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课件(共64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对外经贸大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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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课件(共64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对外经贸大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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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也称为价格术语、价格条件,它是指用短语或英文缩写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在货物的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包含两层意思:一、贸易术语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二、国际贸易术语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关于交货地点,风险、责任、费用如何划分的专门用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概念及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确定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风险转移界限?
双方需交接哪些单据?
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表示价格构成
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
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经过有关国际组织的编纂与解释成为规则、条文,并为较多的国家或贸易团体所熟悉、承认和采用。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它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援引某项惯例时,则该惯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有法律强制性。
3、如合同中未引入某项惯例的情况,惯例仍有约束
4、如果合同的条款与惯例有冲突,将遵循合同优先惯例的原则
5、遵循契约至上、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作出与惯例不同的规定。
(三)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个
惯例名称 制定者 时间 贸易术语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美国商业团体 1919年 Ex Point of Origin
FOB, FAS, C&F, CIF,Ex Dock
《1932年华沙—
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 1928年 CIF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 1936年 分为2组,共11个贸易术语
第二节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术语
FOB…指定装运港
CIF …指定目的港
CFR …指定目的港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
FCA…指定地点
CIP…指定目的地
CPT …指定目的地
我们把FOB,CFR,CIF作为一个章节来论述,是因为这三个贸易术语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有着它们共同的规律,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看:
第一,这三个贸易术语都是适用于港到港的海洋运输。
第二,卖方的交货地点都是在出口国的装运港船上。
第三,风险的划分都是在出口国装运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
第四,都是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也就是说是以单据的买卖为核心,以交单代替了交货。
第五,都是属于装运港交货条件的术语,也就是说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第六,以这三个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属于装运合同,也就是卖方只管按时装运,不管何时到达。
一、FOB
全称:Free on Board
中译名:“装运港船上交货”“离岸价”“船上交货”
采用此术语时后面一定要加注装运港名称,如FOB FUZHOU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也有人称为“离岸价”
(一)定义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到目的港的运输和投保由买方自行安排,承担运费和保费。风险划分是在货物在装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是因为FOB贸易术语是由买方自己投保的,如果卖方装船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没有投保,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事故。
FOB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装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FCA术语。
如适用时,FOB要求卖方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二)买卖双方义务
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办理出口手续
C、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
D、迅速发出装船通知
E、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
1、卖方义务
1)卖方的责任
2)卖方的费用
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
3)卖方的风险
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一切风险(实际业务中以取得清洁提单为界)
1)买方的责任
A、租船订舱,并及时通知卖方
B、办理保险
C、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
D、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
2、买方的义务
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
3)买方的风险
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
2)买方的费用
(三)FOB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船舷为界”概念的取消
以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2010通则》以前长期沿用的一种惯例,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有很多缺陷,不是很确切。《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以货物装上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限,有它的科学性。《Incoterms 2010》在关于FOB风险划分时就做了重新规定:取消了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的概念,明确规定以货物装上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限。
2、关于FOB的装船费用
按照《INCOTERMS2010》的解释卖方义务的第六条规定:“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以越过船舷时为止。”这就说明了,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
FOB 由卖方装船,而由买方租船、订舱,所以很容易发生脱节,因而双方必须保持联系。
卖 货妥通知 买
派船通知
方 装船通知 方
3、关于船货的衔接
4、不同惯例对FOB的不同解释
惯 例 装运港船上交货 风险划分 出口手续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FOB Vessel
船上 原则上是买方负责,或卖方办理,买方支付费用
《INCOTERMS 2010》 FOB 船弦 卖方
二、CIF
CIF全称: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中译名: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这个贸易术语在后面要加注目的港名称:如CIF London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一)定义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或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
需要注意的是:FOB 、CIF、 CFR、三个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界线是一样的。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装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二)双方义务
1、卖方义务
(1)负责租船订舱,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3)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负责办理运输保险,支付保费。
(4)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5)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电子单据。
2、买方义务
(1)负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
(3)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物进口报关手续。(incoterms由买方办)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 所需报关手续。
(三) CIF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问题
保险险别:
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卖方只可投保《协会货物条款》(ICC)C或类似条款中最低的保险险别
保险金额
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最少应按货价另加10%
2、关于租船、订舱责任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卖方的上述责任加以明确,根据《2010年通则》,卖方的责任是:
卖方有权使用通常在此路线上装运的类似船只来装运,除非依照行业惯例有相反的规定。
在实际业务中,买方经常会提出限制船籍、船型、船龄、船级、某班轮工会的船只等要求。卖方可以拒绝,但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接受。
3、象征性交货问题
风险划分— 仍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切不可误为目的港。这也是为什么人们认为不该称其为“到岸价”的主要原因。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代表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三、CFR
CFR 全称: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中译名: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以前C&F“运费在内价”。
采用这术语后加注目的港:如CIF LONDON.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CFR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装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PT术语。
