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房屋建筑制图基础知识 课件(共71张PPT)- 《建筑CAD》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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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房屋建筑制图基础知识
6.1概述
为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符合设计、施工、审查、存档的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房屋建筑制图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的基本规定。目前最新的《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适用于各个专业的不同工程制图,其适用范围如图6-1所示。
6.1概述
图6-1 制图标准的适用范围
6.2图纸幅面规格与图样编排顺序
在进行建筑工程制图时,其图纸的幅面规格、标题栏、签字栏以及图样的编排顺序,都有一定的规定。
6.2.1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6-1的规定及图6-2~图6-4所示的格式。
6.2.1图纸幅面
表6-1幅面及图框尺寸 单位:mm
图纸幅面尺寸代号 A0 A1 A2 A3 A4
b×l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c 10 5
a 25
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以加长,但加长的尺寸应符合国标规定,如表6-2所示。
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在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
6.2.1图纸幅面
表6-2 图纸长边加长尺寸 单位:mm
截面尺寸 长边尺寸 长边加长后尺寸
A0 1189 1486 1783 2080 2378
A1 841 1051 1261 1471 1682 1892 2102
A2 594 743 891 1041 1189 1338 1486 1635 1783 1932 2080
A3 420 630 841 1051 1261 1471 1682 1892
注: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b×l为841mm×891mm与1189mm×1261mm的幅面。
6.2.2标题栏与会签栏
图纸中应有标题栏、图框线、幅面线、装订边线和对中标志。图纸的标题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6-2和图6-3所示的形式进行布置。
立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6-4和图6-5所示的形式进行布置。
6.2.2标题栏与会签栏
图6-2 A0~A3横式幅面(一)图6-3 A0~A3横式幅面(二)
6.2.2标题栏与会签栏
图6-4 A0~A4 立式幅面(一) 图6-5 A0~A4 立式幅面(二)
6.2.3图样编排顺序
一套简单的房屋施工图就有十几张,一套大型复杂建筑物至少也得有几十张,甚至会有几百张之多。因此,为了便于看图和易于查找,应把这些图样按顺序编排。
工程图样应按专业顺序编排,应为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电气图等。
另外,各专业的图样应按图样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分类排序,做到有序排列。
6.3图线
图线的基本宽度b,宜从1.4m、1.0mm、0.7mm、0.5mm线宽系列中选取。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6-3中相应的线宽组。
表6-3线宽组
线宽比 线宽组
b 1.4 1.0 0.7 0.5
0.7b 1.0 0.7 0.5 0.35
0.5b 0.7 0.5 0.35 0.25
0.25b 0.35 0.25 0.18 0.13
注:1.需要微缩的图样,不宜采用0.18mm及更细的线宽。
2.同一张图样内,对不同线宽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
在工程建设制图时,应选用如表6-4所示的图线。
6.3图线
表6-4图线的线型、宽度及用途
名称 线型 线宽 一般用途
实线 粗 b 主要可见轮廓线剖面图中被剖部分的主要结构构件轮廓线、结构图中的钢筋线、建筑或构筑物的外轮廓线、剖切符号、地面线、详图标志的圆圈、图样的图框线、新设计的各种给水管线、总平面图及运输中的公路或铁路线等
中 0.5b 可见轮廓线剖面图中被剖部分的次要结构构件轮廓线、未被剖面但仍能看到而需要画出的轮廓线、标注尺寸的尺寸起止45°短画线、原有的各种水管线或循环水管线等
细 0.25b 可见轮廓线、图例线0.25b尺寸界线、尺寸线、材料的图例线、索引标志的圆圈及引出线、标高符号线、重合断面的轮廓线、较小图形中的中心线
虚线 粗 b 新设计的各种排水管线、总平面图及运输图中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中 0.5b 不可见轮廓线建筑平面图运输装置(如桥式吊车)的外轮廓线、原有的各种排水管线、拟扩建的建筑工程轮廓线等
细 0.25b 不可见轮廓线、图例线
单点长画线 粗 b 结构图中梁或框架的位置线、建筑图中的吊车轨道线、其他特殊构件的位置指示线。
中 0.5b 见各有关专业制图标准
细 0.25b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管道纵断面图或管系轴测图中的设计地面线等
双点长画线 粗 b 预应力钢筋线
中 0.5b 见各有关专业制图标准
细 0.25b 假想轮廓线、成型前原始轮廓线
折断线 0.25b 断开界线
波浪线 0.25b 断开界线
加粗线 1.4b 地平线、立面图的外框线
图样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6-5所示的线宽。
6.3图线
表6-5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
幅面代号 图框线 标题栏外框线 标题栏分格线、会签栏
A0、A1 b 0.5b 0.25b
A2、A3、A4 b 0.7b 0.35b
表6-5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
6.3图线
制图标准中规定:
(1)同一张图样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3)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4)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5)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或点画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6)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
(7)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
6.4字体
在一幅完整的工程图中用图线方式表现得不充分和无法用图线表示的地方,就需要进行文字说明,例如材料名称、构配件名称、构造方法、统计表及图名等。
文字说明是图样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图规范对文字标注中的字体、字的大小、字体字号搭配等方面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6.4字体
