例11-11】某企业集团有一核心企业和100%控股的3个紧密层企业,4个公司以前年度均无亏损,所得税税率均为25%,就地预缴所得税比例为0。该企业集团所属各企业预测未来3年的盈利情况如表11-6及表11-7所示。请给出该企业的最佳纳税方案。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5.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税务筹划
【例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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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5.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税务筹划
【例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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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5.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税务筹划
【例11-11】
如果分别纳税,乙企业第1年15万元的亏损到第3年才能弥补,丙企业40万元的亏损到第3年才能弥补完。如果合并纳税,乙、丙两企业的亏损在第1年就可以全部弥补。无论是合并纳税还是不合并纳税,该企业集团3年的总体税负都是相同的,只是合并纳税后可以前期少缴税款后期多缴税款,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取得了递延纳税的利益。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1.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思路
此次修法引入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这为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新的思路。要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就要努力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每月、每年免征额是固定金额,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作为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企业就应在税收法规允许的限度内,尽可能增加对企业员工的“三险一金”的提取比例,实现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的充分足额扣除。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
在一般情况下,对低收入者(每月工薪所得不交个税者)来说,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比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计算的应纳税额少;对中高收入者来说,则可能相反。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
【例11-12】 居民个人张一峰系某公司员工,每月工资7 000元,全年发放合计84 000 元,年末一次性奖金34 800元。全年专项扣除合计1.5万元,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万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薪所得计算纳税时。
  全年综合所得=84 000-60 000-15 000-30 000+34 800=13 800(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13 800×3%-0=414(元)
(2)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并入工薪所得时。
  全年工薪所得=84 000-60 000-15 000-30 000=-21 000(元)
全年工薪所得不交个人税得税。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
【例11-12】 年终一次性奖金34800元除以12得到=2 9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零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交个税=34 800×3%-0=1 044(元)
  全年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0+1 044=1 044(元)
张一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1 000元,小于0,因此,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比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计算的应纳税额少630元(414-1 044)。
假设张一峰系某公司经理,年薪48万元,每月平均发放工资25 000元,全年发放合计140000元,年末一次性奖金180 000元。全年专项扣除合计3万元,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万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薪所得计算纳税时。
  全年工薪所得=300 000-60 000-30 000-30 000+180 000=360 000(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360 000×25%-31 920=58 080(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
【例11-12】 
(2)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时。
  全年工薪所得=300 000-60 000-30 000-30 000=180 000(元)
  全年工薪所得应交个税=180 000×20%-16 920=19 08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180 000元除以12得到15 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 410元。
  一次性奖金应交个税=180 000×20%-1 410=34 590(元)
  全年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 =19 080+34 590=53 670(元)
作为公司经理的张一峰,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 000元,大于36 000元。因此,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工薪所得,比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少4 410元(53 670-58 080)。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3.非量化收入的税务筹划
有些企业将购买的电话充值卡发给职工,将按职工就餐人数和定额标准计算的食堂伙食补助直接拨付给食堂,实际都是在变相给职工发放工资。根据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3.非量化收入的税务筹划
【例11-13】某建筑公司在外省有甲项目1月份给员工发放600元的伙食补助,直接放在工资表中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目职工刘永1月份收入13 500元(含伙食补助),保险费用合计2 25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
  1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3 500-2 250-5 000)×3%=187.5(元)
如果将伙食补助直接拨付给食堂,由食堂在标准限额内实行实报实销,即将食堂伙食补助非量化至个人,从现有收入总额中减除600元,则
  1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3 500-600-2 250-5 000)×3%=169.5(元)
经过筹划,刘永每月少交个人所得税18元(187.5-169.5)。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4.住房公积金的税务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收入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不得从工资薪金收入额中扣除。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4.住房公积金的税务筹划
【例11-14】某企业高级工程师陈莫如,每月工资、薪金收入22 000元,每月扣除保险费合计4 85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 820元,缴纳比例为9%。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陈工程师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交个人所得税=(22 000-4 850-5 000)×3%=364.5(元)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4.住房公积金的税务筹划
【例11-14】根据有关规定,比例在12%以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据实扣除,该企业住房公积金扣除比例为9%,如果将住房公积金比例提升至扣除限额12%(暂不考虑企业同步应缴费部分的影响),需从工资薪金所得中增加扣除住房公积金635元(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未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陈工程师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交个人所得税=(22 000-4 850-5 000-635)×3%=345.45(元)
可见,在不考虑增加企业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少缴个人所得税19.05元(364.5-345.45)。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5.年金的税务筹划
根据有关规定,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记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允许从个人当期的应税所得中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记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5.年金的税务筹划
【例11-15】某企业为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从当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周爽为该企业正式员工,月收入15 000元,已在该公司工作12年,按照公司年金制度,每月需自行缴纳年金260元,各类保险费用扣除合计3 9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
  在执行年金制度前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5 000-3 900-5 000)×3%
=183(元)
  开始执行年金制度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 000-3 900-5 000-260)×3%
=175.2(元)
相比执行企业年金制度之前,周爽每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7.8元(183-175.2)。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经营活动税务筹划概述
