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34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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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34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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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3.4
01
直接对外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模块3.4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目录 | CONTENTS
02
视同销售
03
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04
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05
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账务处理
01
直接对外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实际缴纳消费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工作实例3-11】
洪都酒厂将生产的粮食白酒1000箱(每箱10斤),销售给某批发公司,每箱不含税的售价为600元。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600 000元,增值税额102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并作账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企业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7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白酒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000
(2)计算应缴的消费税时:
应缴的消费税额=600 000x20%+1 000x10x0.5=125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5 000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02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1.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3-12】
启德酒厂将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天天超市货款67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500—6500元之间浮动,平均售价为6 000元。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计税销售额=10╳6500=65000(元)
计税销售数量=10╳2000=20000(斤)
应纳消费税额=65000x20%+20000x0.5=23000(元)
借:应付账款—天天超市 67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
借:税金及附加 2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000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2.以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
企业在投资时,按照协议价或评估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账户同时结转产品成本。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3-13】
飞鹏汽车制造厂本期将自产小轿车30辆(排气量为2 300毫升),向出租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每辆小车不含增值税作价300 000元,小车每辆成本260 000元,小车已移送出租公司。小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其会计处理如下: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不含税销售额=300 000x30=9 000 000(元)
应计算的销项税额=9 000 000╳13%=1 170 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9 000 000╳9%=810 000(元)
汽车成本=260 000x30=7 8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 9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70 000
—应交消费税 8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7 800 000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
视同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3-14】
珠宝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计算该珠宝店应缴纳的税款并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130÷(1+13%)×150×5%=862.83(元)
应纳增值税额=130÷(1+13%)×150×13%=2243.36(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7256.6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13.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43.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借:税金及附加 862.8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62.8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0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款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贷方登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待加工成最终产品销售时,按最终产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3-15】
天华公司发出库存外购烟叶,委托A卷烟厂加工烟丝,不含税成本价为530 000元。1个月后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3 900元,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40%直接出售给B卷烟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60 000元;其余烟丝用于连续生产4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0 000元,生产成本为700 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对天华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30 000
贷:原材料 530 000
加工完毕收回,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900
贷:银行存款 33 900
收回烟丝,支付A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530 000+30 000)÷(1-30%)×30%=240 000(元)
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额=240 000×60%=14 4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96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4 000
贷:银行存款 240 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烟丝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262 400
原材料 393 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56 000
0%部分的烟丝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632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 800
结转已销烟丝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60%部分烟丝投入生产卷烟时:
借:生产成本 336000
贷:原材料 336000
生产的卷烟实现销售、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60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500
结转已销卷烟产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计算卷烟应交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税额=40×150+850 000×56%=482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48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82 000
期末实际缴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482 000-114 000=338 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60%部分烟丝投入生产卷烟时:
借:生产成本 336000
贷:原材料 336000
生产的卷烟实现销售、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60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10 500
结转已销卷烟产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计算卷烟应交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税额=40×150+850 000×56%=482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48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82 000
期末实际缴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482 000-114 000=338 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消费税,按照应收取的加工费和增值税销售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方上缴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3-16】接【工作实例3-15】
受托方A卷烟厂收取加工费,并代收代缴消费税。A卷烟厂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取加工费、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3 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900
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24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240 000
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04
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1.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如果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则包装物价格已包括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产品销售应交的消费税一并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无需单独计算。
2.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3-17】
洪都酒厂5生产销售葡萄酒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为80 000元,增值税10 400元。另收取包装费1 130元,开出普通发票。计算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并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实现时:
增值税销项税额=10 400+1130÷(1+13%)×13%=10 530(元)
借:银行存款 91 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530
计提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00×10%+1130÷(1+13%)×10%=81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8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 1006
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3.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的处理
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没收的押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并按照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3-18】
天华卷烟厂销售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2 600元。计算没收包装物应缴纳的税款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增值税=22 600÷(1+13%)×13%-2 600(元)
应纳消费税=22 600÷(1+13%)×56%=11 200(元)。
借:其他应付款 22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1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 2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作实例3-9】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
2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4000元(不含税),加工完成支付给卷烟厂加工费5000元(不含税),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计算过程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25000+4000+5000)×(1+5%)÷(1-30%)=51000(元)
应纳消费税=51000×30%=15300(元)。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05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根据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工作实例3-19】
天华公司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关税完税价格为600 000元,应缴纳关税120 000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结算。计算该批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值税,并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600 000+120 000)÷(1-10%)=80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 000×10%=80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800000×13%=104 000(元
借:库存商品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 000
贷:银行存款 904 000
模块3.4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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