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教案+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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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教案+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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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燕山中学“161”高效课堂导学提纲 高二年级政治备课组 备课日期: 月 日 累计课时:( )
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二课时《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导学提纲
设计人:李青 审核人:高二政治组
班级: 组名: 姓名: 使用时间:
【学习目标】--导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导学流程】
一、自学梳理--思
1.人身权(原因、分类、要求)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地位、重要性)
3.姓名权(含义、特点、法律保护)
4.肖像权(含义、法律规定)
5.名誉权和荣誉权(含义、法律规定)
6.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意义、要求)
二、合作探究--议、展、评
合作探究一:
案例分析: 2022年10月8日,杨幂与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周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于其彩妆精品护肤品牌网店内长期、大量公开使用载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图片作为广告物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杨幂的肖像权、姓名权。被告辩称,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并非故意,已删除相关图片。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网店使用载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图片,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杨界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杨幂年收入上亿,就为了1.5万元去打官司,实在是太过于小题大做了,请你结合相关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反驳。
合作探究二:
案例分析:小刘在某商场丢了手机,同商场进行交涉以后,调出了当天下午的监控视频。经过回放,小刘怀疑在促销柜台附近逗留时间较长的小王偷了自己的手机。可茫茫人海,找一个人谈何容易。于是,小刘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发动亲朋好友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若干张有小王图片的监控视频截图和配有丢手机情形的文字。众多网友参与“人肉搜索”,小王个人信息被曝光。
经过询问,结合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并指令小刘删除网络中的相关照片与文字。然而,有关小王的照片和信息已在网上飞速扩散传播,小王被他人指责为“小偷”,给小王的生活和名誉带来严重困扰。
思考:如果你是小王,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
自我检测--检
例1.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例2.杨某是某中学初二的学生,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导致脾脏严重出血,入院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本案中(  )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对杨某的身体健康承担法律责任
②杨某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 
③杨某的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④夏某、林某和张某的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明星韩某热心社会公益,2012年注册成立了爱心慈善基金会,并于2019年获得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杨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韩某及基金会违规操作的不实信息,捏造韩某及基金会违规使用善款的数据,对韩某本人和基金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中的相关知识,回答问题:
杨某侵犯了当事人的哪项合法权利 请说明理由。(6分)
四、【日日清】--清:完成课时作业(一)
我展示 我回答 我补充 我挑战 我纠错 我质疑 格言: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燕山中学 二 年级 思想政治 学科集体备课教案用表
年级 高二 学科 思想政治 时间 年 月 日
主备教师 (中心发言人) 李青 参与教师签名
课题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修改意见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难点:如何区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
四、教具准备: 多媒体、课件、翻页笔
五、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播放视频《最高法发布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新课讲授: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2)分类 (3)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案例分析:高二学生小李和小王是同学。两人一言不合就打,小李把小王门牙打掉了两颗,小王把小李的胳膊咬伤了。班主任张老师赶来处理问题,两人都拒不认错,还和张老师顶嘴。年轻气盛的张老师顺手给了他们两耳光,导致耳穿孔,事态升级。思考:案例中谁应该承担责任?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维权原则及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学材料: 案例评析:齐某某与陈某某均是滕州八中的一九九零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当时同在滕州八中驻地滕州市某某镇某某村居住,二人的相貌有明显差异。齐某某在1990届统考中取得成绩441分,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某某为该校一九九零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某某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中,因成绩不合格,失去了继续参加统考的资格。为能继续升学,陈某某从滕州八中将齐某某的录取通知书领走。陈某某之父为此联系了滕州市某某镇政府做陈某某的委培单位,并伪造了相关证件。思考:陈某某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④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知识拓展: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合作探究一: 案例分析: 2022年10月8日,杨幂与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周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于其彩妆精品护肤品牌网店内长期、大量公开使用载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图片作为广告物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杨幂的肖像权、姓名权。被告辩称,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并非故意,已删除相关图片。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网店使用载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图片,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杨界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杨幂年收入上亿,就为了1.5万元去打官司,实在是太过于小题大做了,请你结合相关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反驳。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补充: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誉: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合作探究二: 案例分析:小刘在某商场丢了手机,同商场进行交涉以后,调出了当天下午的监控视频。经过回放,小刘怀疑在促销柜台附近逗留时间较长的小王偷了自己的手机。可茫茫人海,找一个人谈何容易。于是,小刘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发动亲朋好友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若干张有小王图片的监控视频截图和配有丢手机情形的文字。众多网友参与“人肉搜索”,小王个人信息被曝光。 经过询问,结合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并指令小刘删除网络中的相关照片与文字。然而,有关小王的照片和信息已在网上飞速扩散传播,小王被他人指责为“小偷”,给小王的生活和名誉带来严重困扰。 思考:如果你是小王,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最后,师生共同总结本课内容。 【自我检测】 一、易混易错 1.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将其置于人身权的前列。 矫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自然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矫正:自然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未经他人许可,只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才构成肖像侵权。 矫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评价。 矫正: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社会评价。 5.任何组织、个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 矫正:任何组织、个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二、选择题 例1.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例2.杨某是某中学初二的学生,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导致脾脏严重出血,入院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本案中(  )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对杨某的身体健康承担法律责任 ②杨某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  ③杨某的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④夏某、林某和张某的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明星韩某热心社会公益,2012年注册成立了爱心慈善基金会,并于2019年获得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杨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韩某及基金会违规操作的不实信息,捏造韩某及基金会违规使用善款的数据,对韩某本人和基金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中的相关知识,回答问题:
杨某侵犯了当事人的哪项合法权利 请说明理由。
六、作业布置:完成课后习题
七、板书设计
八、教学反思
遂川县教研室 制表(共40张PPT)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新课导入:最高法发布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选修二·第一单元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1.了解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提高实践能力。
学习目标
1.人身权(原因、分类、要求)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地位、重要性)
3.姓名权(含义、特点、法律保护)
4.肖像权(含义、行使与保护)
5.名誉权和荣誉权(含义、法律规定)
6.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意义、要求)
自学梳理——思
总议题: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
01
02
03
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隐私权。
生命健康俱可贵
01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人身权
原因
(2)分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3)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高二学生小李和小王是同学。两人一言不合就打,小李把小王门牙打掉了两颗,小王把小李的胳膊咬伤了。班主任张老师赶来处理问题,两人都拒不认错,还和张老师顶嘴。年轻气盛的张老师顺手给了他们两耳光,导致耳穿孔,事态升级。
①遇到被同学段打的情况怎么决
思考:案例中谁应该承担责任?
