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课件(共13张PPT)-《建筑施工组织》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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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课件(共13张PPT)-《建筑施工组织》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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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张PPT)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01
02
03
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04
05
06
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07
基坑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谁编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方案签章】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
危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流程如图: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编制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职业印章
合格
实施
不合格
不合格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01
02
03
深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
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
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
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
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
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04
05
06
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
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07
基坑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参会人员]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专家论证内容】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修改】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 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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