(1)图样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2)文字的字高以字体的高度h(单位为mm)表示,最小高度为3.5mm,应从表6-6中选取。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 type字体,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的比值递增。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优先采用True type字体中的宋体字形,采用矢量字体时应为长仿宋体。同一图纸字体类型不应超过两种。矢量字体的宽高比宜为0.7,且应符合表6-7所示的规定,打印线宽宜为0.25mm~0.35mm。True type字体的宽高比宜为1。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其高宽比宜为1。
6.4字体
表6-6 文字的字高(mm)
表6-7长仿宋体字高宽关系
字高 20 14 10 7 5 3.5
字宽 14 10 7 5 3.5 2.5
(4) 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有关规定。
图样及文字中的字母、数字,宜优先采用True type字体中的Roman字形,书写规则应符合表6-8所示的规定。
6.4字体
表6-8字母及数字的书写规则
书写格式 字体 窄字体
大写字母高度 h h
小写字母高度(上下均无延伸) 7/10h 10/14h
小写字母伸出的头部和尾部 3/10h 4/14h
笔画宽度 1/10h 1/14h
字母间距 2/10h 2/14h
上下行基准线最小间距 15/10h 21/14h
词间距 6/10h 6/14h
(6) 字母及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与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字母及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2.5mm。
6.4字体
(8)数量的数值标注,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标注。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9)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标注,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二十五和一比二十,应分别别写成3/4、25%和1:20。
(10)当标注的数字小于1时,必须写出个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例如0.01。
(11)长仿宋汉字、字母、数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一―字体》GB/T-14691的有关规定。
6.5比例
工程图样中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称为比例,比例的大小是指其比值的大小,如1:50大于1:100。
(1)比例的符号为“:”(半角状态),不是冒号“:”(全角状态),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1、1:2、1:100等。
(2)比例宜标注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如图6-6所示。
图6-6比例的标注
(3)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6-9所示中选用,并优先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6-9绘图图所用的比例
6.5比例
(4)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常用比例 1:1、1:2、1:5、1:10、1:20、1:50、1:100、1:15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1:200000
可用比例 1:3、1:4、1:6、1:15、1:25、1:30、1:40、1:60、1:80、1:250、1:300、1:400、1:600
6.6符号
在进行各种建筑和室内装饰设计时,为了更明清楚明确地表明图中的相关信息,将使用不同的符号来表示。
6.6.1剖切符号
剖切符号宜优先选择国际通用方法表示,也可采用常用方法表示,同一套图纸应选用一种表示方法。剖切符号的位置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标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局部剖切图(不含首层)、断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6.6.1剖切符号
(1)采用国际通用剖视表示方法时,如图6-7所示,剖面及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剖面剖切索引符号应由直径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以及两条相互垂直且外切圆的线段组成,水平直径上方应为索引编号,下方应为图纸编号,详细规定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线段与圆之间应填充黑色并形成箭头表示剖视方向,索引符号应位于剖线两端;断面及剖视详图剖切符号的索引符号应位于平面图外侧一端,另一端为剖视方向线,长度宜为7mm~9mm,宽度宜为2mm。
剖视线与符号线线宽应为0.25b。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连续绘制。
剖线的编号宜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6.6.1剖切符号
(1)采用国际通用剖视表示方法时,如图6-7所示,剖面及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剖面剖切索引符号应由直径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以及两条相互垂直且外切圆的线段组成,水平直径上方应为索引编号,下方应为图纸编号,详细规定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线段与圆之间应填充黑色并形成箭头表示剖视方向,索引符号应位于剖线两端;断面及剖视详图剖切符号的索引符号应位于平面图外侧一端,另一端为剖视方向线,长度宜为7mm~9mm,宽度宜为2mm。
剖视线与符号线线宽应为0.25b。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连续绘制。
剖线的编号宜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6.6.1剖切符号
图6-7剖视的剖切符号(一) 图6-8剖视的剖切符号(二)
6.6.1剖切符号
(3)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标注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如图6-9所示。
图6-9断面的剖切符号
6.6.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1)索引符号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如图6-10a所示。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的,圆及水平直径应以0.25b绘制。索引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样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如图6-10b所示。
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样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样的编号,如图6-10c所示。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如图6-10d所示。需要标注比例时,文字在索引符号右侧或延长线下方,与符号下对齐。
