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71张PPT)项目6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6.1.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概念 1.安全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其包括人身安全、设备与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通俗地讲,安全就是指安稳,即人的平安无事,物的安稳可靠,环境的安定良好.美国著名学者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进行排列.即人类在满足生存需求的基础上,谋求安全的需要,这是人类要求保障自身安全、摆脱失业和丧失财产威胁、避免职业病的侵袭等方面的需要.可见安全对我们来说,极为重要,离开了安全,一切都失去了意义.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2.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一直以来是我国的重要国策.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可用“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这句话来概括.二者是有机的整体,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对国家来说,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对社会来说,安全生产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标志.一个伤亡事故频发的社会不能称为文明的社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对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企业效益的前提.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造成企业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损失,甚至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对家庭来说,一次伤亡事故,可能造成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这种打击往往会给家庭成员带来经济、心理、生理等多方面的创伤.对个人来说,最宝贵的便是生命和健康,而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使二者受到严重的威胁.由 此可见,安全生产的意义非常重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早已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3.安全管理管理是指在某组织中的管理者,为了实现组织既定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安全管理可以定义为管理者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生产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在建筑领域的具体应用.所谓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施工企业的标准及制度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建筑工程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建章立制,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包括宏观安全管理和微观安全管理两个方面.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宏观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组织、法律法规、执法监察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它是一种间接的管理,同时也是微观管理的行动指南.实施宏观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机构.微观安全管理主要是指直接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它包括建筑企业、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机构、中介组织等对建筑项目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协调、监督和管理.微观管理是直接的、具体的,它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指南的体现.实现微观安全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宏观和微观的建筑安全管理对建筑安全生产都是必不可少的,他们是相辅相成的.为了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各种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只有抓好安全生产,才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程度.4.安全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企业盈利、人民安居有着重大意义,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之一.质量、成本、工期、安全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大控制目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6-1所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1)安全是质量的基础.只有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才能有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质量也就有了保障.(2)安全是进度的前提.只有在安全工作完全落实的条件下,建筑业在缩短工期时才不会出现严重的不安全事故.(3)安全是成本的保证.安全事故的发生必会对建筑企业和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工程建设也无法顺利进行.这四个目标互相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只有四大目标统一实现,项目管理的总目标才得以实现.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6.1.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 1.管理面广由于建设工程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复杂、工序多,遇到不确定因素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控制面广.2.管理的动态性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件性使得每项工程所处的条件不同,所面临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也会有所改变,有些工作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也会有所调整,员工需要有个熟悉的过程.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3.管理系统的交叉性建设工程项目是开放系统,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很大,安全控制需要把工程系统和环境系统及社会系统结合起来.4.管理的严谨性安全状态具有触发性,其控制措施必须严谨,一旦失控,就会造成损失和伤害.6.1.3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1)做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2)做好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保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1 安全管理概述(3)有效的安全管理是促进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发挥应有作用的动力.(4)安全管理是施工质量的保障.(5)做好安全管理,有助于改进企业管理,全面推动企业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上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3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3.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3)经常性安全教育.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5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6.2.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7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8危及施工安全工艺、 设备、 材料淘汰制度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9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6.2.10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3.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6.2.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检验;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必须和安全设施同时使用.6.2.13安全预评价制度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到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 建筑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2003年5月23日,原建设部公布了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上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3.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安全控制(1)安全控制的概念.安全控制是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2)安全控制的目标.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应包括: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2)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目标;3)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3)施工安全控制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控制面广.由于建设工程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复杂、工序多,在建造过程中流动作业多,高处作业多,作业位置多变,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多,安全控制工作涉及范围大,控制面广.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控制的动态性.①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件性,使得每项工程所处的条件不同,所面临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也会有所改变,员工在转移工地后,熟悉一个新的工作环境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些工作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也会有所调整,员工同样有个熟悉的过程.②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分散性,现场施工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环节,但是面对具体的生产环境时,仍然需要自己的判断和处理,有经验的人员还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③控制系统交叉性,建设工程项目是开放系统,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很大,同时也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影响,安全控制需要把工程系统、环境系统及社会系统结合起来.④控制的严谨性,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危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伤亡事故多,所以预防控制措施必须严谨,如有疏漏就可能发展到失控而酿成事故,造成损失和伤害.