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你我身边】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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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你我身边】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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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一、“法”字的由来
1、“法”字的由来与古代的传说和汉字的发展有关。
2、“法”字在古代中最初的形态是“灋”,东汉时期,许慎所著《说文解字》曾将“灋”字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3、“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其中“氵”表示水,以为着法律应该像水一样公平;而“廌”(也称做獬豸)则是代表能判断是非曲直的神兽;“去”则表示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或者驱逐。
4、此外“法”的含义也随之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了变化。在古代,“法”有时特指刑法,后来逐渐引申出标准、方法等含义。到了现代,“法”更多的被理解为一种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獬豸又称獬廌、解豸(xiè zhì),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能辨曲直,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獬豸额头上长有一角。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獬豸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用角将犯死罪的人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因此,能辨别是非、判断善恶的獬豸成为公正的象征。这个神话故事体现了人们自古以来对公平、正义的美好向往。大家在法院、检察院门口常常会见到这样威武肃穆的雕塑。这可不是“狮子”,它叫“獬豸”(xiè zhì),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二、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
2、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四部宪法:第一部:1954年9月20日 第二部:1975年1月17日 第三部:1978年3月5日 第四部:1982年12月4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我国先后五次修订宪法:
第一次修订1988年,第二次修订1993年,第三次修订1999年,第四次修订2004年,第五次修订2018年。
丛林社会中的小故事
第一次:契约
第二次:国家
第三次:纲领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序言
第一章:总纲(1—32条)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3-56条)
第三章:国家机构(57-140条)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
3、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
4、宪法是制定其他普通法律的依据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宪法是母法、是根本大法
案 例
以案说法 :【平等受教育权】
某校某班学生因在课堂上无故随意走动、吵闹、打扰其他同学学习及教师授课,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在班主任老师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班主任和该生家长沟通要求家长对其进行家庭教育及规劝。在该家长家庭教育及规劝后,仍然无法正常上课的情况下,该家长面临着学校约谈、该生同时也侵犯了全班其他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本班家长有权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案 例
以案说法 :【平等受教育权】
案 例
以案说法 :【依据】
中小学教育称惩戒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 例
以案说法 :【依据】
中小学教育称惩戒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里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出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三、 常被青少年忽略的违法行为
(一)、不完成作业、旷课、逃学
有不完成作业、逃学、旷课、青少年不外乎有几种情况:
1、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
2、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
3、是受社会上不良青少年影响,精力不放在学习上,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上歧途。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二 )、携带管制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争强好胜,盲目冲动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悲剧。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懂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这也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摒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就是从小沾染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习气。
班级里、操场上、课间休息:因此,我们在班级里应该互敬互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操场上做到不奔跑,不与其他同学产生摩擦,不针对其他同学作出有危险的动作;课间休息时也应注意安全,上下楼梯时不相互推搡,避免发生危险。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四)、偷窃、故意毁坏财务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都是他人的私有财物。如果未成年人缺少良好的教育,在攀比心的驱使下,容易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在嫉妒他人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良习惯的长期积累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防微杜渐”。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四、法律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注:此处的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八条【最低工资保障】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注: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
第五十条【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案 例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基本案情
原告共计12人为某团配餐公司骑手,原告12人自入职以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但有效完成本职工作且在法定节假日春节期间仍正常上班并获得满勤奖。但被告某团配餐公司却于2021年3月26日无故将12名原告在送餐平台的专属配餐账号拉黑,该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进入美团送餐平台程序进行正常工作,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犯了12名原告的从事劳动的权利。
案 例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3月份工资;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过年奖金线上返岗勤奋在岗奖: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
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
案 例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义务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案 例
以案说法 :【继承案件】
基本案情
1996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继承人A登记领取结婚证,A为二婚育有五个子女均已成年,原告无子女。2002年原告与A购买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一套混合结构住宅,该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2019年3月1日A因病去世,A去世后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证、的抚恤金、丧葬费及10000元的工资卡,均由其二女儿以各种名义拿走。多次要求分割继承A的遗产均遭到拒绝。
案 例
以案说法 :【继承案件】
诉讼请求
一、请求对被继承人A位于兴隆山镇混合结构的私有房屋进行析产继承;
二、请求对被继承人A遗产54500元存款析产继承;
三、请求依法对被继承人A抚恤金、丧葬费析产继承;
四 、请求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案 例
以案说法 :【继承案件】
案 例
以案说法:【校园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之处的合理费用,以及以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进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案 例
