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19张PPT)-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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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19张PPT)-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19张PPT)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册 别:选修2
学 科:高中政治(人教版)
人格权,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主体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行为(或公民因特定身份)所发生的权利。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人格权人人都有。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P5图)
总议题:走进《开端》,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PART1:“进入循环”——“重开”的代价?
PART2:解开“循环”——明晰真相
PART3:“循环”结束——各得其所
PART1:“进入循环”——“重开”的代价?
材料一:陶映红是一名中学化学教师,丈夫王兴德是45路公交车司机。五年前,女儿王萌萌乘坐45路公交车,在跨江大桥下车后被一辆油罐车撞死。伤心绝望中,陶映红思想逐渐偏激,策划引爆45路公交车。这天,她带着“高压锅炸弹”上车了。13:42,公交车开上了跨江大桥,铃声响起……“砰!”这局重开……
材料二:在其中一次循环中,李诗情想要抢过陶映红手中装有炸弹的袋子,此时陶映红拿出了刀向李诗情捅过来,肖鹤云上前替李诗情挡了一刀,手臂被划伤。而锅姨再次引爆炸弹,又重开一局……
思考:
1.材料一中“锅姨”的行为侵犯了车上乘客的什么权利?
2.材料二中“锅姨”的行为侵犯了肖鹤云的什么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P7)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区分:
(1)身体权:自然人维护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身体,保护身体不受不法侵犯。
(2)健康权:自然人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发挥,身心健康不受不法侵犯。
(3)生命权:自然人维持生命延续,不容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致残
致病
致死
假肢?假牙?
侵权责任:
①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赔礼道歉,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③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P7
PART2:解开“循环”——明晰真相
材料一:在肖鹤云、李诗情排查凶手的过程中,卢笛从第一个被怀疑的变成了最有力的帮手。在肖鹤云、李诗情告诉他循环的事后,他选择毫不犹豫地相信,并且说即使他不会记得任何事,但只要在车上喊出他名字“卢·猫之使徒·哮喘征服者·被光选中的人·笛”,他就会即刻相信两人,并且帮忙做任何事。
材料二:五年前,王萌萌因为在跨江大桥上强行下公交车,而意外被货车撞死。不知道谁把王萌萌发生事故前视频发到了网上,并配上了嘲讽的文本。视频未打马赛克,并且只有王萌萌干扰司机、争抢方向盘和下车被撞身亡的片段。一时间铺天盖地的斥责、辱骂、调侃充斥网络平台。最终,真相揭开,王萌萌遇到色狼,太害怕想逃离,所以才急着要下车。而当时目睹事件经过的校友刘瑶试图在论坛上为王萌萌辩解,没想到也立即遭到侮辱和谩骂。王萌萌被网暴点燃了夫妻的复仇之火。
思考:
1.现实生活中可以取名“卢·猫之使徒·哮喘征服者·被光选中的人·笛”吗?
2.视频发布者和网友们侵犯了王萌萌的什么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例如:跟奶奶或外婆姓)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例如:父母常年在国外,从小就由邻居叔叔带大的,因此跟邻居叔叔姓)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
(四)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姓名权
(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2)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模仿别人的印章或签字。)
(3)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黄彤”的名字,借用黄彤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黄彤名落孙山。)
(4)特别注意: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恶意重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宠物狗与"仇人"同名)
(3)姓名权扩展保护: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前提是有知名度!)P9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保护(P9)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 侵权要件: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行为要件 + 后果要件
侮辱、诽谤
坏了名声
案例:C是A和B的共同好友,A和B聊天说C的坏话,B在C面前提及和A的对话,还说了A的坏话。C打电话质问A。A和B两人在微信上用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并拉黑。第二天,A收到其他朋友发来的截图,B在朋友圈吐槽A,发了A的照片,并且配文“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名誉权
议一议
在这次循环中,卢笛由于临时没上那辆爆炸的公交车,被警察叫去问话。在卢笛接受配合警方调查时,母亲偷看了他的日记,发现卢笛在日记中说如果自己在拯救世界过程中,如果不幸挂了,要捐献器官。母亲手里拿着卢笛的日记本,愤怒不已地来到警局,吵嚷着要卢笛解释。母亲过度保护的爱令卢笛感到窒息,并最终爆发。
请问:
你认为卢笛妈妈翻看卢笛日记的行为犯法吗?
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侵权表现:窥探、擅自公开、侵扰
①窃取、刺探他人隐私(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
②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窥探他人手机、偷看他人日记、偷看他人电子邮件、私拆他人信件)
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擅入他人住宅、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④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甲患有艾滋病,只有朋友乙知道,乙将甲患有艾滋病的情况公开)
【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侵犯隐私权。但会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P11)
法律保护:P11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2.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于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PART3:“循环”结束——各得其所
最后肖鹤云和李诗情找到了当年的目击者,知道了王萌萌下车是因为受到猥亵。这一真相击溃了陶映红和王兴德的心理防线,张警官趁机夺过炸弹,扔向江里。全员无人伤亡,循环结束。全车的乘客都得到了见义勇为的表彰,每人还获得了三万元的奖金;而猥亵王萌萌的凶手和王兴德陶映红夫妇也被绳之以法。
请问:
“见义勇为”的表彰保护了他们的哪项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P10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0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保护个人信息
人格权
身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生命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荣誉权
名誉权
优先保护
最基础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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