6.6.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图6-10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如图6-11所示。
图6-11用于索引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6.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2)零件、钢筋、杆件、设备及消火栓、配电箱、管井等设备的编号
宜以直径4~6mm的圆表示,圆线宽为0.25b,同一图样应保持一致,其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如图6-12所示。
(3)详图的位置和编号
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线宽为b的粗实线绘制。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样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如图6-13所示。
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样内时,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样的编号,如图6-14所示。
6.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图6-12零件、钢筋等的编号
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图6-14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6.6.3引出线
引出线应以0.25b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标注在水平线的上方,也可标注在水平线的端部,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如图6-15所示。
图6-15引出线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如图6-16所示:
图6-16共用引出线
6.6.3引出线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字说明宜标注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标注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左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如图6-17所示。
图6-17 多层引出线
6.6.4标高符号
标高是用来表示建筑物各部位高度的一种尺寸形式。标高符号应以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应按照图6-18(a)所示用细实线画出。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以按照6-18(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可以按照6-18(c)、(d)所示。
图6-18 标高符号
6.6.4标高符号
l-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如图6-19所示,标高数字可标注在黑三角形的右上方,也可标注在黑三角形的上方或右面。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宜向下也可以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上侧或下侧,如图6-20所示。
图6-19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图6-20 标高的指向
标高数字以m(米)为单位,标注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标注到小数点后第二位)。零点标高应标注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以按照图6-21所示注写。
图6-21同一位置不同标高数字标注格式
6.6.4标高符号
⑸为了使插入的图像比例因子合适,这时可在“标注”工具栏中单击“线性标注”按钮,然后对指定的区域(13图5-13将图像置于对象之下700处)“测量”直线距离为681,如图5-14所示。需要注意的是,在测量时应尽量将视图放大,以便使指定的测量两点距离尽量接近。
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两种。绝对标高是指把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标高都以它作为基准。如在总平面图中的室外整平标高即为绝对标高。
相对标高是指在建筑物的施工图上要注明标高,用相对标高来标注容易直接得出各部分的高差。因此除总平面图外,一般都采用相对标高。
6.5其他符号
⑴ 称符号
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单点画线绘制,线宽宜为0.25b;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mm~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mm~3mm,线宽宜为0.5b;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mm~3mm,如图6-22所示。
⑵ 北针
指北针的形状如图6-23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长度宜3mm,指北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指北针与风玫瑰结合时宜采用互相垂直的线段,线段两端应超出风玫瑰轮廓线2mm~3mm,垂点宜为风玫瑰中心,北向应注“北”或“N”字,组成风玫瑰的所有线宽均宜为0.5b。
图6-22对称符号 图6-23指北针、风玫瑰
6.5其他符号
⑶接符号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如图6-24所示。
⑷图样中局部变更
对图样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次,如图6-25所示。
图6-24连接符号 图6-25变更云线(注:1为修改次数)
6.7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及构件位置的尺寸基准线,在施工时凡承重墙、柱、大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应画出轴线以确定其位置。对于非承重的隔断墙及其他次要承重构件等,一般不画轴线,只需注明它们与附近轴线的相关尺寸以确定其位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中关于定位轴线的规定如下:
(1)定位轴线应用0.25b线宽的单点画线绘制。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标注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0.25b线宽的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除较复杂需要分区编号或者圆形、折线形外,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或在图样的四面标注。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英文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如图6-26所示。
