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5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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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5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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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整本书知识体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阅读知识
第一课 知识体系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
1.下列行为的行为主体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②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小清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③甲答应乙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④交警对小王的交通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详解】①②: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和“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小清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②符合题意。③:“甲答应乙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不涉及行为主体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并且应由道德来调整④:该项属于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典题精练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好意施惠关系、恋爱关系、道德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 
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A
【详解】①③: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随着出生而具备,它因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的,到死亡时止,①正确,③错误。②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②正确,④错误。
典题精练
典题精练
3.(2019·浙江浙江·高考真题)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详解】由于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根据约定,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题肢①说法正确;小丁虽然12岁,但是在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题肢④说法正确。根据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行使知识产权的收益,故为二人共同共有,题肢②说法错误;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题肢③说法错误。本题选D选项。
D
典题精练
4.小明今年10岁,在与黄薇的直播互动中受其鼓动,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元的游戏机,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黄薇退货遭到拒绝。小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黄薇告到人民法院。
(1)小明购买2万元的手机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答:买卖行为无效。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①民法典明确:压岁钱应归孩子所有。子女对该财产是享有所有权的,父母无权支配子女的财产。《民法典》规定:8周岁前由家长代管,8周岁后应协商处置。红包属于赠与、纯获利行为,孩子可以交给家长让他们帮忙保管,但是保管也只是保管,家长不能替孩子花。
5.家长没收孩子压岁钱违法吗?
(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客体:双方买卖行为。
③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张某:享有的权利是从李某处拿到二手手机;承担的义务是向李某支付1300元钱
李某:享有的权利是从张某处拿到1300元钱;承担的义务是给张某二手手机
6.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典题精练
7.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在预购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开发商未经预购人同意,擅自将同一商品房与第三人签订销售合同( )
a.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不构成侵权
b.违背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滥用权利
c.违背了诚信原则,也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责任
d.侵犯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应当停止侵害
C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小结)
易混易错:
1.民法的含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①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
②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③排除好意施惠关系、恋爱关系、道德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区分①主体、客体、内容
②明确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年龄和智力状况、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
重点问题记忆:
1.民法的含义?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含义?
3.民法的基本原则?
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小李与小张是邻居,因琐事发生矛盾。小李将小张的详细个人信息发布在其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上,并提供下载。小张找到小李,要求其在公众号上删除详细个人信息,并消除影响,但小李拒绝。小张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众号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简要分析原告小张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民事主体:小李、小张。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人格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小李、小张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断案】
理由: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法律依据】
被告小李未经小张同意,擅自在其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小张详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小张的隐私权,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情分析】
三项人格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往他人脸上泼脏水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身体包括头颈、躯干、四肢、器官以及毛发指甲等。如:致残/头发、义肢等身体部位
身体完整权就是权利人享有对身体组织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权利。任何殴打、搜查、侵扰、破坏都是侵害自然人身体权的行为。(侧重身体完整)
这种“完整”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身体的实质性完整,即身体的组成部分不得残缺;另一个是身体的形式完整,指身体的组成部分不被非法接触或侵扰。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包括头颈、躯干、四肢、器官以及毛发指甲等。如:致残/头发、义肢等身体部位
身体完整权就是权利人享有对身体组织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权利。任何殴打、搜查、侵扰、破坏都是侵害自然人身体权的行为。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这种“完整”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身体的实质性完整,即身体的组成部分不得残缺;另一个是身体的形式完整,指身体的组成部分不被非法接触或侵扰。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身体和心理健康【(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牛刀小试:判断下列材料分别属于姓名权的哪种侵权行为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区分:干涉、盗用、假冒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②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③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假冒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冒名顶替)
【假冒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①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典题精练
1.(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侵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为民事责任主体。
2.李某向王某借款后逾期不还,王某在索要过程中两人产生争执,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王某之妻赵某目睹全过程,因受惊骇导致精神崩溃。王某儿子十分气愤,就此事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上对李某进行大肆辱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身体权受到侵害 
②李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③李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 
④王某儿子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详解】①: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因受惊骇导致精神崩溃”没有涉及身体权受到侵害。②:材料中“李某殴打王某导致其重伤”,说明李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③: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上对李某进行大肆辱骂”,说明李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④: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在材料中,李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王某儿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典题精练
典题精练
【详解】A: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D错误。 【P84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B
2. (202301·浙江高考)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 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 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典题精练
3.(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故②入选。④: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这表明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故④入选。故本题选D。
D
4.(2018·浙江高考)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A
典题精练
5.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明星韩某热心社会公益,2012年注册成立了爱心慈善基金会,并于2021年获得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杨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韩某及基金会违规操作的不实信息,捏造韩某及基金会违规使用善款的数据,对韩某本人和基金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中的相关知识,回答问题:
杨某侵犯了当事人的哪项合法权利 请说明理由。(6分)
【参考答案】
①杨某侵犯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1分)。【断案】
②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1分),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2分)。【法律依据】
杨某在微博(公开场合)散布不实信息,捏造事实,损害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2分)。【案情分析】
名誉隐私
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
受保护
生命健康
俱可贵
1、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姓名权
4、肖像权
5、名誉权和荣誉权
6、隐私权
7、个人信息
易混易错:
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健康权
2.区分姓名权中的干涉、盗用、假冒
3.区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重点问题记忆:
1. 侵犯生命健康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允许和禁止各是什么 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小结)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②侵害他人人格(权)尊严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2022年山东卷 18(2)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2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④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1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14.结合民法基本原则,谈谈对民法典上述规定的认识。
【参考答案】(1)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上述规定有利于防范污染环境和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2)民法典确立了公平原则,要求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环境破坏受害人往往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等原因取证困难,将环境污染行为、生态破坏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归于被告,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作业分析
15.美美是某公司签约的美妆博主。2021年1月,张某注册成立了美美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美美公司生产、销售“美美”美妆产品,并将美美的照片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误导清费者购买。2022年5月,“美美”美妆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不满,投诉美美虚假宣传,给美美造成严重伤害。2022年8月,美美将美美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美美公司是否侵害了美美的名誉权,并说明理由。
(2)美美是否要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5(1)是。自然人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美美公司的做法导致消费者投诉美美虚假宣传,给美美造成严重伤害,侵害了美美的名誉权。
(2)应承担。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美美向人民法院起诉美美公司民事侵权,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美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她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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