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课件(共35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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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2.3
0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模块2.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目录 | CONTENTS
02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03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04
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

0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
凭票抵扣
2
计算抵扣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01
04
02
03
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纳税人购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凭票抵扣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
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时,以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
注明的税额,确定准予抵扣的进项
税额,不需要计算。
1.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自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 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在此之前纳税人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分 2 年抵扣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计算抵扣
计算抵扣
(1)除下列(2)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计算抵扣
(3)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计算抵扣—4.纳税人购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02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03
01
02
04
05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
人购进业务进项税
额的账务处理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因改变
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境内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但是如果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进行申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需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待认证进项税额=3 900+108+12=4 020(元)。
材料采购成本=30 000+1 200+200=31 400(元)。
借:原材料——A 材料 31 4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 020
贷:银行存款 35 420
【工作实例 2-32】宏源电子公司 2020 年 3 月购进原材料 A 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30 000 元,增值税 3 900 元;另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运费 l 200元,增值税 108 元。支付装卸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卸费 200 元,税款 12 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所有发票均尚未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宏源电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境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宏源电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 113 000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其会计处理如下。
可抵扣进项税额=54 000+450 000=504 000(元)。
① 购进设计和建筑服务。
借:在建工程—厂房 5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4 000
贷:银行存款 6 404 000
② 领用钢材。
借:在建工程——厂房 100 000
贷:工程物资 100 000
【工作实例 2-35】202×年 4 月,宏源电子公司新建厂房,请设计公司进行图纸设计,支付价款 900 000 元,增值税 54 000 元;请建筑公司进行建筑施工,支付价款 5 000 000 元,增值税 450 000元;领用本公司外购的钢材 100 000 元,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13 000 元。以上业务均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
3.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①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②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560
贷:银行存款 13 560
③ 加工完毕收回包装物时。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32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2 000
【工作实例 2-36】宏源电子公司本月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20 000 元,委托信达公司加工包装物。取得的信达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 12 000 元,增值税 1 560 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宏源电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4.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 2-37】宏源电子公司接受通达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800 000 元,增值税 104 000 元,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双方确定的投资份额为 750 000 元,宏源电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 000
贷:实收资本——通达公司 7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54 000
一般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占接受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纳税人接受投资时,如果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接受投资或捐赠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 2-38】德顺物流公司委托百通物流公司承担一项运输业务,取得的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0 000 元,增值税 1 800 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德顺物流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800
贷:银行存款 21 800
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中止接受服务,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6.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06÷(1+3%)×3%+4 578÷(1+9%)×9%=384(元)。
借:管理费用 4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84
贷:库存现金 4 784
【工作实例 2-39】德顺物流公司职工王晓明出差,会计收到注明王晓明身份信息的水路客票一张,票面金额为 206 元,注明王晓明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两张,其票价加燃油附加费金额共计 4 578 元。财务人员为其报销上述费用,并支付给他现金。德顺物流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7.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二)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 2-40】宏源电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 360 000 元,关税为36 000 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进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60 000+36 000)×13%=51 480(元)。
借:原材料 39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480
贷:银行存款 447 480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按照进口货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三)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同时支付该批粮食的运输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2 000 元、增值税 18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粮食已运抵公司并验收入库。该食品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进项税额=90 000×9%+180= 8 280(元)。
材料成本=90 000-8 100+2 000=83 900(元)。
借:原材料 83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280
贷:银行存款 92 180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的除外)。按照买价扣除按规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依规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工作实例 2-41】某食品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一批,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 90 000 元;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税额(完税凭证记载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
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
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
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款。
应扣缴税款=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业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宏源电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 扣缴增值税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920
贷:银行存款 1 920
② 支付价款。
借:在建工程 32 000
贷:银行存款 32 000
【工作实例 2-42】宏源电子公司从法国亚赛公司进口一台设备,对方负责安装和技术指导,宏源电子公司为此支付技术指导费 33 920 元(含税),法国亚赛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宏源电子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法国亚赛公司,手续办理完毕。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五)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因改变
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000 元,税额 1 800 000 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3 000 000 元,税额 270 000 元。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大楼当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① 购入时。借:固定资产 25 070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70 000
② 假设 202×年 4 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不动产净值率=95%,可抵扣进项税额=1 800 000×95%=1 710 000(元)。
③ 202×年 4 月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10 000
贷:固定资产 1 710 000
这种情况下,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工作实例 2-43】202×年 3 月,某公司购进办公楼一座,共计 25 070 000 元(含税)。该大楼专用于职工文体中心,记为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 20 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3 月该公司取得相关的两份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并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专用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03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的会计处理
【工作实例 2-44】宏源电子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总价款 103 000 元,款项以转账支票付讫,材料已验收入库。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3 000
贷:银行存款 103 000
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应将其支付的全部金额计入相关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成本 。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2.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助听器 33 900
贷:原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900
【工作实例 2-45】宏源电子公司既生产普通电子产品,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助听器。为生产专用助听器领用原材料 30 000 元,取得的该批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 3 900 元。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3.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6 500
贷: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500
【工作实例 2-46】宏源电子公司维修职工食堂领用原材料 50 000 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已抵扣进项税额 6 500 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4.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工作实例 2-47】宏源电子公司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发生了损失 5 000 元,经查实其中有 3 000
元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有 1 000 元是发生霉烂变质造成的,有 1 000 元是保管员张奇管理不善造成的。该批原材料在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650 元。宏源电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如下。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购进货物已经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与之相关的在产品、产成
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这部分存货将永久退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最终不会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从而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终止,因此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购进货物发生的损失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4.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② 批准转销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3 000
管理费用 1 130
其他应收款——张奇 1 13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 260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
=(1 000+1 000)×13%=260(元)。
① 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 260
贷:原材料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 260
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
04
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
(一)适用对象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1)2019 年 9 月 30 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15%政策。
(2)2019 年 10 月 1 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 3 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1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 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
(二)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则唯美餐饮公司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1 000 000-400 000=600 000(元)
进项税加计15%抵扣额=400 000 ×15%=60 000(元)
3 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600 000-60 000=540 000(元)
①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0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000
②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540 000
其他收益 60 000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规定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 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工作实例 2-48】唯美餐饮公司 202×年 3 月的销项税额为 1 000 000 元,进项税额为 400 000元(假设全部允许抵扣),
模块2.3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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