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3 课件(共90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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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3 课件(共90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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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0张PPT)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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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第三节主要税种
第四节税务登记
第五节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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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贸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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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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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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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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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案例资料】
税务稽查局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建筑公司2009年5月取得某项建筑工程收入1 568万元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建筑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追补该公司应纳税款50. 33万元,加收滞纳金3. 08万元,并处不缴税款一倍50. 3万元罚款。建筑公司对税务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不服,以税务稽查局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税务稽查局做出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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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税务稽查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建筑公司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局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建筑公司对税务稽查局做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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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3.1.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它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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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3. 1. 2税收的作用
税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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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3. 1.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运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和征收的,是一种强制性征税。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3.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税收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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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第一,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国家征税的相关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在一定时期内稳定;
第二,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税收分配不是随意的,无界定的转移财富的所有权,而是征纳双方遵守国家的税法,纳税人只要发生了规定纳税的收入、行为等,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国家对纳税人征税,是按照预先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的,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所以税收额度,是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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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3. 1. 4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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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案例资料】
某税务所在2004年11月12目的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工商户)在
2004年10月20日经营地址有变动并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2004年11月13日税务局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4年11月20目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请分析税务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案例解析】
税务局的处理决定有效。《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所需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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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3. 2.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机构。
(2)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酉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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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3. 2.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 2. 3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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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3.2.4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1.征税人
征税人是“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也就是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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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4.税目
税目是指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的是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的税率及征免规定也不尽相同。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营业税基本税率3%、5%等;企业所得税25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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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形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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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一般有三种: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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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自酒等。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分为以下两类:
(1)一次课征制。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
(2)多次课征制。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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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实行属地管辖,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
10.减、免税
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体现了税收的统一性和必要的灵活性。
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和免税具体包括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减税免税和扶持发展性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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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法及构成要素
起征点。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纳税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实际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税务机关等,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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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案例资料】
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购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10年3月15目前夕颁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虽然《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对缴税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少人认为,工商注册或登记备案的实施就是征税的前期准备,缴税是题中之意了。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金融专家国世平表示,一般增值税是交给国家的,地税是交给地方的。具体征收何种税,征税额是多少,要看国家的进一步规定。请问你知道几种税种呢 征收对象是什么 税率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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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案例解析】
我国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等。
3. 3. 1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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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增值税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已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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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2.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征收管理时,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1)一般纳税人。其是指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认定。
(2)小规模纳税人。其是指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纳税人。一般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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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士曾值税税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o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2)增值税征收率。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
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4.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实行正常征收制,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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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①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上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收取的销售额如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计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后再计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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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②进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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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计算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 000 x 17%-34 000 = 51 0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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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5.增值税征收管理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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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⑧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士曾值税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i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期限
为1日、3日、5日、10日、15目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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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士曾值税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一般应在其经营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具体规定如下: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②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发生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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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 3. 2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消费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
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零售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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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消费税税目、税率
(1)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对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11个基本税目。
(2)消费税税率。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一般应税消费品实行单一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率为3%;卷烟、粮食自酒、薯类自酒在实行比例税率的同时实行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实行单一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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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4.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确认。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销售量确认。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销售量)x消费税税率(或单位税额)
如果是实行符合计征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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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5.消费税征收管理
(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消费税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1个月或者1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季度的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应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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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消费税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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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 3. 3营业税
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营业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营业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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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现行营业税分别设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
营业税按照行业、业务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原规定5%一20%的幅度比例税率,从2001年5月1日起,除个别项目外,一律实行20%的比例税率。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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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4.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
5.营业税征收管理
(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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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营业税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其他劳务,或者是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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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 3.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征税对象为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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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2.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的单一比例税率。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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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取得的各种收入的总额。
(2)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等原则,并对一些项目的扣除作了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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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例3]某企业某纳税年度的各项应税收入为2 000 000元,发生成本为1 000 000元,营业费用100 000元,其中广告费支}l; 50 000元(按税法规定可扣除30 000元),管理费用200 000元,财务费用60 000元,税金140 000元,营业外支出80 000元,其中罚款支出20 000元,适用税率25。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 000 000一1 000 000一100 000+( 50 000一30 000)一200 000- 60 000-140 000一80 000 + 20 000 = 460 000(元)
