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3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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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3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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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回顾: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必修四
政治
统编版
统编教材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五课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导学清单
课题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问题串 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重点)
★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重点)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重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P47第一段)(重难点)
★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其中遗赠作为重点)
遗嘱含义、种类遗嘱有什么意义?
诊断 完成优化方案大本预习导学,新知探索部分
反思总结 通过问题串的导学,初步了解课程一些简答的知识点,能初步理解一些书本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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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情境一:
案例:张三是独生子,30岁,已结婚成立了小家庭,他的爷爷奶奶已去世多年,张三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张三爸爸死于一次交通事故,生前是某市副市长,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和6000万存款,经查其中有55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现如今,正讨论遗产的继承问题。
议学任务:
继承时,张三爸爸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为什么?
1. 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张三爸爸意外去世,留下个人合法财产500万和商品房一套,由其妻子和儿子张三继承。
死者 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权
注意: ①赃物、赃款≠遗产 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注意:①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②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5种情形。
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
1.杨靖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1辆,若干股票。杨靖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2017 年杨靖因公致残,单位发给9000元抚恤金。2018年6月,杨靖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杨靖的儿子。依法律规定,杨靖的遗产包括 ( )
A.存款、摩托车、股票、抚恤金
B.存款、摩托车、股票、保险金
C.存款、摩托车、股票、抚恤金、保险金
D.住房、存款、摩托车、股票、抚恤金、保险金
C
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绝对丧失继承权
相对丧失继承权
案例分析: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产怎么分?
议学任务:2.儿子张三在继承爸爸房产时,是获得一整套商品房吗?
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析产)P46二段
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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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任务:
3.假如张三爸爸在死亡前还有未偿还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5.继承权的取得根据:
①法定继承
2
②遗嘱继承
1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笔记: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借小丽叔叔50万才付清房款,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小丽奶奶相继去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房管局的拒绝。小丽很纳闷。
(1)请你结合自己的理解为小丽解惑。
(2)父亲去世后,借小丽叔叔的50万是否可以不用还了?
(1)因此本案中,房产为小丽父母的共有财产,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小丽的母亲、小丽的奶奶有同等的继承权,共同继承小丽父亲的那一份遗产;后来小丽的母亲去世,小丽、小丽的外祖母共同继承小丽母亲的遗产。小丽并非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所以房管局拒绝小丽直接将房产过户自己名下。
(2)被继承人的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所以欠叔叔的50万需要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到财产。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如下: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1.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能否由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继承呢
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知识补充:代位继承
7.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⑴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⑵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
1.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2.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A.李小明继承18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500元,刘乙继承22500元C.李小明继承15000元,刘乙继承15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500元,刘乙继承7500元
B
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B正确,
3.(偏难)2023年6月,丁某与妻因交通事故先后去世,夫妻各获死亡赔偿金20万元。留下丁某父母及两个成年子女。另查明丁某留有逾期未履行的个人债务6万元以及用婚后收入购入的市值72万的房产一处。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50万元B.若将房屋拍卖,丁某父母可以分别继承9万元C.若将房屋拍卖,丁某孩子可以分别继承27万元D.分配遗产时应优先为丁某的两个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
C
详解】A:根据教材知识可知,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还要从个人财产中偿还逾期未履行的个人债务。本案中丁某与妻因交通事故先后去世,有婚后收入购入的市值72万的房产一处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把丁某妻子的析出,然后再偿还个人债务,应该是72÷2-6=30万,死亡赔偿金20万元不属于遗产。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30万元,故A错误。BC:若将房屋拍卖,由A可知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30万元,丁某与妻因交通事故先后去世,说明丁某去世时其妻子还没有去世,配偶、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应继承人,三十万应该由丁某父母及两个成年子女和妻子按照法定继承,每人6万元。其妻子去世后的遗产为36+6=42万,材料没有提及丁某妻子的父母,丁某妻子的遗产由两个孩子法定继承,每人21万。再加上继承丁某的每人6万,丁某孩子可以分别继承27万元,故B错误,C正确。D: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而材料中提及丁某父母及两个成年子女,可知两个子女已经成年,父母已经年老,两个孩子不属于应当予以照顾的情况,“优先为丁某的两个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的说法错误,故D错误。
议学情境二:失独老人将房产赠水果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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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任务:
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其姊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得遗产吗?为什么?