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4)施工安全的控制程序.1)确定每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按“目标管理”方法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分解,从而确定每个岗位的安全目标,实现全员安全控制.2)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用技术手段加以消除和控制的文件,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进行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设施,采用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沟通和交流信息,通过一系列安全措施的贯彻,使生产作业的安全状况处于受控状态.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是通过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的安全检查,纠正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情况,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和实施.5)持续改进.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结果,对不适宜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和主要内容(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为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落实,在工程图纸会审时,就应特别注意考虑安全施工的问题,并在开工前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用于该工程的各种安全设施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采购、制作和维护等准备工作.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全面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对爆破、拆除、起重吊装、水下、基坑支护和降水、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的特点制定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条件等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力求全面、具体、可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考虑周全,制定的对策措施方案应力求全面、具体、可靠,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全面具体不等于罗列一般通常的操作工艺、施工方法以及日常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纪律等.这些制度性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中不需要再作抄录,但必须严格执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应急预案.由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相应的工程施工实施之前制定的,所涉及的施工条件和危险情况大都是建立在可预测的基础上,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是开放的过程,在施工期间的变化是经常发生的,还可能出现预测不到的突发事件或灾害(如地震、火灾、台风、洪水等).所以,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包括面对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的各种应急设施、人员逃生和救援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保护人员安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能够在每个施工工序之中得到贯彻实施,既要考虑保证安全要求,又要考虑现场环境条件和施工技术条件能够做得到.(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地面及深槽作业的防护.3)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4)施工用电安全.5)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在采取“四新”技术时,有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7)有针对自然灾害预防的安全措施.8)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9)现场消防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设备位置、搅拌台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求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就是考虑夏季、雨期、冬期等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的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防护措施.一般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危险性大、高温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3.2安全技术交底1.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于贯彻设计意图、严格实施技术方案、按图施工、循规操作、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至关重要.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如下:(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2.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5)对于涉及“四新”项目或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的单项技术设计,必须经过两阶段技术交底,即初步设计交底和实施性施工图技术设计交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3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7)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8)保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3. 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1)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2)是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3)安全管理内业的内容要求,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也是安全管理人员自我保护的手段.上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6.4.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 分类和原因分析 1.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安全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故,而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一般会造成人身伤亡或伤害且伤害涉及包括急救在内的医疗救护,或造成财产、设备、工艺等损失.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施工项目安全事故的特点如下:(1)严重性.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往往较大,会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近年来,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和事故起数仅次于交通、矿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对施工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决不能掉以轻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挽回.(2)复杂性.施工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安全事故,其发生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因此,在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时,其对判断出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等有很大影响.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3)可变性.许多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这些安全事故隐患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恶化,若不及时整改和处理,往往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在分析与处理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时,要重视安全事故隐患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消除,杜绝其发展、恶化为安全事故.(4)多发性.施工项目中的安全事故,往往在建设工程某部位或工序或作业活动中发生.如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事故、中毒事故等.因此,对多发性安全事故,应注意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采用有效预防措施,加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2.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按照我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3)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5)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6)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7)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8)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10)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12)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以上12类职业伤害事故中,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中毒、火灾7类.(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我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3)死亡事故,其中,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3)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判别事故等级较多采用的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4.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的损失.通过事故处理程序,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1.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到找到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当然,处理事故责任者必须谨慎,避免事故责任追究的扩大化.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改进安全管理工作.(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措施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1)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应当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①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迅速到现场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和客观的勘察,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4)分析事故原因.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查清事故原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通过直接和间接地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5)制定预防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6.4 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记录应长期完整地保存.上一页返回图6-1 建筑工程项目四大目标层次图返回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