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砌体工程施工_1 课件(共41张PPT)-《建筑施工工艺》同步教学(中国建筑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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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砌体工程施工_1 课件(共41张PPT)-《建筑施工工艺》同步教学(中国建筑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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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砌筑工程施工
掌握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和填充墙砌体施工工艺;熟悉砌体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点。
教学目标
了解砌体工程的概念;熟悉砌体工程材料及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掌握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和填充墙砌体施工工艺;熟悉砌体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点。
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砌体材料
砌体施工
季节性施工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与安全要求
目录
块体
砂浆
第一节 砌体材料
在砌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首先进行的工作是砌筑材料进场检验,除检查其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外观质量外,还应进行抽样复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砌体材料主要由块体和砂浆组成。
常用的砌筑块体主要有料石、砖、砌块等。
一、块体
料石
料石
黄河淤泥砖
水泥标准砖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加气混凝土砌块
烧结粘土多孔砖
(一)砖
1. 技术参数:砌筑工程中所用的砖主要有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等
名称 主规格 强度等级
烧结普通砖 240 mm×115 mm×53 mm MU30、MU25、MU20、MU15、MU10
烧结多孔砖 P型:240 mm×115 mm×90 mm
M型:190 mm×190 mm×90 mm MU30、MU25、MU20、MU15、MU10
烧结空心砖 KM1型:190 mm×190 mm×90 mm
KP1型:240 mm×115 mm×90 mm
KP2型:390 mm×190 mm×190 mm MU2.0、MU3.0、MU5.0
蒸压灰砂空心砖 NF型:240 mm×115 mm×53 mm
1.5 NF型:240 mm×115 mm×90 mm
2 NF型:240 mm×115 mm×115 mm
3NF型:240 mm×115 mm×175 mm MU25、MU20、MU15、MU10、MU7.5
表5-1 常用砖技术参数汇总表
(二)砌块
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相关技术参数见表5-2。
表5-2 常用砌块技术参数汇总表
名称 主规格 强度等级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390mm×190mm×190mm MU20、MU15、MU10、MU7.5、 MU5.0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390mm×190mm×190mm MU 5.0、MU 7.5、MU10.0
加气混凝土砌块 600mm×300mm×300mm
600mm×300mm×250mm
600mm×300mm×150mm A1.0、A2.0、A2.5、A3.5、A5.0、A7.5、A10
二、砂浆
强度等级主要分为M20、M15、M10、M7.5、M5、M2.5六个等级。
一般水泥砂浆主要用于潮湿环境和强度要求较高的砌体。石灰砂浆主要用于砌筑干燥环境中以及强度要求不高的砌体。混合砂浆主要用于地面以上强度要求较高的砌体。
(一)原材料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 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砂: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在施工现场要求将砂堆放在地形较高的地方,以免泥水进入影响使用。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掺合料: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代替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见表5-3。
4.水: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二)技术条件
砌筑砂浆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砌筑砂浆的稠度见表5-4。
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
薄灰砌筑法是指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
(三)制备
1. 配合比确定:按计算或查表所得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测定砂浆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确定为试配时的砂浆基准配合比。
2.拌制: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拌制水泥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掺加料(石灰膏、粘土膏)和水拌合均匀。
拌制水泥粉煤灰砂浆,应先将水泥、粉煤灰、砂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
(四) 使用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五)强度检验
1.试块检验:在砌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对砂浆试块强度进行检验。
(1)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3)合格标准: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2. 实体检测:实体检测是指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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