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法律责任 课件(共17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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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责任 课件(共17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7张PPT)
财经法规
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为了保证会计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形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现行《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2.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罚类型:主刑、附加刑
 (1)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注意】不包括违反“税法”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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