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遂川县燕山中学“161”高效课堂导学提纲 高二年级政治备课组 备课日期: 月 日 累计课时:( )第一单元第三课第一课时《订立合同学问大》导学提纲设计人:李慧 审核人:高二政治组班级: 组名: 姓名: 使用时间:【学习目标】--导1.政治认同: 认同合同订立规则,增强契约意识。2.科学精神: 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3.法治意识: 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4.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导学流程】一、自学梳理--思1.合同的含义、种类、原则、意义2.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生效)3.合同的形式、意义4.口头合同、书面合同5.订立合同的要求二、合作探究--议、展、评合作探究一:展示图片(超市、买房、共享单车、坐公交车)议学任务一: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合作探究二:2023年2月13日,经销商甲收到生产商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34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2月20日前告知。”甲2月17日回复:“欲购买50台电冰箱,每台3200元。”2月21日乙回复同意甲的要求,但该回复因故2月24日才到达甲。2月26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约定交货地为甲所在地,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交货前夕,乙的货品仓库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导致预交付的冰箱尽数烧毁无法交付,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议学任务二:案中的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合作探究三:案例分析:高考考生小华为了成为武汉某大学的美术生,经介绍找到了英英教育机构。机构承诺只要小华文化课成绩超过200分,保证她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包录取进学校,并且后期院校内复查不会出问题,否则全额退款。于是,小华签订合同并交纳了8万元。后来,小华因为英语只考了30分没有被录取。英英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说:“我们事前跟她沟通过,她自己说她英语还可以,本来英语成绩要求较低,正常都能达到,所以我们就没有对此进行补充。”小华说:“事前根本没有人问过我英语成绩的事情,要求全额退款。”英英教育机构不同意全额退款。法院调查后发现,武汉某大站上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正式录取”写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在庭审中,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该公司辩称:有效合同需要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该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的,所以,该合同是有效合同。法院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判决被告英英教育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华8万元并支付利息。议学任务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合作探究四:原告张某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李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前,李某一直准时交付租金。202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受疫情影响,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李某一直占用房屋。2020年9月,张某和李某微信沟通。李某:房租怎么补 合同怎么弄 张某:房租全补,合同签到3月10日(指2021年)。先打过6万元,剩余的加上利息9月30日(指2020年)前转过来。李某:先付5万元,最大限度了,合同先不签也行,等我交齐房租再签。剩余的尾款加利息我也同意,需要缓一缓,但不会拖很久,最迟12月交上。张某同意。2020年9月,李某支付房租5万元。2021年1月1日,李某从涉案房屋中搬出,后未再占有使用房屋,亦未再就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事宜进行沟通。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租赁期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中拖欠的租金24684元。议学任务四: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小组讨论,微信记录中双方对房屋租赁期限达成的合意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 合作探究五: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镜头二:王某租房找到房主张某。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议学任务四:分析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自我检测--检1.阿琥和阿珀是相恋多年的情侣。2023年七夕,阿琥因想在市中心购置房产,当面找到阿珀想借款35万元,期限两年半,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阿珀表示金额过大,自己需要与父母商量。国庆期间,阿珀向阿琥表示可以借钱,但是要先立下借据。阿琥立下借据后,阿珀向他转账3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七夕阿琥找阿珀要求借钱构成要约邀请②阿珀和阿琥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国庆期间③阿珀和父母商量后告知阿琥可以借钱属于承诺④立下借据使借款合同从口头转向书面,避免了纠纷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张某将位于某小区两套房子的泥水项目交给李某来做,因为二人对彼此都比较熟悉,于是便口头约定了项目内容和工钱,并未签订相关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在工程量及价格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张某认为当初约定的内容包含了四个房间的瓷砖上墙项目,李某认为当初说好的工程量及价格不包含房间瓷砖上墙,二人各执一词发生争议。于是张某便来到当地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解决争议。下列对口头合同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优点在于简便快捷,缺点在于缺乏文字为据B.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双方责任C.适用于商店中的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贷等D.是民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首选3.2023年3月2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合同总价款75万元,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答复。2023年3月28日,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的要求,但要求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2023年4月2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②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③甲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属于最终有效合同的要约④乙公司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王某不慎将一部存有重要文件的手机丢失,便张贴寻物启事,表示拾得手机并归还者将给1000元酬劳。初中生张某捡到手机,交还给王某,但王某以张某是未成年人为由不愿支付酬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因酬劳引发债权关系的客体是手机B.支付1000元酬劳是王某应尽的民事义务C.王某发布的悬赏寻物启事不具有法律效力D.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1000元酬劳四、【日日清】--清:完成课时作业(一)我展示 我回答 我补充 我挑战 我纠错 我质疑 格言: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燕山中学 二 年级 思想政治 学科集体备课教案用表年级 高二 学科 思想政治 时间 年 月 日主备教师 (中心发言人) 李慧 参与教师签名课题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修改意见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 认同合同订立规则,增强契约意识。 2.科学精神: 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3.法治意识: 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4.