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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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八版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教材说明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教材体例结构创新,更好适应财经类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培养合格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
2.着眼基本知识、操作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3.以“有用、实用、够用”为原则
zhuy
教材主要内容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本教材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概述、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 权法、市场管理法、票据法、劳动法、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zhuy
第二章 相关法律知识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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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征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掌握代理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掌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律规定
zhuy
学习重点: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代理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3.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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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难点: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区别
目录
CONTENTS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诉讼时效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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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甲、乙二人均为17周岁,系某财经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某日,甲邀乙一起逛街,并在珠宝店用500元买了一条银项链。回到学校后,甲因害怕父母责骂,便与乙协商、将该银项链按原价转让给乙。后来,乙的父母知道乙向甲购买银项链一事后,非常生气,并强烈要求乙将银项链送还给甲,但甲的父母不同意。请问:你认为甲乙之间的银项链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为什么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学习新知:
主要知识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有效要件
2.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
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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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的
概念、特征、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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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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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所指的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强调: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 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 是一种合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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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强调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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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强调2:民事主体在实施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强调3:就自然人而言,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就法人而言,法人也只能实施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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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补充:《民法典》根据自然人辨识能力的不同,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健全的辨识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进行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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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想一想: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为什么
不一定,因为法律所指成年人指辨认识别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对于辨认识别能力不足的成年人则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归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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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总结:开头案例中,甲、乙二人均为17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独立进行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甲乙之间的银项链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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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达到这一点有两个要求:
一是意思表示自由,不是在受他人欺诈、胁迫之下作出的违背其内心意愿的行为;
二是意思表示无误,并无重大误解等原因而使意思表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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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是指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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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
沉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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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下列:
消费者在超市选定商品后,拿着该商品到收银台交钱的行为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下列选项分别属于什么形式:
1.消费者在超市选定商品后,拿着该商品到收银台交钱的行为 ( C )
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 D )
3.优点是发生纠纷后有据可查,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B )
4.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行为常采用( A )形式。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推定形式; D.沉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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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1.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发生效力。
2.只有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沉默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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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2.代理的概念、特征、
适用范围、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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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1)代理的概念、特征: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提示:代理必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否则不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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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2)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广泛地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借贷、保险、租赁等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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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子女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违法行为。如殴打他人、贩卖毒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代理。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3)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 又称为“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代理种类。
2.法定代理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代理绝大多数适用 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
3.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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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属于什么代理?----------指定代理
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4)代理权:
1.概念。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从而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权利。
2.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提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当下列要求: (1)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应当合法行使、积极行使代理权;(3)代理人一般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转委托; (4)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注意:转委托:又称“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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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4)代理权:
3.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违背被代理人设定代理权的宗旨,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违法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①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②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
③串通代理,即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后实施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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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即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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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爱护病人,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2.表见代理
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且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按法律规定必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第三,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比如:行为人持有被 代理人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等证明文件)
第四,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出于善意且不存在过失
第五,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因此产生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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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爱护病人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为病人着想,为患者治病要不分昼夜,一心赴救。
1.甲委托丙购买一辆汽车,乙委托丙出售一辆汽车,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该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B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2.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D )。
A.申请发明专利 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提起民事诉讼 D.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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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第二节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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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知:
主要知识点:
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特征
2.诉讼时效的分类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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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特征
特征:
①: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②:诉讼时效具有适用上的普遍性。
③: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实体权利。
提示: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所丧失的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概念: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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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诉讼时效的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3年,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特殊诉讼时效,包括
短期诉讼时效:以下几种情况的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长期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有关法律规定,但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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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
提示: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也必须在20年内行使请求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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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
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依法暂时停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已经经过的诉偿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并在该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适用条件, ①具有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即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②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③诉讼时效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则不计人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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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障碍主要包括: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名词: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
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定事由消除后,依法从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条件,①具有中断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
②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③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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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有何区别
想一想:
1.从法的产生和基本性质看, 3.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月亮 B.冰毒 C.战争 D.经济管理行为 4.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设立公司 B.禽流感 C.日出 D.订立合同 6法的基本属性为()。A.普遍性 B.规范性 C.阶级性 D.强制性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经济法渊源中的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C.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3.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月亮 B.冰毒 C.战争 D.经济管理行为 4.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设立公司 B.禽流感 C.日出 D.订立合同 6
练习与实训
单选:
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A )。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从新计算 D.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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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分类,对照自己情况,想一想,自己属于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
二
章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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