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94张PPT)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我国的主要税种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我国的主要税种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一、税收的概念、作用、特征与分类税收概念与作用(一)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税收来源的广泛性。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征税。税收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是其他任何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不能比拟的。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因此税收就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及时、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成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障。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2运用税收对经济的内在稳定功能,自动调节总需求。累进所得税制可以在需求过热时,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自动增加课税。以抑制过度的总需求;反之,亦然。从而起到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作用。根据经济情况变化,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紧缩性的税收政策,包括提高税率、增加税种、取消某些税收减免等,扩大征税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压缩社会总需求,达到经济稳定的目的;反之则采取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如降低税率,减少税种,增加某些税收减免等,减少征税以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刺激社会总需求,达到经济稳定的目的。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3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和所有权原则进行分配,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4根据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各国进行税收谈判,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交往;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保护国内市场和幼稚产业,维护国家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利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某些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限制国内紧缺资源的外流,保证国内生产、生活的需要;为扩大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制度,鼓励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根据发展生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设备,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收入和所得征收所得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1.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税收的无偿是相对的。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提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并不矛盾。3.固定性税收的分类(三)流转税类: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是我国现行最大的一类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所得税类: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现阶段,我国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类: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资源税类。行为税类: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行为税类。按征税对象分类工商税类:工商税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分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关税类: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指进出口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按征税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征税后全部划解中央,由中央所有和支配的税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地方税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等。复合税: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用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对卷烟和白酒就采用复合税。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税法的概念(一)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的分类(二)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是确定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类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外国税法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类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属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所制定的,主要以“条例”和“暂行条例”等形式表现的,规范税收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地方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局、财政部或其他税务管理部门就税收工作中某些方面、某些税收事宜制定的一些具体、详细的补充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是方便税法的贯彻执行。税法的构成要素(三)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不同,征税人也不同,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1.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纳税人应与负税人进行区别,负税人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而纳税人是法律用语,即依法缴纳税收的人。税法只规定纳税人,不规定负税人。二者有时可能相同,有时不尽相同,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相同的,而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定一致。2.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这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3.征税对象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4.税目税率是应按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多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总是相同的。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主要有吨、升、平方米、千立方米、辆等。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某些课税对象。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具体做法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我国现行税法主要有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两种。5.税率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征收方式;从量计征,是以征收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的征收方式;复合计税,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从价计征。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征,其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6.计税依据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多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全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征的制度。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从商品生产环节到商品零售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就其增值额纳税。7.纳税环节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次纳税和按期征收两种。在现代税制中,一般还将纳税期限分为缴纳期限和申报期限两段,但也可以将申报期限含于缴纳期限之中。8.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的发生地的。9.纳税地点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和免税:减税是指对应征收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方、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起征点: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10.减免税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济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行政责任,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等;三是刑事责任,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11.法律责任上述要素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我国的主要税种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一、增值税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一)增值税的概念1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分类2按照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可将增值税划分为以下三种: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属于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历史沿革3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2月6日进行了最新修订)。据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2月25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11年10月28日进行了最新修订),明确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重要概念、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问题。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2013年起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销售服务3)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⑥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这个服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2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混合销售3)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兼营4)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例题3-5】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A.百货商店向某一特定消费者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提供送货服务B.餐饮公司向某一特定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烟酒C.建材商店向某一特定消费者在销售木质地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D.歌舞厅在向某一特定消费者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食品ABCD增值税的纳税人(三)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其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自2018年5月1日起,各行各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四)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9%的低税率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基本税率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收率。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税率为6%。2.低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3.零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4.征收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其应纳税额采取扣税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额2)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销售额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应税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同一个纳税期间,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行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4)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例题3-7】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19年7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5.45万元(含增值税价格,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8.25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请按下列顺序分别计算:①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②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③ 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④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⑤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⑥ 该企业7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答案】(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3%+5.45÷(1+9%)×9%=10.85(万元)(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8.25÷(1+13%)×13%=3.25(万元)(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3%=2.86(万元)(4)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8+6×9%=8.34(万元)(5)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进项税额(30×9%+5×9%)×(1-20%)=2.52(万元)(6)该企业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85+3.25+2.86-8.34-2.52=6.1(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当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价税合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题3-8】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5.15万元;将外购的一批商品无偿捐赠给某慈善机构,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为1.03万元。购进商品支付货款(含增值税)2.06万元。已知征收率为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答案】商品销售应纳增值税额=5.15÷(1+3%)×3%=0.15(万元)商品捐赠应纳增值税额=1.03÷(1+3%)×3%=0.0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允许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0.15+0.03=0.18(万元)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3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关税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1(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7)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8)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9)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0)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期限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地点3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二、消费税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具体而言,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业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耗能产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征收消费税的目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征税,而是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一般定得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采用以消费品数量为依据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又采用以消费品的价格为依据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1.