CFR定义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只,支付运费并负担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如适用时,CFR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
1、三者的比较
相同点 1)运输方式相同 2)交货地点相同
3)风险划分相同 4)交货性质相同
不同点 1)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
2)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不同
2、三者价格的构成
FOB
CFR
+F(国外运费)
CIF
+I(国外保险费)
第三节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是FCA、CPT、CIP。这三个贸易术语都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时使用,在性质上有以下共同点:
第一,这三个贸易术语都是适合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任何一种运输方式。
第二,这三个贸易术语卖方交货的地点都是在出口国装运地货交承运人。
第三,这三个贸易术语风险划分都是以出口国装运地货交承运人。
第四,这三个贸易术语都是出口国装运地交货条件。
第五,以这三个贸易术语的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这三个贸易术语与FOB、CFR、CIF在性质上是相近的,只不过适用的运输方式上有所不同。FCA、CPT、CIP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任何一种运输方式。
FCA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of delivery)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国际多式联运。
出口国装运地,为什么是place而不是port:FCA贸易术语不限于码头,船上交货。可以在出口国任何地点交货,但性质上相似于FOB。
“如果双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当将卖方所在地址明确为指定交货地。如果双方希望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必须确定不同的特定交货点。”
另一个要注意的是货交承运人所指的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而不是在进口国货交承运人。
FCA
定义
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手续后就完成了交货。
FCA
该术语的特点: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出口国内地或港口货交承运人。
(2)风险转移:货交承运人时卖方转移至买方。
(3)承运人指两种人:a.实际履行运输义务承运 b.运输代理人。
FCA
使用FCA应注意的问题
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与在其他地点的区别
风险界限前移问题
不论交货地点在哪里,卖方均负责出口手续
与FOB异同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PT=FCA+F(国外运费)
定义:
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货物运往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契约,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多式联运的情况下,交给第一承运人)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交货后及时通知买方。
风险转移的地点:
货交承运人处置后风险转移至买方。
CPT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CIP=CPT+I(国外保险费)
定义:
卖方要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的运费。还要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第一承运人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交货后及时通知买方,风险于交货时转移给买方。
CIP
第四节
出口国交货的其他贸易术语
一、 EXW
 Ex Works (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全称:Ex Works(...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中译名: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点)
这一术语是11个贸易术语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一个,在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靠近港澳的地区经常使用这一术语。
定义
《INCOTERMS2010》规定:“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一、 EXW
二、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中译名:装运港船边交货(……要指定装运港)
定义
“船边交货”是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二、FAS
第五节
目的地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
D组贸易术语共3个:DAP、DPU、DDP。
共同点:
1.三个贸易术语都是在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卖方的交货地点都是要把货物运到进口国实际交到买方手上。
2.相对于象征性交货,这三个贸易术语都是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
3.这三个贸易术语风险划分的地点都是在进口国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之下时转移。
4.以这三个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到达合同。
5.这三个贸易术语运输和保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在价格构成中都包含了运费和保费。
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全译: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一、DAP
(一)定义:
“目的地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还在运抵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注意:买方只需做好卸货准备而无需负责卸货。
一、DAP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中译名:目的地卸货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二、 DPU
(一)定义: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卸货后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与DPU的区别在于卸货费,前者的卸货费由买方负担,后者的卸货费由卖方承担。
二、 DPU
(二)使用DPU应注意的问题
1、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二、 DPU
Delivered Duty 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中译名: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后加注指定目的地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三、 DDP
(一)定义:
“完税后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
三、 DDP
使用DDP应注意的问题
1、卖方承担目的地的卸货费用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订明在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建议卖方订立的运输合同应能与所做选择确切吻合。如果按照运输合同卖方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要。
三、 DDP
2、卖方承担进口报关手续和关税
如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完成出口清关,则特别建议双方不使用DDP。如双方希望买方承担所有进口清关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术语。除非买卖合同中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的进口税款又卖方承担。
三、 DDP
贸易术语的选用
海运时FOB、CFR、CIF最常用
出口:CFR、CIF 进口:FOB
其他运输方式多用FCA、CPT、CIP
内陆省市进出口要注意使用FCA、CPT、CIP
无论采用何种术语,均需根据不同情况加注装运港/地或目的港/地。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贸易术语?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2、FOB、CFR、CIF贸易术语,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
3、FOB与FCA的区别?
5、CIP与CIF的区别?
6、DAP与DPU的区别?
7、什么是象征性交货?
8、F组贸易术语有哪些特点?
9、C组贸易术语有哪些特点?
10、D组的贸易术语有哪些特点?
贸易术语 全称 中译名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运费 保险费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运输方式
第一组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出口国工厂 出口国工厂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出口国内地(港口)货交承运人 出口国货交承运人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出口国内地(港口)货交承运人 出口国货交承运人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出口国货交承运人 出口国货交承运人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约定点 指定目的地买方处置货物后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海洋运输
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目的卸货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约定点 指定目的地卸货交买方处置货物后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海洋运输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进口国内地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
第二组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货交船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洋运输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 以货物装上船为界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洋运输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装运港船上 以货物装上船为界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洋运输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装运港船上 以货物装上船为界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海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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