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课件(共36张PPT+1个内嵌视频)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课件(共36张PPT+1个内嵌视频)

资源简介

(共36张PPT)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年 级:高二年级
学 科:高中政治(统编版)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图片来自百度图片
该图片来自https://baijiahao./s id=1762504624852259637&wfr=spider&for=pc
该视频来自https://baike./item/%E5%B0%8F%E8%8A%B1%E6%A2%85/60150852 fr=ge_ala

“小花梅”的婚姻有效吗?
图片来自https://baijiahao./s id=1762501550840067488&wfr=spider&for=pc
如何定义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婚姻制度要遵循哪些原则?
如何正确对待婚姻?
为什么要正确对待婚姻?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
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如何进行婚姻登记?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 确立 婚姻关系 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意义: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 长期的身份关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 互相扶养 的义务。
意义: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 。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二十二 周岁,女不得早于 二十 周岁。
符合 一夫一妻 制。
禁止 直系血亲 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结婚。
知识拓展: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23230315、母
伯、叔、姑
舅23230315、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例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且二人已经结婚登记,所以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不。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5.关于结婚登记:
①履行结婚登记的原因: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 人身和财产 产生强制约束力,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履行结婚登记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申请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01
审23230315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02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03
结婚登记的程序详解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小张与小梅之间是同居关系。那么,同居关系指的是什么?与婚姻关系有什么区别?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两种情况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同居关系
相关链接:关于同居关系
特别提醒: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小花梅”的婚姻到底有没有效?
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
男女两性、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有效婚姻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一定年龄
无效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
隐瞒重大疾病
可撤销婚姻
婚姻效力
胁迫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重大疾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小花梅”的婚姻何去何从?
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是否仅指结婚自由?
离婚有限制吗?是否违反离婚自由?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1.关于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关于离婚限制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关于离婚限制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方式:
①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离婚协议书》正文节选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⑴存款;⑵房屋;⑶其他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离婚方式:
①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2.离婚方式:
①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时间)
②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基本程序:
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离婚时间: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注意: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3230315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02
01
03
相关链接: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知识梳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含义
婚姻制度的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意义
结婚的法定条件
关于结婚登记
1.关于离婚自由——离婚限制
2.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小花梅”的婚姻何去何从?
图片来自https://baijiahao./s id=1762501550840067488&wfr=spider&for=pc
结语:
这个案件引起了我们深刻的反思,同学们肯定有很多的想法。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扶养,珍惜婚姻,慎重离婚。我们需要认真面对现代社会中家庭关系和婚姻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关注和参与到家庭教育、家庭关系改善等工作中。希望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能健康快乐地生活,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真正体会到家庭温暖和幸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