企业在投资时,要考虑到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投资方案,税收因素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一项有利的投资方案在考虑到税收因素后可能变为不利的方案。反之,一项不利的投资方案在考虑到税收因素后可能变为有利的方案。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也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可以使税前扣除的资金成本不一样。此外,由于税收因素,被投资企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也影响到其股东取得的税后收益。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1. 长期债务成本与权益资本结构的筹划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通常指的就是长期债务成本和权益资本各占多大的比例。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对税收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1. 长期债务成本与权益资本结构的筹划
【例11-16】 某企业有五种负债筹资方案(见表12-8)。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1. 长期债务成本与权益资本结构的筹划
【例11-16】方案B,C由于利用了负债融资,在其财务杠杆作用下,权益资本收益率以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无论税前还是税后的水平均全面超过未使用负债方案A,充分体现出负债的杠杆效应,但同时该例中也蕴涵着这样一种规律:
(1)随着负债总额的增加,负债比率的提高,利息成本呈现上升趋势;
(2)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每股普通股收益额也并非总是与负债比率的升降正向相关,而是有一个临界点,超过该临界点,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 某企业有五种负债筹资方案(见表12-8)。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1. 长期债务成本与权益资本结构的筹划
【例11-17】 A公司(母公司)于某年1月1日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B。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B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假定税法关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标准为3∶1。
A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B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假定税前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A 公司和B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为400万元(2000×15%+400×25%),A 公司和B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为2000万元(2000+400-400)。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1. 长期债务成本与权益资本结构的筹划
【例11-17】 
如果B公司当年1月1日向A公司借款20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假定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是8%。
B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60万元(2000×8%)。上述业务的结果是,B公司支付利息200万元,A公司得到利息200万元。
A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00万元,B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
A 公司和B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为390万元(2200×15%+240×25%),A 公司和B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为2010万元(2200+200-390)。
应当指出,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尽管B公司实际支付给A公司利息200万元,但是只能税前扣除160万元。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2.企业之间资金借贷——无偿借款并非“无税”
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无偿借款也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让的当天,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如果认为无偿借款不缴税,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无偿借款”不如“有偿借款”,借贷双方应该签订有偿借款合同或协议,在合同中约定利率和付息日,并将收取利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因为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可不确认利息收入,也就没有纳税义务。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筹划与选择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公司制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时,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筹划与选择
一般来说,企业设立时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
(1)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合伙制一般要低于公司制。合伙制企业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只征收一次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和个人都要缴纳所得税,存在两个层次的纳税。
(2)在比较两种企业组织形式的税负大小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看实际上的差别。
(3)比较合伙制、公司制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待遇等多种因素,因为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4)合伙制构成中如果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出现合伙制跨国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由于居民身份国别的不同,税负将出现差异,特别是在预提所得税方面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筹划与选择
【例11-18】某人自办一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500 000元,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制,税收负担实际为:
  500 000×35%-6 750=168 250(元)
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实际为:
  500 000×25%+500 000×(1-25%)×20%=125 000+75 000=200 000(元)
可见,该情况下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独资或合伙企业多负担所得税31750元。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筹划
【例11-19】假设A公司在国内拥有两家分公司B和C,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分公司B实现利润150万元,分公司C亏损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该年度应交税额为:
  (1000+150-200)×25%=237.5(万元)
总分公司的整体税负为237.5万元。
如果上述B,C是子公司,总体税负就不一样。
  A公司应交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B子公司应交所得税=150×25%=37.5(万元)
C子公司由于当年亏损200万元,该年度无须缴纳所得税。
母子公司整体税负28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的整体税负50万元。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注册地的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国内注册地的税务筹划主要有:
(1)利用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2)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3)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4)利用东北地区和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注册地的税务筹划
【例11-20】某投资者计划在西部投资一个交通企业并兼营其他业务,预计全年交通业务收入4500万元,非交通业务收入2500万元,利润率均为30%。
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人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二)企业注册地的税务筹划
【例11-20】由于该企业的交通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4.28%,小于70%,因此,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也不能享受15%的税率。
  第1年应交所得税=7 000×30%×25%=525(万元)
如果投资者分别投资两个企业,一个从事交通业务,一个从事其他业务。从事交通业务的企业收入全部为交通收入,超过了70%的比例,享受免税待遇,免税期后也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第1年应交所得税=2 500×30%×25%=187.5(万元)
比较两种方案,后者比前者节税337.5万元。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三)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
对国家支持的产业和项目,税法规定了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因此,在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时,要考虑到税收因素。
(1)依据所设立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对不同产业的税收倾斜政策,选择并确定要投资的产业;
(2)在某一产业内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不同的项目,使企业的经营范围尽可能避开一些税种的征税范围;
(3)在某些税种的征税范围内,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并对各种所涉及的税种实际税负情况进行测算,使企业的实际整体税负达到最低;
(4)在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确定以后,依据税法对兼营和混合销售的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确定合理的兼营项目和混合销售行为,避免额外的税收负担。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三、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三)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
我国国内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主要有:
(1)利用鼓励科技进步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2)利用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3)利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4)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5)利用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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