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订立合同的过程 难点: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合作、情境探究法四、教具准备: 多媒体、课件、翻页笔五、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播放视频《生活中的合同是如何订立的?》 新课讲授: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情境:展示图片 议学任务一: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生:交流讨论,回答问题。 师:提示引导,知识总结。 议学提示: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3、合同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议学活动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议学情境:2023年2月13日,经销商甲收到生产商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34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2月20日前告知。”甲2月17日回复:“欲购买50台电冰箱,每台3200元。”2月21日乙回复同意甲的要求,但该回复因故2月24日才到达甲。2月26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约定交货地为甲所在地,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交货前夕,乙的货品仓库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导致预交付的冰箱尽数烧毁无法交付,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议学任务:案中的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乙向甲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甲的回复是新要约。乙同意甲的要求的回复是承诺。 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 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数量、质量、价格等);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知识拓展: 教师讲解: 3.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变更:(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生效: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的认定: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案例分析:高考考生小华为了成为武汉某大学的美术生,经介绍找到了英英教育机构。机构承诺只要小华文化课成绩超过200分,保证她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包录取进学校,并且后期院校内复查不会出问题,否则全额退款。于是,小华签订合同并交纳了8万元。后来,小华因为英语只考了30分没有被录取。 英英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说:“我们事前跟她沟通过,她自己说她英语还可以,本来英语成绩要求较低,正常都能达到,所以我们就没有对此进行补充。”小华说:“事前根本没有人问过我英语成绩的事情,要求全额退款。”英英教育机构不同意全额退款。法院调查后发现,武汉某大站上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正式录取”写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在庭审中,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该公司辩称:有效合同需要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该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的,所以,该合同是有效合同。法院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判决被告英英教育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华8万元并支付利息。 思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教师点拨: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英英教育机构和小华签订的合同不仅违反了关于本科生招生录取的规定,而且扰乱了正常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议学情境: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原告张某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李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前,李某一直准时交付租金。202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受疫情影响,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李某一直占用房屋。 2020年9月,张某和李某微信沟通。 李某:房租怎么补 合同怎么弄 张某:房租全补,合同签到3月10日(指2021年)。先打过6万元,剩余的加上利息9月30日(指2020年)前转过来。 李某:先付5万元,最大限度了,合同先不签也行,等我交齐房租再签。剩余的尾款加利息我也同意,需要缓一缓,但不会拖很久,最迟12月交上。 张某:好吧。 2020年9月,李某支付房租5万元。2021年1月1日,李某从涉案房屋中搬出,后未再占有使用房屋,亦未再就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事宜进行沟通。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租赁期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中拖欠的租金24684元。 议学任务: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小组讨论,微信记录中双方对房屋租赁期限达成的合意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此案中,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第一分编合同的订立与第二分编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这条规定在民事领域将数据电文认可为书面形式,同时也对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的认定作出了要求,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数据电文都视为书面形式。对于无法确定为有形载体的、无法随时调取查阅的数据电文,不宜认定为书面形式,同时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履行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此案中,对双方2020年9月在微信上的沟通过程如何定性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形成租赁关系,但合同到期后没有书面续签,如果对2020年9月的微信沟通过程不认定为以书面形式续签,则此案符合该条规定,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承租方可随时解除,其在2021年1月1日搬离的行为导致合同于该时间解除,此后没有支付房租的义务,也不存在后续的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问题。 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体现出了双方按上年度合同继续履行一年的意愿,双方对房租和利息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均达成了合意,结合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按微信内容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认定微信记录为书面形式,从而认定双方按照上年度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续签。 教师讲解: 1、合同的形式与意义: (1)合同的成立判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还有一些特定形式见27页相关链接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3)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书面合同: ⑴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⑵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对象: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订立合同的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案例分析: 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镜头二:王某租房找到房主张某。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思考:分析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镜头一是口头形式合同;镜头二是书面形式合同。 ①口头合同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六、作业布置:完成课后习题板书设计八、教学反思遂川县教研室 制表(共40张PPT)生活中的合同是如何订立的?