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2张PPT)建筑识图与构造第一篇 识图的准备工作单元一 制图的基本知识单元二 投影的基本知识单元三 形体的投影知识单元四 剖面图与断面图单元五 轴测投影图单元一 制图的基本知识通过本单元《制图标准》基本规定讲解,掌握制图一般规定:图幅、比例、字体、图线;掌握单个尺寸的四要素及尺寸的标注标准;了解读图步骤和方法。培养正确使用绘图工具,严格按标准要求绘制图形的能力;培养耐心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图纸、标题栏、图线、比例、尺寸标注制图,具备施工员岗位的正确识读图纸的技能,初步具备绘图员的绘图能力。1.了解建筑制图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2.了解《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学习任务1任务目标国家建筑制图标准的一般规定国家建筑制图标准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02《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0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0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10)05《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0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T50114-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共分 15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图线、字体、比例、符号、定位轴线、常用建筑材料图例、图样画法、尺寸标注、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图层、计算机辅助制图规则、协同设计。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①增加了计算机制图文件、计算机制图图层和计算机制图规则等内容;②调整了图纸标题栏和字体高度等内容;③增加了图线等内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1)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应范围。(2)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规定了图纸幅面的格式、尺寸要求、标题栏、会签栏的位置及图纸编排的顺序。(3)图线。规定了图线的线型、线宽及用途。(4)字体。规定了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的书写要求和规则。(5)比例。规定了比例的系列和用法。(6)符号。对图面符号做了统一的规定。(7)定位轴线。规定了定位轴线的绘制方法、编写方法。(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规定了常用建筑材料的统一画法。(9)图样画法。规定了图样的投影法、图样布置、断面图与剖视图、轴测图等的画法。(10)尺寸标注。规定了标注尺寸的方法。《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建筑制图标准》(GB50104—2010)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图线、比例、计量单位、坐标标注、标高注法、名称和编号、图例、图样画法、尺寸标注等内容。单元一选取了图线、比例、计量单位、坐标标注、标高注法、尺寸标注内容进行学习。《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本标准共分 3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图线、比例、计量单位、坐标标注、标高注法、名称和编号、图例等。本单元摘录了上述 3 个标准中对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图线、字体、比例、符号、尺寸标注 6 大部分。其他内容在后续单元中进行讲解与学习。图纸幅面标准规定图纸幅面是指图纸宽度与长度组成的大小。为了方便图样的绘制、使用和管理,图样均应绘制在标准的图纸幅面上。应优先选用表 1-1-1 所规定的基本幅面尺寸(b为图纸短边, 为长边),而且 ,有 A0、A1、A2、A3、A4 五种常用幅面,如图1-1-1 所示。必要时,可以按规定加长图纸的幅面。图纸幅面标准规定图1-1-1 图纸的加长幅面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1-1-1的规定。一般 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其布置形式如图1-1-2所示。图1-1-2 图纸布置形式图纸幅面标准规定图框格式标准规则留有装订边的图纸,其图框格式如图1-3所示。图框是图纸上限定绘图范围的线框。图样均应绘制在用粗实线画出的图框内。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有装订边两种,但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格式。图1-1-3 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图框格式标准规则不留装订边的图纸,其图框格式如图1-4所示。两种格式的周边尺寸见表1-1。加长格式的图框尺寸,按照比所选用的基本幅面大一号的图纸的图框尺寸来确定。图框是图纸上限定绘图范围的线框。图样均应绘制在用粗实线画出的图框内。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有装订边两种,但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格式。图1-4 不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标题栏国家标准规定,每张图纸的右下角都必须有标题栏,用以说明图样的名称、图号、零件材料、设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名等内容,它一般包含标题栏、图框线、幅面线、装订边线和对中标志。横式图纸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1-1-5的形式进行布置;立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1-1-6的形式进行布置。立式图纸标题栏标题栏应按图1-1-7所示,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签字栏应包括实名列和签名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特别提示学校里制图作业中的标题栏可以按照图 1-1-8 的格式绘制。看图的方向与标题栏应一致。建筑结构制图标准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应为图纸目录、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电气图等。