生产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3.进口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4.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四)消费税税目1(1)烟: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本税目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三个子目。(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五个子目。其中,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等。黄酒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啤酒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本税目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3)高档化妆品:本税目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本税目包括各种鞭炮、焰火,具体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等。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6)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7)摩托车:本税目包括气缸容量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两种。(8)小汽车:本税目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本税目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髙尔夫球包(袋)、髙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10)高档手表:本税目包括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1)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14)电池: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15)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消费税税率2消费税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对卷烟和白酒则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目的是了更好、更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消费税税目税率如下(见表3-1)。表3-1 票据及票据权利的时效税目 税率一、烟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商业批发 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续表税目 税率2.雪茄烟 36%(生产环节)3.烟丝 30%(生产环节)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黄酒 240元/吨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2)乙类啤酒 220元/吨4.其他酒 10%三、高档化妆品 15%续表税目 税率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五、鞭炮、焰火 15%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2.柴油 1.20元/升3.航空煤油 1.20元/升4.石脑油 1.52元/升5.溶剂油 1.52元/升6.润滑油 1.52元/升7.燃料油 1.20元/升续表税目 税率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的 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续表税目 税率(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2.中轻型商用客车 5%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十、高档手表 20%十一、游艇 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十三、实木地板 5%十四、电池 4%十五、涂料 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从价定率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价定率征收,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一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二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3-11】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90.4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答案】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90.4 ÷(1+13%)=80(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80×5%=4(万元)【例题3-12】某石化公司2019年10月销售汽油800吨,柴油400吨,另向本公司在建工程车辆提供汽油5吨。已知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汽油的定额税率为1.52元/升,柴油的定额税率为1.20元/升。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答案】销售汽油应纳税额=800×1 388×1.52÷10 000=168.78(万元)销售柴油应纳税额=400×1 176×1.2÷10 000=56.45(万元)在建工程车辆使用汽油应纳税额=5×1 388×1.52÷10 000=1.05(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168.78+56.45+1.05=226.28(万元)从量定额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分别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实际销售(或海关核定、委托方收回、移送使用)数量。目前,我国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4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3-16】某白酒厂2019年春节前,将新研制的薯类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薯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薯类白酒生产成本2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该批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过程:组成计税价格=[20 000×(1+5%)+(1×2 000×0.5)]÷(1-20%)=(21 000+1 000)÷(1-20%)=27 5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7 500×20%+1×2 000×0.5=6 500(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消费税征收管理(六)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2.消费税纳税期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3.消费税纳税地点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于2018年12月29修正)调整范畴,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主要指主营业务所得和其他业务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三)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还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四)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1.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 财政拨款;②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3.免税收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4.准予扣除项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和附加。允许税前扣除的税金主要有消费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金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被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4.准予扣除项目①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 企业所得税税款;③ 税收滞纳金;④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⑥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⑦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⑧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⑨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5.不得扣除的项目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的亏损是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亏损弥补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以确保税前弥补数额的准确。6.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和抵免税额1.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2.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例题3-23】某运输公司2019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营运收入3 8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当年各项运营费用1 200万元,缴纳房产税等税金及附加120万元,支付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5万元,向某球队赞助支出250万元。该运输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公司201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收入总额=3 800+100+50=3 950(万元)准予扣除项目=1 200+120+15=1 33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 950-1 335=2 615(万元)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 615×25%=653.75(万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六)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扣缴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2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当实行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实行分季预缴时,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3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一)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980年以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正,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随后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二)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我国税法根据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1(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5)经营所得:是指以下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个人所得税税率2(1)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3-2)。表3-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 000元的 3 0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5 20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续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注:①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②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2)经营所得适用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3-3)。表3-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 000元的 5 0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 500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 500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 5005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35 65 500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3)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1)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4)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再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再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每次收入的确定2(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题3-2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C.保险赔款所得 D.彩票中奖所得ABD【例题3-26】下列应税项目中,以1个月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财产租赁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C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60 000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个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总额 5 00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总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 2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收入×(1 20%)×7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20%(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20%)×20%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 财产原值 合理税费)×20%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7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六)自行申报1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代扣代缴21)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税管理制度。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有利于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纳手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的,以终稿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范围(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2)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3)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我国的主要税种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一、税务登记开业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和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根据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其无须再到质监、社保和统计等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去税务机关完成信息确认,并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2.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 营业执照原件;② 公章。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3.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证件和资料变更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减少税款的流失。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未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等。1.变更登记的范围(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2.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2)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公章;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2.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停业、复业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或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