课堂导入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核心素养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政治认同:认同合同订立规则,增强契约意识。目录子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总议题:订立合同学问大子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子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子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生活离不开合同议学情境议学任务: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超市购物房产赠与使用共享单车汽车租赁乘坐公交车生活离不开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种类: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按合同内容划分一、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的含义:生活离不开合同3、合同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是意思表示?生活离不开合同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注意: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⒉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生活离不开合同4、订立合同的意义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生活离不开合同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好的?为什么?知识拓展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生活离不开合同相关链接(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子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要约承诺订合同议学情境2023年2月13日,经销商甲收到生产商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34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2月20日前告知。”甲2月17日回复:“欲购买50台电冰箱,每台3200元。”2月21日乙回复同意甲的要求,但该回复因故2月24日才到达甲。2月26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约定交货地为甲所在地,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交货前夕,乙的货品仓库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导致预交付的冰箱尽数烧毁无法交付,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议学任务:案中的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提示:乙向甲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甲的回复是新要约。乙同意甲的要求的回复是承诺。要约承诺订合同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要约邀请多个订立阶段承诺(1个)成立要约承诺订合同2.要约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数量、质量、价格等)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承诺订合同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 要约邀请含义举例内容对象效力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知识拓展要约承诺订合同3.承诺(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要约承诺订合同【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变更:(内容+超时)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订合同4.合同的生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要约承诺订合同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知识拓展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行为人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否合法、合理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约承诺订合同( 1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特别提醒《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效力的认定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4.合同的生效要约承诺订合同案例分析高考考生小华为了成为武汉某大学的美术生,经介绍找到了英英教育机构。机构承诺只要小华文化课成绩超过200分,保证她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包录取进学校,并且后期院校内复查不会出问题,否则全额退款。于是,小华签订合同并交纳了8万元。后来,小华因为英语只考了30分没有被录取。英英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说:“我们事前跟她沟通过,她自己说她英语还可以,本来英语成绩要求较低,正常都能达到,所以我们就没有对此进行补充。”小华说:“事前根本没有人问过我英语成绩的事情,要求全额退款。”英英教育机构不同意全额退款。法院调查后发现,武汉某大站上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正式录取”写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在庭审中,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该公司辩称:有效合同需要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该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的,所以,该合同是有效合同。法院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判决被告英英教育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华8万元并支付利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要约承诺订合同参考答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英英教育机构和小华签订的合同不仅违反了关于本科生招生录取的规定,而且扰乱了正常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子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立字有据更可靠议学情境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原告张某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李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前,李某一直准时交付租金。202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受疫情影响,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李某一直占用房屋。2020年9月,张某和李某微信沟通。李某:房租怎么补 合同怎么弄 张某:房租全补,合同签到3月10日(指2021年)。先打过6万元,剩余的加上利息9月30日(指2020年)前转过来。李某:先付5万元,最大限度了,合同先不签也行,等我交齐房租再签。剩余的尾款加利息我也同意,需要缓一缓,但不会拖很久,最迟12月交上。张某:好吧。2020年9月,李某支付房租5万元。2021年1月1日,李某从涉案房屋中搬出,后未再占有使用房屋,亦未再就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事宜进行沟通。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租赁期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中拖欠的租金24684元。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小组讨论,微信记录中双方对房屋租赁期限达成的合意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议学提示此案中,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第一分编合同的订立与第二分编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条规定在民事领域将数据电文认可为书面形式,同时也对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的认定作出了要求,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数据电文都视为书面形式。