6.7定位轴线
(3)英文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同一个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线号,英文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A.YA或A1、B1……Y1。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如图6-27所示,编号的标注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定位轴线编号”,分区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多子项的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可采用子项编号,编号的注写形式为“子项号――该子项定位轴线编号”,子项号可采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如“1-1”、“1-A”,当采用分区编号或者子项编号,同一根轴线有不止1个编号时,相应编号应同时注明。
6.7定位轴线
图6-26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图6-27分区定位轴线及编号
6.7定位轴线
(5) 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
(6) 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如图6-28所示。
图6-28 详图的轴线编号
6.7定位轴线
(6) 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标注轴线编号。
(7) 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用角度进行定位,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或-90°(若径向轴线很密,角度间隔很小)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环向轴线宜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如图6-29和图6-30所示。圆形和弧形平面图的圆心宜选用大写英文字母编写(I、O、Z除外),有不止一个圆心时,可在字母后加注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如P1、P2、P3。
图6-29圆形平面图定位轴线及编号图 6-30折线形平面图定位轴线及编号
6.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建筑物或构筑物需要按比例绘制在图纸上,对于一些建筑物的细部节点,无法按照真实形状表示,只能用示意性的符号画出。国家标准规定的正规示意性符号,都称为图例。凡是国家批准的图例,均应统一遵守,按照标准画法表示在图形中,如果有个别新型材料还未纳入国家标准,设计人员要在图纸的空白处画出并写明符号代表的意义,方便对照阅读。
⑴一般规定
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作具体规定。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6.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做到图例正确,表示清楚。
不同品种的同类材料使用同一图例时(如某些特定部位的石膏板必须注明是防水石膏板时),应在图上附加必要的说明。
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宜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如图6-31所示。
图6-31相同图例相接时的画法
两个相邻的涂黑图例(如混凝土构件、金属件)间,应留有空隙,其宽度不得小于0.7mm,如图6-32所示。
6.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图6-31相同图例相接时的画法
两个相邻的涂黑图例(如混凝土构件、金属件)间,应留有空隙,其宽度不得小于0.7mm,如图6-32所示。
图6-32相邻涂黑图例的画法
图6-33局部表示图例
6.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
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如图6-33所示。
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加以说明。
⑵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常用建筑材料应按如表6-9所示图例画法绘制。
6.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表6-9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6.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6.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注:1 本表中所列图例通常在1:50及以上比例的详图中绘制表达。2 如需表达砖、砌块等砌体墙的承重情况时,可通过在原有建筑材料图例上增加填灰等方式进行区分,灰度宜为25%左右。3 序号1、2、5、7、8、14、15、21图例中的斜线、短斜线、交叉线等均为45°。
6.9图样的画法
6.9.1剖面图和断面图
剖面图除应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外,还应画出沿投射方向看到的部分,被剖切面切到部分的轮廓线用0.7b线宽的实线绘制,剖切面没有切到、但沿投射方向可以看到的部分,用0.5b的实线绘制;断面图则只需(用0.7b线宽的实线)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如图6-34所示。
图6-34剖面图与断面图的区别
6.9图样的画法
剖面图和断面图应按下列方法剖切后绘制:
用1个剖切面剖切,如图6-35所示。
用2个或2个以上平行的剖切面剖切,如图6-36所示。
用2个相交的剖切面剖切,如图6-37所示。用此法剖切时,应在图名后注明“展开”字样。
图6-35 1个剖切面剖切 图6-36 2个平行剖切面剖切 图6-37 2个相交剖切面剖切
分层剖切的剖面图,应按层次以波浪线将各层隔开,波浪线不应与任何图线重合,如图6-38所示。
6.9图样的画法
杆件的断面图可绘制在靠近杆件的一侧或端部处并按顺序依次排列,如图6-39所示,也可绘制在杆件的中断处,如图6-40所示;结构梁板的断面图可画在结构布置图上,如图6-41所示。
图6-38分层剖切的剖面图 图6-39断面图按顺序排列
图6-40断面图画在杆件中断处 图6-41断面图画在布置图上
6.9图样的画法
6.9.2简化画法
构配件的视图有1条对称线,可只画该视图的1/2;视图有2条对称线,可只画该视图的1/4,并画出对称符号,如图6-42所示。图形也可稍超出其对称线,此时可不画对称符号,如图6-43所示。
图6-42画出对称符号 图6-43不画对称符号
对称的形体需画剖面图或断面图时,可以对称符号为界,一半画视图(外形图),一半画剖面图或断面图,如图6-44所示。
6.9图样的画法
图6-44 一半画视图,一半画剖面图
构配件内多个完全相同而连续排列的构造要素,可仅在两成适当位置图其完整形状,其余部分可以中心线或中心线交点表示,如图6-45a所示。当相同构造要素少于中心线交点时,其余部分应在相同构造要素位置的中心线交点处用小圆点表示,如图6-45b所示。
6.9图样的画法
图6-45相同要素简化画法
较长的构件,如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可断开省略绘制,断开处应以折断线表示,如图6-46所示。
一个构配件,如绘制位置不够,可分成几个部分绘制,并应以连接符号表示相连。
一个构配件如与另一构配件仅部分不相同,该构配件可只画不同部分,但应在两个构配件的相同部分与不同部分的分界线处,分别绘制连接符号,如图6-47所示。
