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课件(共28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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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课件(共28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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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3.5
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模块3.5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目录 | CONTENTS
02
纳税地点
03
纳税环节
04
报缴税款的方法

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乞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工作实例3-11】
洪都酒厂将生产的粮食白酒1000箱(每箱10斤),销售给某批发公司,每箱不含税的售价为600元。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600 000元,增值税额102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并作账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企业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7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白酒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000
(2)计算应缴的消费税时:
应缴的消费税额=600 000x20%+1 000x10x0.5=125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5 000
纳税地点
02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要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此外,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纳税环节
03
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4.批发环节。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除生产环节外 ,对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报缴税款的方法
04
模块3.5
结束
税务会计
模块3.6
01
出口应税消费品
退(免)税政策)
模块3.6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目录 | CONTENTS
02
出口应税消费品
退(免)税政策
03
出口应税消费品
退税率的规定
04
出口应税消费品
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环节应税消费品
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05
01
出口应税消费品
退(免)税政策)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的规定
02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的规定
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按《消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即退还消费税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03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一)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二)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出口环节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04
出口环节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工作实例3-21】
天华公司出口一批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国内销售,应缴消费税1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100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00 000
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出口环节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二)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工作实例3-22】
某外贸公司5月份从某化妆品厂购进化妆品一批,支付价款80000元、增值税税款13600元,已取得化妆品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售,离岸价格120美元,折合人民币84000元。该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其会计处理如下:
出口环节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1.购入化妆品:
借: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贷:银行存款 93 600
2.报关出口化妆品时: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 8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 000
(因出口税率为零,所以不计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出口环节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3.应税消费品在报关出口后,在申请出口退税:
应退增值税=80000×13%=10 400(元)
应退消费税=80000×30%=24 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 34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 400
主营业务成本 24 000
不予退还的增值税=80000×(17%-13%)=3 2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 200
4.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4 400
贷:其他应收款 34 400
模块3.6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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