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和国际贸易仲裁 课件(共10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对外经贸大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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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和国际贸易仲裁 课件(共10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对外经贸大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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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张PPT)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和国际贸易仲裁
第一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一)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注意: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Be Free from Liabilities)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
二、约定不可抗力的意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
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期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第二节 国际贸易仲裁(Arbitration)
一、仲裁的含义和特点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友好协商(Amicable Negotiation)
(二)调解(Conciliation)
(三)仲裁( Arbitration )
1、仲裁的定义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仲裁的特点
(四)诉讼(Litigation)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与形式
(一)仲裁协议的作用
核心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
1.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2.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
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仲裁地点
规定在我国仲裁
2.规定在被诉人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二)仲裁机构
1.常设仲裁机构
2.临时仲裁机构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四、仲裁程序(Arbitral Proceeding)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作出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仲裁条款的常用格式
(一)在我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二)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三)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本章思考题
1、约定不可抗力的意义
2、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其作用如何?
3、仲裁裁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4、仲裁裁决的种类和内容?
5、仲裁程序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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