图6-46折断简化画法 图6-47构件局部不同的简化画法
6.10尺寸标注
图样只能表示物体各部分的外部形状,表达不出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及变化。所以必须准确、详尽、清晰地表达出它的尺寸,作为施工的依据。绘制图形并不仅仅只是为了反映物体的形状,对图形对象的真实大小和位置关系描述更加重要。 AutoCAD包含了整套的尺寸标注命令和实用程序,用户使用它们可以完成图样中尺寸标注的所有工作。
6.10.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如图6-48所示。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如图6-49所示。
6.10尺寸标注
图6-50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6.10尺寸标注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标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mm~3mm。轴测图中用小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号,小圆点直径1mm,如图6-50a所示。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箭头宽度b不宜小于1mm,如图6-50b所示。
6.10.2尺寸数字
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m(米)为单位外,其他均以mm(毫米)为单位。
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如图6-51a所示的规定标注。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宜按如图6-51b的形式标注。
图6-51尺寸数字的标注方向
6.10.2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一般应根据其方向标注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标注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如图6-52所示。
图6-52尺可寸数字的标注位置
6.10.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如图6-53所示。
6.10.2尺寸数字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如图6-54所示。
图6-53尺寸数字的标注 图6-54尺寸的排列
6.10.4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标注半径、直径和球,尺寸起止符号不用45°斜短线,通常用箭头表示。
半径的尺寸线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向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半径符号“R”。
标注直径时,应在直径数字前加符号“”。在圆内标注的直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当圆的直径较小时,直径数字可以用引出线标注在圆外。直径标注也可以用尺寸起止短线是45°斜短线的形式标注在圆外,如图6-55所示。
标注球的半径和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面加符号“SR”或是“S”标注方法与圆弧半径和圆直径的尺寸标注方法相同。
图6-55半径、直径的标注方法
图6-56 角度标注方法
6.10.5角度、弧长、弦长的标注
角度:角度的尺寸线以圆弧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应用箭头表示,如果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也可以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沿尺寸线方向注写,如图6-56所示。
弧长:标注圆弧的弧长时,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弧线表示,尺寸界线应指向圆心,尺寸起止符号应用箭头表示,弧长数字的上方应加注圆弧符号“”,如图6-57示。
弦长:标注圆弧的弦长时,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弦,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表示,如图6-58所示。
6.10.5角度、弧长、弦长的标注
图6-57弧长标注方法 图6-58 弦长的标注方法
6.10.6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等尺寸标注
薄板厚度: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如图6-59所示。
正方形尺寸: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边长”的形式,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正方形符号“□”,如图6-60所示。
图6-59薄板厚度标注方法 图6-60标注正方形尺寸
坡度: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或“”符号,如图6-61a、b所示,箭头应指向下坡方向如图6-61c、d所示。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形式标注,如图6-61e、f所示。
6.10.6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等尺寸标注
图6-61坡度标注方法
特殊图形:外形为非圆曲线的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如图6-62所示。复杂的图形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如图6-63所示。
图6-62 坐标法标注曲线尺寸 图6-63网格法标注曲线尺寸
6.10.7尺寸的简化标注
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标注,
图6-64单线图尺寸标注方法 图6-65等长尺寸简化标注方法
6.10.7尺寸的简化标注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用“等长尺寸x个数 =总长”的形式标注,如图6-65所示。
相同要素:构配件内的构造因素(如孔、槽等)如相同,可仅标注其中一个要素的尺寸,如图6-66所示。
图6-66相同要素尺寸标注方法
对称构配件:对称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构配件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整体全尺寸标注,其标注位置宜与对称符号对齐,如图6-67所示。
6.10.7尺寸的简化标注
两个相似构配件:如个别尺寸数字不同,可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构配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标注在括号内,该构配件的名称也应标注在相应的括号内,如图6-68所示。
多个相似构配件:如果数个构配件仅某些尺寸不同,这些有变化的尺寸数字,可用拉丁字母注写在同一图样中,另外列表格写明其具体尺寸,如图6-69所示。
图6-67对称构件尺寸标注方法 图6-68相似构件尺寸标注方法 图6-69 相似构配件尺寸表格式标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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