小李、小王、张老师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
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原因):
(致死)
(致残)
(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健康俱可贵
(3)维权原则及侵权责任
1
2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身体权(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或不法限制他人行动自由)
——侵犯健康权(破坏他人身体机能正常发挥生理作用)
——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
黄药师欧阳锋华山论剑
2.黄药师的剑气导致欧阳锋的右耳朵失聪
3.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刺死
1.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右耳朵割下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02
案例评析:齐某某与陈某某均是滕州八中的一九九零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当时同在滕州八中驻地滕州市某某镇某某村居住,二人的相貌有明显差异。齐某某在1990届统考中取得成绩441分,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某某为该校一九九零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某某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中,因成绩不合格,失去了继续参加统考的资格。为能继续升学,陈某某从滕州八中将齐某某的录取通知书领走。陈某某之父为此联系了滕州市某某镇政府做陈某某的委培单位,并伪造了相关证件。
思考:陈某某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2)特点: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一般来说,A.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决定权)
B.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权)
C.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使用权)
D.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4)侵权表现:
①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
②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
③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
④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假冒)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5)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1.姓名权
2022年10月8日,杨幂与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周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于其彩妆精品护肤品牌网店内长期、大量公开使用载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图片作为广告物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杨幂的肖像权、姓名权。被告辩称,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并非故意,已删除相关图片。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网店使用载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图片,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杨界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杨幂年收入上亿,就为了1.5万元去打官司,实在是太过于小题大做了,请你结合相关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反驳。
【合作探究一】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请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3)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4)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肖像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
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
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
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
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
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
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名誉隐私不可侵
03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含义:
(2)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誉: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名誉隐私不可侵
A
(1)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2)荣誉权: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真实案例】
小刘在某商场丢了手机,同商场进行交涉以后,调出了当天下午的监控视频。经过回放,小刘怀疑在促销柜台附近逗留时间较长的小王偷了自己的手机。可茫茫人海,找一个人谈何容易。
于是,小刘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发动亲朋好友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若干张有小王图片的监控视频截图和配有丢手机情形的文字。众多网友参与“人肉搜索”,小王个人信息被曝光。
经过询问,结合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并指令小刘删除网络中的相关照片与文字。然而,有关小王的照片和信息已在网上飞速扩散传播,小王被他人指责为“小偷”,给小王的生活和名誉带来严重困扰。
思考:如果你是小王,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
可以向法院起诉小刘,提出要求小刘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合作探究二】
名誉隐私不可侵
A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
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侵权表现:①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3)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名誉隐私不可侵
A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侵权责任: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4)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名誉隐私不可侵
A
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6)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知识框架
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易混易错
易混易错
1.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将其置于人身权的前列。
矫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自然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矫正:自然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未经他人许可,只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才构成肖像侵权。
矫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评价。
矫正: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社会评价。
5.任何组织、个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
矫正:任何组织、个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实战演练
自我检测
例1.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实战演练
例2.杨某是某中学初二的学生,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导致脾脏严重出血,入院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本案中(  )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对杨某的身体健康承担法律责任
②杨某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 
③杨某的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④夏某、林某和张某的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实战演练
例3.鲁迅本名周树人,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鲁迅”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他人不得冒用
②周树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或者变更自己的姓名
③周树人使用“鲁迅”这一笔名,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鲁迅”符合民法典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情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实战演练
例4.2022年5月10日,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维护英烈名誉权(  )
①只能由英烈近亲属提起诉讼
②既是对英烈人身权的维护,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③需要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和彰显法律尊严
④说明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D
学以致用
1.明星韩某热心社会公益,2012年注册成立了爱心慈善基金会,并于2019年获得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杨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韩某及基金会违规操作的不实信息,捏造韩某及基金会违规使用善款的数据,对韩某本人和基金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中的相关知识,回答问题:
杨某侵犯了当事人的哪项合法权利 请说明理由。(6分)
①杨某侵犯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1分)。
②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1分),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2分)。杨某在微博(公开场合)散布不实信息,捏造事实,损害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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