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国际贸易合同与结算方式 课件(共45张PPT)-《国际贸易单证》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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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国际贸易合同与结算方式 课件(共45张PPT)-《国际贸易单证》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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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第3章
国际贸易合同与结算方式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买卖一定的货物所达成的协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销售确认书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 进口合同-铁矿石销售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标的
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2.货物的价格
作价方法
计价货币
计价数量单位
单位价格金额
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3.卖方的义务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4.买方的义务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5.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包括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事项的规定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
课堂讨论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品名的表示方法有哪些?
如果卖方拥有溢短装的选择权,在买卖商品价格有升高趋势时,卖方应如何装船?
各种不同作价方法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指债务人或汇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电汇、信汇、票汇
优点:手续简便、费用低
缺点: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电汇流程图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票汇流程图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课堂讨论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结算中,电汇结算比重日益提升,请说明根本原因有哪些。在什么情形下使用汇付结算比较适宜?请设计安全高效的电汇结算方案。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二、托收
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来取得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业务一般操作流程图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二、托收
2. 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操作流程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典型案例 3-1】
国内A公司以D/P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出口一批商品,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至第三国乙银行,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但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分析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课堂讨论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使用的汇票是哪类汇票?属于哪种信用?
代收行如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出单据,事后又无法收回,责任应由谁承担?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二、托收
托收项下的汇票填制
托收项下的汇票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一、信用证的含义与特征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一种结算方式,全称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凭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兑付的一项书面付款承诺。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一、信用证的含义与特征
(二) 信用证的基本特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信用证的标的是单据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信用证通知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通知书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申请人
开证行
受益人
通知行
保兑行
指定银行
交单人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三、信用证的内容
是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及需要的单据加银行保证,包括如下一些要式项目:
信用证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开证行、通知行、信用证种类、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等。
信用证金额和使用货币,这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
汇票条款,包括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汇票金额等内容。
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三、信用证的内容
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应提交哪些单据,各种单据的份数,以及这些单据应表明的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金额、装运方式、装卸地点等。
货物描述,一般包括货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包装等。
特别条款,根据不同的情况记录一些特别要求。
开证行保证,即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票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四、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
承付和议付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承付和议付信用证
承付,指履行承兑责任的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及汇票,承诺兑付并在到期日付款。承兑信用证必须注明“ACCEPTANCE”(承兑)字样。
议付是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信用证41D域明确注明“BY NEGOTIATION”,表明该信用证为议付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承付和议付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
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保兑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假远期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假远期信用证
又称买方(进口方)远期信用证,是银行为买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的四个条件是:
贸易合同规定即期结算;
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受益人提交远期汇票和相符单据,即可即期获得款项;
即期付款日与汇票到期日之间的贴现息、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
实质是卖方的即期信用证、买方的远期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指特别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
根据《UCP600》第38条的规定,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Transferable”(可转让)字样,信用证方能转让,诸如“Divisible”(可分割)、“Fractionable”(可分开)、“Assignable”(可让渡的)、“Transmissible”(可移送的)等术语并不能使信用证成为可转让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可转让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它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份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法:
中间商与最终供货商和最终购买商分别签订商务合同;
最终购买商开来一份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称为主证或原证;
中间商凭此证要求往来银行(一般为原证通知行)另开立一份以最终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称为背对背信用证或转开信用证;
最终供货商发货后交单索汇。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背对背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余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与循环信用证相对应的是非循环信用证。通常信用证的金额及其有效期限是固定的,除非修改增加金额,其金额一经用完,信用证即告失效。即使尚有未用余额,若已超过信用证效期,则信用证也失效。这种信用证即为非循环信用证(NON-REVOLVING CREDIT)。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
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OCAL CREDIT),是指买卖双方在易货贸易中,同时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金额大体相等的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的申请人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
对开信用证的使用背景:
进出口双方进行易货贸易
进出口双方进行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交易
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地区间开展贸易
第四节 非正点交单
一、出口地银行对不符点得处理
第一步:出口地银行收到审单、交单的待办任务。
第二步:出口地银行审核出口商所交单据,发现不符点,选择“发现不符点”,点击“提交”进入缮制不符点MT799界面。
第四节 非正点交单
一、出口地银行对不符点得处理
第三步:出口地银行不符点缮制描述不符点的MT799报文发送给进口地银行。
第四节 非正点交单
二、进口地银行缮制不符点通知书
第一步: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不符点待办任务。
第四节 非正点交单
二、进口地银行缮制不符点通知书
第二步:进口地银行根据出口地银行发送的MT799缮制不符点通知书,并连同不符点确认书发送给进口商。
第四节 非正点交单
三、进口商接受(或拒绝)不符点
第一步:进口商收到不符点通知书待办任务。
第二步:进口商在不符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表示接受(或拒绝)
第四节 非正点交单
四、进口地银行发送进口商接受(或拒绝)不符点的MT799
(一)进口商接受不符点
(二)进口商拒绝不符点
【案例分析】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复习思考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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