你会将一部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某个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一共立了2份遗嘱,应该以哪个为准?
你会立遗嘱吗?你能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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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遗嘱的含义
【注意】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2.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3.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5.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二、遗嘱继承,意愿为重
P48末段(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见证人)。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注意: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2.遗嘱的形式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黄丙能够分得遗产么?
提示: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
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3、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2)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P48相关链接
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4、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意义
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注意】: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注意事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内)
遗赠
(法定继承外)
法定继承
遗嘱
继承
子议题一
子议题三
子议题二
总议题:薪火相传,如何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
遗嘱继承,意愿为重
和睦家庭,薪火相传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BY YUSHEN
课堂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的含义、意义
2.继承关系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5.继承关系的处理
遗赠
遗嘱














遗嘱的含义
遗嘱继承的含义和要求
遗嘱的种类和效力
遗嘱的意义
遗赠的含义
遗赠扶养协议
1.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继承力.
提示: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提示: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
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即可。( )
提示: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打印后本人签名的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
5.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
提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B
问题探究
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20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23年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继承周大爷的遗产?。
答案:(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周大爷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②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没有特殊情况时,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问题探究
老林有三个孩子,一儿两女。老林与儿子小林曾闹过矛盾,20多年来,小林都没有回家看过老林,一直照顾老林的是两个女儿。年初,老林摔了一跤,写下遗嘱,把一套92平米的房子和13万元存款留给两个女儿。老林去世后,小林跑回家,根本不认同父亲的遗嘱,并说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即便跟父亲有矛盾,也应该继承遗产,而两个妹妹已出嫁,不能分父亲的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小林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小林主张继承遗产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老林临终前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一样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若是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小林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若是构成遗弃,即使老林没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也可不分给小林。继承人应知法明理、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文班)
离异的彭某带着儿子嫁给孔某,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照顾彭某的儿子以及孔某的母亲。次年,孔某在外地工作时意外死亡,此时彭某腹中已怀有孔某的孩子。关于孔某遗产的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孔某与彭某的儿子之间有抚养关系,彭某的儿子有继承权
②彭某腹中的孩子未出生,不享有继承权
③孔某的母亲基于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
④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法定继承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因彭某与孔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彭某和孔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彭某的儿子不是孔某的继子,因此彭某的儿子及彭某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④正确;彭某腹中的孩子与孔某有血缘关系,因此,虽然彭某腹中的孩子未出生,但其享有继承权,应依法为其保留遗产份额,②错误;孔某的母亲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③正确。[答案] D
大文班
大文班
张三夫妇的父母多年前已去世,张三夫妇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张甲与李乙婚后未育;女儿张乙与王乙结婚远嫁外地。2019年6月,张甲遭遇意外不幸身亡,李乙尽心尽力地照顾公婆。2020年底,李乙在公婆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一子,取名李丙。2022年底,张三夫妇因病相继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留下一套房屋价值200余万元。此案中张三夫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李乙、张乙 B.张乙、李丙
C.李乙、李丙 D.张乙、王乙
[解析] 此案中,张三夫妇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张甲、张乙,因张甲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李乙作为儿媳在张甲身故后尽心照顾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李丙为张甲身故后李乙合法收养的养子,其与张甲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不可代位继承,排除B、C;王乙是张三夫妇的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排除D。
[答案] A
课后巩固
早读背书 1.什么是继承?
2.★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3.★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4.★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P47第一段)
预学任务
1.提前预习第六课书本
2.写好优化方案前面导学填空部分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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