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课件(共32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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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课件(共32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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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作用、特征与分类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一)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作用、特征与分类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作用
(三)税收的特征
1. 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是税收分配关系是一种国家和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权利义务关系,征税是国家的权利,纳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二是税收的征收具有强制性,即国家借助税法来保证税收征收的实现。
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2. 无偿性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
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确定以后,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3.固定性
(四)税收的分类
(1)流转税:是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1.按征税对象分类
(2)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四)税收的分类
(3)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等)。
特点: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
(4)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特点: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的特点: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
(5)资源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关税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工商税
工商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2) 关税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1)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征税后全部划解中央,由中央所有和支配的税收。(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4.按计税标准分类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对啤酒和黄酒征收的消费税等)。
(3)复合税:对征税对象采用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对卷烟、白酒等征收的消费税)。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1)国内增值税;
(2)国内消费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资源税;
(10)房产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
(8)印花税;
(9)土地增值税;
1.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
(11)车船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烟叶税;
(14)耕地占用税;
1.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
(15)契税;
(16)环境保护税;
(17)出口产品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1)关税;
(2)船舶吨税;
(3)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海关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二)税法分类
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类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
(2)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税收协议,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其他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
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类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
(2)税收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
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
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类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征税人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免税
法律责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
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
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3.征税对象(征税客体)
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它包括物或行为,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积对象的具体范围。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此例征收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资源税、车船税)
(3)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两种形式:一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两种:按期纳税、按次纳税。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加、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除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减免税
减免税是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另一种是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期满后仍按规定纳税。
10.减免税
(3)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2)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对全部数额征税。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11.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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