以案说法:【校园侵权责任】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为长春某中学学生,2020年8月28日,原告在学校操场内活动期间,被告绊倒原告造成原告右侧尺桡骨原骨端骨折,原告受伤后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就诊,先后住院两次进行“尺骨骨折闭合复位髋内针内固定术、桡骨骨折闭合复位髓内针内固定术”及“尺骨内固定装置取出术、桡骨内固定装置取出术”。经吉林长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此次外伤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赔偿原告医疗费53620.59元、住院伙食费500元、护理费6515.84元、营养费45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鉴定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等合计77858.73元。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 72385.43元。
案 例
以案说法:【校园侵权责任】
四、青少年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1、为了避免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我们还要会保护自己。
2、与人有矛盾时,要宽容忍让,避免发生暴力冲突更不要以暴制暴
3、 与人友善,不与人结怨,以免被打击报复更不要欺负弱小平时钱财不要外露,厕所角落等是校园暴力多发的地带,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一)、远离校园诈骗
诈骗电话
猜猜我是谁-假冒冒充--兼职诱饵-要钱诈骗-热情帮助-恐吓+心里骗术
钓鱼网站
“钓鱼”是一种网络欺诈行为,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冒充真实网站的地址或利用真实网站上的程序漏洞以此骗取相关支付信息、个人资料等。
银行卡迷局
身边熟悉的人以其他名义向你借用银行卡并小以恩惠时,提请注意,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卡只能本人使用,不能出借。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案 例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 例
以案说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在汽开区等地办理的三张银行卡出借给别人并进行人脸识别,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三张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被电信网络诈骗款共计178,076.00元,涉案期间资金流入合集1,921,667.90元。其获利5000元。
案 例
以案说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分子假冒“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谎称你的身份证或银行卡、微信等方式出现异常,可能设计到涉嫌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的。诱导你去做任何事时,请注意:警方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逮捕证由警方在逮捕现场出示,因此要警惕对方要求你去做的任何事。
应对校园诈骗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冒用银行、运营商等客服电话号码发送短信给受害人,以账户积分兑换奖品等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木马链接。用户一旦点击,犯罪分子就能在后台获取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进而盗取其账户资金。当收到“银行卡密码升级”“积分兑换”“中奖”等含有链接的短信时,要通过银行、运营商的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点击短信中的链接。
应对校园诈骗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犯罪分子许诺在各种网络平台刷得消费记录后,将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往往在完成前几单任务后都会很快收到回报,而当做更多的任务时,骗子就会切断联系,就此消失。因此求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工作。
应对校园诈骗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考生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发送短信或邮件,声称“提供考题”“改分”“办假证“、“办学”等,引诱考生汇款。漏题、改分、改档案、伪造资格证等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请坚持用自己的实力说话。
应对校园诈骗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案 例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外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 例
以案说法 :【诈骗罪】
基本案情
某大专文化男子在2021年与2023年8月期间分别在多地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学生入学、转学等为借口,先后骗取十几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但实际上,该男子早已经离职原有职位,无正式工作。既不存在其所宣称的认识各名牌小学、中学、高中的校级领导,也不能存在其所宣称的认识的某某领导。在被害家长发现孩子无法入学后要求其返还所有费用时,其采用各种理由予以进行推拖,以至最终无法偿还所有款项。
目前,案件还未开庭,故不做深入探讨。提醒各位同学、更是让各位同学提醒自己的家长,一定多注意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二)、远离校园欺凌
概念:“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而造成的伤害。
行为欺凌 语言暴力 心里暴力
主要指以暴力手段对被侵害者的人身 主要指通过语言对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
和财产进行侵害,它包括打架斗殴、 侵害行为如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
敲诈勒索、抢劫等。
主要指通过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
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侵害形式。如恐
吓、侮辱、歧视、排斥等。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不崇拜暴力文化,不参与校园暴力。
向校园欺凌说不!
NO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讲哥们义气”也要看情况。当朋友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你挺身而出,这叫义气。如果你的朋友要欺凌弱小,这时是不能为了讲义气,而参与进去的。
NO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如果对方求财,要以人身安全为重,舍财保命。如果对方不是求财,要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找机会逃跑。如果无法逃脱,就向对方求饶,以减少人身伤害。
应对校园霸凌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在身体受到暴力伤害时,要双手抱头,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当自己或发现他人遭受校园暴力时,不要害怕、顾虑,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你的恐惧和沉默只会助长校园暴力之风,令更多的同学受到伤害。
应对校园霸凌
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
案 例
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罪】
被害人妈妈泣血控诉书:
我是XX的妈妈。是的,一个40岁的妈妈、一个年龄永远定格在19岁孩子的妈妈、一个至今已经躺在殡仪馆90多天孩子的妈妈。我只是一个妈妈,我的孩子在2023年2月18日受到13个人的侮辱、殴打、恐吓、威胁从而导致心里紧张情绪激动引发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但犯罪分子却至今逍遥法外,无人能还我公道。
我的孩子死了,死了,现在我能活下去的唯一勇气是为我的孩子讨回公道,午夜梦回里我问我儿子傻孩子跑啊,儿子告诉我说:“妈妈,我跑不了,我没地方跑,包房里全是他们的人”。我的心都碎了,让我去替他死吧,如果可以替,我活着干什么呢?所以我不能让害死我孩子的人逍遥法外,他们是杀人犯,他们是杀人凶手!
案 例
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A 2005年3月出生。被告B 2005年9月出生,被告C 2007年2月出生 2003年2月18日被告人A因不满被害人私聊自己女朋友,于是纠结被害人同班同学想教训教训被害人,二人在另外一未成年人家中商量相关事宜。后决定将被害人约到KTV教训他。期间,被告B又找来被告C及另外一群人(均未成年)共同来到KTV以唱歌为名义殴打被害人。
被害人到达后,三被告带领着其他10人对其面部、胸部、头部进行殴打,并且分别在KTV包房内与被害人进行单挑,其他在场的未成年人也进行了站脚助威、拍摄录像等行为,后在被害人一再说自己岔气捂着腹部的情况下,在场的人才让被害人离开。被害人离开后在返回家的途中倒地身亡。后鉴定为:被害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急性心功能障碍致循环功能死亡。
案 例
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务、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欠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 例
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
案 例
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罪】
1、无规矩不成方圆。
2、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3、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
4、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
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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