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分类排序。图纸编排顺序画在图纸上的各种型式的线条统称图线。国家标准《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和《技术制图图线》(GB/T 17450-1998)规定了技术制图所用图线的名称、型式、应用和画法规则。图线表1-1-3 线宽组(mm)图线宽度图线的宽度b,宜从1.4mm、1.0mm、0.7mm、0.5mm、0.35mm、0.25mm、0.18mm、0.13mm线宽系列中选取。图线宽度不应小于0.1mm。特别提示图线分粗、细两种。粗线的宽度 b 应按照图的大小及复杂程度,一般在0.5~1.4mm 之间选择,细线的宽度约为 b/2。制图作业中一般选择 0.7mm 为宜。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图线宽度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选用(图1-1-9),并且符合表1-1-4的规定。图纸的图框和标题线,可以采用表1-1-5。图1-1-9 图线的宽度表1-1-4 图线表1-1-5 图框和标题线的宽度(mm)图线类型国家标准GB/T 50001和GB/T 50104的规定,房屋建筑制图用了粗实线、粗虚线、粗点划线、中实线、中虚线、中点划线、细实线、细虚线、细点划线等九种图线。其他规定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虚线以及各种点画线相交时应恰当地相关于画,而不应相交于点或间隔。当两种或两种以上图线重叠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画出所需的图线:粗实线--细虚线--细点画线--双点画线。点画线应相交于线段处,而不是短画或间隙处,点画线应超出轮廓线5-7mm。虚线直接在实线延长线上相接时,虚线与实线在相接处应留出间隙。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点画线应相交于线段处,而不是点或间隙处,点画线应超出轮廓线 5~7mm。图线名称 线型 线宽 用途实线 粗 b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2.建筑立面图或室内立面图的外轮廓线3.建筑构造详图中被剖切的主要部分的轮廓线4.建筑构配图中的外轮廓线5.平、立、剖面的剖切符号中粗 0.7b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成(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2.建筑平、立、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3.建筑构造详图及建筑构配件详图中的一般轮廓线中 0.5b 小于0.7b的图形线、尺寸线、尺寸界限、索引符号、标高符号、详图材料做法引出线、粉刷线、保温层线、地面、墙面的高差分界线等细 0.25b 图例填充线、家具线、纹样线等图线 续表1名称 线型 线宽 用途虚线 中粗 0.7b 1.建筑构造详图及建筑构配件不可见的轮廓线2.平面图中的梁式起重机(吊车)轮廓线3.拟建、扩建建筑物轮廓线中 0.5b 投影线、小于0.5b的不可见轮廓线细 0.25b 图例填充线、家具线等单点 画线 粗 b 起重机(吊车)轨道线细 0.25b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折断线 细 0.25b 部分省略表示时的断开界线波浪线 细 0.25b 部分省略表示时的断开界线,曲线形构间断开界限,构造层次的断开界限注:地平线宽可用1.4b。字体《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199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中规定:工程图样上除绘有图形外,还要用汉字填写标题栏、技术要求或说明事项;用数字来标注尺寸;用汉语拼音字母来表示字位轴线编号、代号、符号等。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字体1.汉字2.数字和字母3.其他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矢量字体)或黑体,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过两种。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Roman字体。数字和字母,当需要写成斜体时,其斜体应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1993)的有关规定。汉字数字和字母数字和字母比例图样的比例是指图形要素的线性尺寸与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的符号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平面图 1:100 ⑥ 1:20比例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各种比例,宜符合表 1-1-10 的规定。尺寸标注建筑制图标准中规定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四个要素: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尺寸界线用细实线,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超出尺寸线2~3mm。图形只能表示物体的形状,各部分的实际大小及其相对位置,必须用尺寸数字标明。尺寸数字是图样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注写清楚,力求完整、合理、清晰。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1.尺寸四要素尺寸的组成尺寸标注1.尺寸四要素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如图1-17所示。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如图1-18所示。2.尺寸数字尺寸数字应按设计规定书写。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m)为单位外,均必须以毫米(mm)为单位。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们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如图: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如图1-1-20 所示。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的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较远,如图1-1-21所示。图 样 轮 廓 线 以 外 的 尺 寸 界 线, 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线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两个边为尺寸界线。角度的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水平方向注写。