应纳税额= 460 000 x 25=115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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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是企业的登记注册地,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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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3. 3. 5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各类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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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4.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共11个项目。
(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 % - 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
20% x(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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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 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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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主要税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个人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6.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行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自己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行代扣代缴的单位或个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应该缴纳的税款,都应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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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案例资料】
某大型企业为经营发展的需要在2001年2月异地成立一个分公司,负责对北方几个城市的销售业务。到2001年6月,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后,始终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派员核查这个漏登记的分公司,就这个分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限该分公司5日内到税务机关补办登记手续。10日后,这个分公司仍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对此,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对该分公司处以罚款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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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案例解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案例中的企业所设的分公司属异地设立,符合《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主体资格要求,即“企业在外地立的分支机构”。该公司在长达4个月之久的时间内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属于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行为,并且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该分公司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经济管理秋序。按《征管法》第60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对这个分公司处以1 000元的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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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从税务登记开始,纳税人进人到税务管理的视野,纳税人的身份及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得到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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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3. 4. 1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人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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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3. 4. 2变更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减少税款的流失。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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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3. 4. 3停业、复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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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步及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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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3. 4.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并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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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3. 4. 5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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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登记
3. 4. 6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认定录人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并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3. 4. 7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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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票管理
【案例资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应税货物销售业务,因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完,于是向乙公司借用专用发票开具给付款人,税务机关查实后,立即做出处理决定:甲、乙公司均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请分析公司、乙公司和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例解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因此甲公司、乙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税务机关的处理欠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发生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或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的,应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如限期内未改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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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检查以及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处罚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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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票管理
3. 5. 1发票的种类
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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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票管理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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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票管理
3. 5. 2发票的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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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票管理
3. 5. 3发票的开具要求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时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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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票管理
(4)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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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案例资料】
物泽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5年5月8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虽成立,但各项工作还处于筹备之中,生产还未能正常运转,直至7月20日企业才正式投产,李某于7月25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9月15日,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故按税法规定处以罚款1 000元。公司经理感到不理解,认为:公司自成立后未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没有收入,且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免税政策,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请分析税务机关对物泽公司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物泽经理的观点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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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案例解析】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公司于5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应当在6月8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 000-10 000元的罚款。故物泽公司经理的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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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3. 6. 1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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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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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3. 6.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步及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这是目前最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
2.邮寄申才及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这种申报方式比较适宜边远地区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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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方式运用了新的电子信息技术,代表着纳税申报方式的发展方向,适用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数据电文申报方式,其数据的可靠性尚不稳定,因此税法要求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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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纳税申报
4.简易申才及
所谓简易申报,就是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方式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步及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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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税款征收
【案例资料】
红河公司是广东省的一家小企业,属于生产规模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2010年,国内经济复苏,红河公司利润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由于信誉良好的长期客户仍未挽回因金额危机带来的损失,为了维持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红河公司决定延长赊销期限,允许他们明年或后年支付货款,故而,今年的利润中包含了许多应收账款,因此企业资金比较紧张,企业决定尽量施延缴纳税款的时间,税务局再三下达税收缴款通知,企业仍未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红河公司适合哪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为保证税款征收顺利进行,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会对纳税人采取怎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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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税款征收
【案例解析】
(1)红河公司适合查定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为保证税款征收顺利进行,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会对纳税人采取加收滞纳金、补缴和追征税款、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款优先执行等措施。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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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税款征收
3. 7.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3. 7.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了矿和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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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税款征收
3. 7.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3. 7.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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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税款征收
3. 7. 5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3. 7.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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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税款征收
3. 7. 7委托征收
委托征收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 7. 8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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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务代理
3. 8. 1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3. 8. 2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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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务代理
2.自愿性
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有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
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它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实行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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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务代理
4.公正性
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法定性
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的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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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务代理
3. 8. 3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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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务代理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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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案例资料】
2006年7月,经群众举报,武威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民勤县国税局共同受理了甘肃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案件,并实地调查取证查明:2002-2006年,该企业采取隐匿记账凭证、采用在会计账本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计收入585. 54万元,涉嫌偷税245. 92万元(其中,增值税19. 54万元,消费税146. 38万元)0 2006年8月底前,国税部门依法追缴回部分税款、滞纳金93. 91万元,同年11月4日,民勤县国税局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抑了甘肃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价值25万元的白酒和价值109万元的越野汽车一辆,最后移交民勤县公安局进行侦查。
【案例解析】
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偷税漏税情况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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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3. 9. 1税收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法,对纳税人在某一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严肃纳税纪律,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
在税收检查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征收难以实现时,税务机关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一种确保税款能够强制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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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有证据可以判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时间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纳税人存在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现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若纳税人拒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间的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存在明显转移财产、隐匿其他财产和应纳税收入的现象的,也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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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2.税收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强制执行的行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预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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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3. 9. 2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
5)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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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对逃税、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严重者,应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刑事处罚。
3.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和裁决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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