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会计核算基础 课件(共29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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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费税会计核算基础 课件(共29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3.1
01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
模块3.1消费税会计核算基础
目录 | CONTENTS
0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期间
03
会计科目的设置
04
消费税的税率

01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
THE INTRODUCTION
消费税
看看我给大家带来了什么!
这些东西引出的问题在增值税法中它们叫什么?货物它们的税率?13%合理吗?不合理怎么办?税上加税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增值税与消费税比较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一部分消费品税率13%,9%,6%,0%实行差别税率征税环节每一个生产销售环节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价税关系价外税价内税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消费税是为了弥补增值税的不足而选择15种特殊消费品开征的一种税。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政策目标寓禁于征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政策目标控制污染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电池涂料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高档消费品政策目标合理消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高能耗消费品政策目标控制消费小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资源消耗型产品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政策目标控制消费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或者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依法应该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生产销售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超豪华小汽车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体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期间
THE INTRODUCTION
0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期间
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间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01
02
纳税期限
缴纳期限
1.销售应税消费品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期间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期间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期间
消费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THE INTRODUCTION
03
消费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
税金及附加
(二)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
THE INTRODUCTION
04
消费税的税率
1
比例税率
2
定额税率
Threats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议与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
消费税的税率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生产环节)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甲、乙类卷烟(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
2.雪茄烟(生产环节) 36%(生产环节)
3.烟丝(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二、酒
1.白酒(含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0%加0.5元/500克(500ml)
消费税的税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消费税的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元/升
3.航空炼油(暂缓征收) 1.2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元/升
七、摩托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250ml 3%
2.汽缸容量250ml以上的 10%
消费税的税率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在1.0升(含)以下的 1%
(2)汽缸容量在1.0升-1.5升(含 )的 3%
(3)汽缸容量在1.5升-2.0升(含 )的 5%
(4)汽缸容量在2.0升-2.5升(含 )的 9%
(5)汽缸容量在2.5升-3..0升及(含 )的 12%
(6)汽缸容量在3.0升-4.0升及以下的 25%
(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 10%
消费税的税率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注: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乘用车气缸容量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模块3.1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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