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7张PPT)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TRAINING目录8.1 建设程序与建筑产品8.2 建筑施工组织8.3 施工项目管理8.4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概述教学内容 本模块主要介绍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阐述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统计分析方法;介绍了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概念、原则和过程;重点介绍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等级、调查和处理方法,讲述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教学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应熟悉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统计分析方法,理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过程,掌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方法。实践环节 能够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参与编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能够识别、分析和处理一般的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一般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学习描述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为了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它坚持全过程的控制理念,针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因素等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案例分析某施工企业承包了一个小区住宅楼工程,该工程位于某市利民路以北、榕花北大街以东,总建筑面积为14920.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216.06m2、地下建筑面积为704.52m2),地下1层、地上20层,建筑高度为60.45m。该工程的质量要求为所有工程质量要达到单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在95%以上。为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该施工企业编制了质量控制方案,包括组织保证、制度保证、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质量控制流程如图8-1所示。问题:如何控制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案例分析8.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就称为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指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的相关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著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指尚未显著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ACB8.4.1 工程质量缺陷(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0102030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4.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和等级(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1)(2)(3)(4)(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含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4.3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5)(6)(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内容、范围、性质,以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处理方法所需的资料。调查一般分为基本调查和补充调查。2)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8.4.4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1)(2)(3)(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5)(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7)(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1)(2)(3)(4)(2)查清事故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演。(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因处理原有事故而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过程中严密监测结构构件的稳定性。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处理要求2.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工程,应充分考虑其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严防引发新的事故。(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事故进行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安全因素。(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5)(6)(7)2)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的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质量监督机构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暂停下道工序的施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3)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4)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勘察、取证。(5)补充调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鉴定。(6)分析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析,正确剖析其产生原因和危害,可以防止事故恶化,为合理处理事故提供依据,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排除质量隐患,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分析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是事故发生的初始点,事故原点的状况往往反映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在分析事故时,寻找与分析事故原点非常重要。找到事故原点后,就可围绕它对现场的各种现象进行分析,把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全部揭示出来,从中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②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不同原因。大量的事故分析资料显示,同类型事故的原因有时差别甚大,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才能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③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许多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外界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在进行事故分析时,必须全面估计各项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以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ACB建筑工程(7)建筑工程事故处理过程及检查验收。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施工方案,由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事故处理施工。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给出事故处理结论。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于严重质量缺陷,质量监督人员应通过巡查方式对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监督,防止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于一般质量缺陷,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对处理后符合规定要求和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建设、监理单位予以验收、确认,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②事故处理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确保处理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③处理事故的施工单位可以是原施工单位或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如果专业施工队伍参与事故处理,应首先审核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并根据需要签订总分包合同,明确事故处理责任。④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给予确认。质量事故处理的效果检验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可通过试验、检验工作获取数据。⑤所有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都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常见的结论有以下几种。a.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b.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c.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d.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e.对耐久性的结论。f.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g.对短期难以做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8)事故处理过程及验收资料归档。施工单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将事故处理调查报告,检测鉴定资料,处理设计方案(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方案,材料、隐蔽验收记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资料及验收结论等整理成册,并报有关单位存档。(9)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由调查组界定质量责任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由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或予以记载不良记录,或不做处理。建筑工程事故处理方案根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要求,并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作出修补处理决定。属于修补类的具体方案有很多,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做表面封闭保护即可。知识链接(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加固的目的是要恢复和提高结构的承载力,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做其他用途。在加固之前,要检测评定结构的可靠性,即对结构上的荷载、结构的混凝土质量、结构的受损程度、结构中钢筋的状况、结构的连接状况、结构的地基状况等做出全面的检测与分析,提出加固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必要时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加固方案。加固的方法通常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研究确定。(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严重的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要作出局部甚至整体拆除的决定。知识链接(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加固等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作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如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作出不进行专门处理的决定。不作处理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例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若要纠正,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其偏差不大,不影响使用要求,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经分析论证后可不作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作处理。知识链接②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例如,混凝土的轻微蜂窝麻面或墙面,可以通过后续抹灰、喷漆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以不对该缺陷专门进行处理。③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例如,某一结构构件,如楼板厚度偏小,但经复核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考虑不再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设计中有一定的余量,因此需要慎重处理。知识链接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794万元。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及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责任长期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021年10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丰泽、安溪、南安、德化等4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涉及的杨某某等13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罪一案,以及7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杨某某等13名被告人和7名失职渎职、受贿公职人员判处刑罚。问题:(1)此次欣佳酒店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有哪些经验教训 (2)你如何看待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课堂讨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