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共28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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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共28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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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学习提纲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因?
2、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含义和内容?
2、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
3、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议题:以案说法,明确公民诉讼权利惜
活动一:(1)作为犯罪嫌疑人,诉讼被告人,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2)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行使了哪项诉讼权利?
(3)假如法官是一名被告的近亲属,被害人亲属还可以行使什么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1)作为犯罪嫌疑人,诉讼被告人,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参与诉讼时,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行使了哪项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3)假如其中一名法官是一名被告的近亲属,被害人亲属还可以行使什么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议题:以案说法,明确公民诉讼权利惜
活动二:
(1)为什么一审宣判后还可以进行二审?二审后还能否再次上诉?请说明理由。 (2)死刑裁定为什么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上诉期限 P89
一审判决(实体) 一审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
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一审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2.【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为什么一审宣判后还可以进行二审?二审后还能否再次上诉?请说明理由。
(2)死刑裁定为什么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 裁定
对象 案件的实体问题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范围 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 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判决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终止诉讼、驳回起诉等)
作出 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
探究与分享
案例1:小王是某企业的一名货车司机,在工作中因车祸造成了截肢。小王是独生子,父母年迈多病,生活困难。了解情况后,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杨律师为小王提供法律援助。
案例2: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单亲母亲为女追索抚养费案件,仅半个工作日就完成了案件申请、审批、指派、办理等手续,为受援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案例3: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因张某是名孤儿,且没有近亲属,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思考:案例里的当事人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的?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二、寻求法律援助————没钱打官司怎么办?
1、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制度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适用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①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二、寻求法律的帮助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4)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二、寻求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审查→办理)
(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李某骑摩托车在某路口转弯时,因避让前方的一辆三轮车而不慎摔倒,遂迁怒于骑三轮车的宋某,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用拳头击打宋某头部,致使宋某右眼眶璧骨折,右眼外肌损伤等,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该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此次诉讼( )
A.属于刑事诉讼,李某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B.属于行政诉讼,李某享有上诉的权利
C.属于民事诉讼,李某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D.属于刑事诉讼,李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解析】李某将宋某打成轻伤,该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该诉讼属于刑事诉讼,BC说法错误。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李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D说法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因此李某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A观点符合题意。
A
2.在某公司位于该区的一处露天货场内,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合理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该案之前,事故死者的家属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余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因此向法庭提出该法官回避的申请。经核实,法庭同意原告律师的申请。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1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当事人是如何行使诉讼法赋予的诉讼权利的?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该案中家属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了诉讼法赋予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故依法行使了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案例中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参考答案
(1)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该案中家属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了诉讼法赋予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故依法行使了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案例中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请你来排序:
诉 讼 的基 本 程 序






我国法院组织体系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县、区一级
市级
省级
全国
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4)管辖:①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②我国法院的分类: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审判权的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审判权的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一般原则 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知识拓展:全面理解管辖制度
原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要求被告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5)起诉状
收到起诉状后,法院会怎么做?
2、立案
(1)内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起诉
一律
接收
不符合
符合
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当场立案/诉讼成立
知识拓展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
①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③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原告
法院
被告
起诉状
起诉状副本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
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思考:被告如果不应诉会有哪些后果?
知识拓展:关于当事人不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诉意见》121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审判长的职责)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重心)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4.开庭审理(一审)
(1)含义:
(2)地位:
(3)五个阶段
拓展1:相关链接P93:刑事公诉案件的阶段与审理过程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拓展2: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护---相关链接P93:
①我国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
②少年法庭在审判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③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庭调查顺序: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③询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④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⑤出示、辨认证据;
⑥调取新证据;
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二审程序(上诉)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二审与再审的区别:
1)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纠错。二审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发回重审的过程
2)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6.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1)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向有关机关申诉
2)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决定再审
3)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再审。
诉讼程序
起诉
(第一步)
立案
管辖
再审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二审
(终审裁判)
开庭
准备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休庭
评议
宣告
判决
立案登记制度
无答辩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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