角度4. 尺寸标注法标 注 圆 的 直 径 尺 寸 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符号“ φ ”。在圆内标注的直径 尺 寸 线 应 通 过 圆 心,两 端 画 箭 头 指 至 圆 弧。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小圆直径,圆直径4. 尺寸标注法小圆直径圆直径小圆弧半径半径、直径、角度的注法。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至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大圆弧半径、小圆弧半径、半径4. 尺寸标注法大圆弧半径小圆弧半径半径小圆弧半径薄板板面4. 尺寸标注法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 × 边长”的形式,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正方形符号“□”。小圆弧半径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 ”,该符号为单面箭头,箭头应指向下坡方向。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形式标注。坡度4. 尺寸标注法5. 尺寸的简化标注杆件或管线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注写。5. 尺寸的简化标注等长尺寸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用“等长尺寸 × 个数 = 总长”的形式标注。5. 尺寸的简化标注相同要素尺寸构配件内的构造因素(如孔、槽等)如相同,可仅标注其中一个要素的尺寸。5. 尺寸的简化标注对称构配件对称构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构配件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整体全尺寸注写,其注写位置宜与对称符号对齐。5. 尺寸的简化标注相似构配件两个构配件,如个别尺寸数字不同,可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构配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写在括号内,该构配件的名称也应注写在相应的括号内。数个构配件,如仅某些尺寸不同,这些有变化的尺寸数字,可用拉丁字母注写在同一图样中,另列表格写明其具体尺寸。剖切符号(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且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采用国际通用剖视表示方法时,剖面及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剖面剖切索引符号应有直径为 8 ~ 10mm 的圆和水平直径应两条相互垂直且外切圆的线段组成,如图 1-1-22 所示。具体规定见标准。采用常用方法时,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且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 6~ 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 4~ 6mm。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图1-1-23)。建筑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剖切符号(2)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1-1-24)。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见图1-1-25)。1.索引符号当索引出详图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中,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的图纸的编号,如图 1-1-25(c)所示。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图 1-1-26)。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见图1-1-27)。2.详图符号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 30°、45°、60°、90° 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图 1-1-28)。3.引出线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多层构造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图 1-1-29)。3.引出线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见图1-1-30)。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见图1-1-31)。对称符号与连接符号指北针的形状如图1-1-32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指北针标高标高是用以表明房屋各部分,如室内外地面、窗台、门窗口上沿、雨棚和檐口底面、各层楼板上皮以及女儿墙顶面等处高度的标注方法。建筑标高符号应以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用细实线绘制[图1-1-33(a)],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1-1-33(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可按图 1-1-33(c)、1-1-33(d)所示。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1-1-34(e)]。标高分绝对标高与相对标高两种,我国规定将青岛的黄海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标高都以此为基准。绝对标高: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统一规定的基准面作为零点的标高,我国规定以青岛附近黄海夏季的平均海平面作为标高的零点;所计算的标高称为绝对标高。除总平面外,一般采用相对标高,即把底层室外的地坪作为相对标高的零点。相对标高:以建筑物室内首层主要地面高度为零作为标高的起点,所计算的标高称为相对标高。标高国家标准中的标准代号含义国家标准中的每一个标准都有标准代号,如GB/T 4457.4—2002,其中“GB”为国家标准代号,它是“国家标准”汉语拼音缩写,简称“国标”;“T”表示推荐性标准(如果不带“T”,则表示为国家强制性的标准);“4457.4”表示该标准编号;“2002”表示该标准是2002年颁布的,以前有用两位数表示的,如GB/T 14689-93。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