对于无法确定为有形载体的、无法随时调取查阅的数据电文,不宜认定为书面形式,同时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履行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案中,对双方2020年9月在微信上的沟通过程如何定性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形成租赁关系,但合同到期后没有书面续签,如果对2020年9月的微信沟通过程不认定为以书面形式续签,则此案符合该条规定,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承租方可随时解除,其在2021年1月1日搬离的行为导致合同于该时间解除,此后没有支付房租的义务,也不存在后续的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问题。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体现出了双方按上年度合同继续履行一年的意愿,双方对房租和利息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均达成了合意,结合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按微信内容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认定微信记录为书面形式,从而认定双方按照上年度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续签。立字有据更可靠1、合同的形式与意义(1)合同的成立判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2)合同的形式: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还有一些特定形式见27页相关链接(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立字有据更可靠2、口头合同(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2)适用对象: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3)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4)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立字有据更可靠3、书面合同⑴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⑵优点: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3)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立字有据更可靠【特别提醒】:(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订立合同的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立字有据更可靠案例分析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镜头二:王某租房找到房主张某。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思考:分析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立字有据更可靠参考答案镜头一是口头形式合同;镜头二是书面形式合同。①口头合同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课堂小结课堂小结订立合同学问大生活离不开合同含义要约承诺订合同立字有据更可靠种类原则意义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形式、意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合同的要求实战演练课堂训练1.阿琥和阿珀是相恋多年的情侣。2023年七夕,阿琥因想在市中心购置房产,当面找到阿珀想借款35万元,期限两年半,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阿珀表示金额过大,自己需要与父母商量。国庆期间,阿珀向阿琥表示可以借钱,但是要先立下借据。阿琥立下借据后,阿珀向他转账3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七夕阿琥找阿珀要求借钱构成要约邀请②阿珀和阿琥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国庆期间③阿珀和父母商量后告知阿琥可以借钱属于承诺④立下借据使借款合同从口头转向书面,避免了纠纷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①: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七夕阿琥找阿珀借钱构成要约,①说法错误。②③: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阿珀和父母商量后,国庆期间告知阿琥可以借钱,形成承诺,在阿琥写下借据后全部转账,合同成立,②③符合题意。④:借款合同从口头形式转向书面形式,有利于减少纠纷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凭证,但不能避免纠纷,④排除。故本题选C。实战演练课堂训练2.张某将位于某小区两套房子的泥水项目交给李某来做,因为二人对彼此都比较熟悉,于是便口头约定了项目内容和工钱,并未签订相关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在工程量及价格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张某认为当初约定的内容包含了四个房间的瓷砖上墙项目,李某认为当初说好的工程量及价格不包含房间瓷砖上墙,二人各执一词发生争议。于是张某便来到当地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解决争议。下列对口头合同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优点在于简便快捷,缺点在于缺乏文字为据B.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双方责任C.适用于商店中的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贷等D.是民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首选ABC:口头合同适用于商店中的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贷等,优点在于简便快捷,缺点在于缺乏文字为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双方责任,ABC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要求。D: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因此是民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首选,D错误但符合题意要求。故本题选D。实战演练课堂训练3.2023年3月2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合同总价款75万元,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答复。2023年3月28日,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的要求,但要求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2023年4月2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②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③甲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属于最终有效合同的要约④乙公司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①:2023年4月2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该买卖合同成立,①符合题意。②:乙公司要求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是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②符合题意。③:甲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总价款75万元的函件不是最终有效合同的要约,乙公司要求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是最终有效合同的要约,③错误。④:乙公司要求将总价款由75万元提高到78万元,已经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④错误。故本题选A。实战演练课堂训练4.王某不慎将一部存有重要文件的手机丢失,便张贴寻物启事,表示拾得手机并归还者将给1000元酬劳。初中生张某捡到手机,交还给王某,但王某以张某是未成年人为由不愿支付酬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因酬劳引发债权关系的客体是手机B.支付1000元酬劳是王某应尽的民事义务C.王某发布的悬赏寻物启事不具有法律效力D.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1000元酬劳B:王某手机丢失后,发出有奖寻回手机的要约,在张某归还其手机后,支付1000元酬劳是王某应尽的民事义务,B正确。A:初中生张某捡到手机,交还给王某,但王某以张某是未成年人为由不愿支付酬劳,双方因酬劳引发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手机,A错误。CD:王某不慎将手机丢失,便张贴寻物启事,表示拾得手机并归还者将给1000元酬劳,这属于要约行为,因此王某发布的悬赏寻物启事具有法律效力,张某可以接受该酬劳,CD错误。故本题选B。谢 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3.1订立合同学问大(导学案).docx 3.1订立合同学问大(教案).docx 3.1订立合同学问大(课件).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