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文字版 | 含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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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文字版 | 含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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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陆某有两个儿子陆一、陆二,其中陆二有重度残疾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生前向张某借款25000元,陆某去世时留下存款20000元。陆某去世后,关于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需要为陆二保留必要的遗产
②继承人需要借款5000元以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
③陆一必须对陆某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④陆一、陆二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②经济条件差的子女不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③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④子女对父母具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黄女士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9年刘某去世,儿子刘小某出国与家里失去联系。2020年体弱多病的黄女士与同村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3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x月x日。此案中( )
A.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B.儿子刘小某可以凭借父亲的遗嘱获得房产份额
C.刘小某出示的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是有效遗嘱
D.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有的四间房屋,有一半属于黄女士
4.中国历史上早在秦汉时期就存在遗嘱类型的文书,到宋代时,立遗嘱已十分常见。在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子不能孝养父母而依栖婿家则财产当归之婿”一案中,王有成之父王万孙因不能孝养父母,“生老病死”皆由其父母女婿李茂先(王有成姑父)承办,王万孙父母把财产嘱与女婿。倒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王万孙不孝养父母,不但不知悔过,还“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官府对此予以保护,不但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还对代其诉讼的其子王有成予以惩罚,“决竹篦二十”。如果按照现行民法典规定,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王万孙父母遗赠有效,李茂先获全部财产
②李茂先需要承担王万孙父母未偿还的债务
③王万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④应坚持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一男子在离婚5年后第一次去学校接已经6岁的儿子,却被告知查无此人。经打听才得知,儿子已经改随继父姓了。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前妻把儿子的姓名改回来。前妻则指责男子离婚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从未支付抚养费,甚至连儿子的一举一动都漠视殆尽,没资格让儿子跟他姓,并诉至法院要求男子补齐抚养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改名须父母双方同意,母亲不得擅自为儿子改姓
②儿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有权直接给儿子更改姓名
③母亲给儿子改名违背公序良俗,不利于儿子身心健康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亲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王某死亡后,其遗产包括( )
A.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收益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C.拾得的遗失物 D.个人所获得的稿费、奖金
7.在太原市某小区,初中生陈某多次被其亲生父亲陈某华以学习不努力为由进行体罚,导致陈某身上出现淤青和红肿。对于陈某华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华的行为构成了对陈某的家庭暴力和虐待
②陈某华的行为是对陈某学习上的合理引导和督促
③陈某华的行为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④陈某华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陈某的身心健康权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8.甲的唯一女儿小甲一直在国外生活,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小甲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一年后甲去世。小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且尽了赡养义务,主张甲与乙的约定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C.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D.协议部分无效,小甲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9.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谢某是卢某的养子。卢某于2022年去世。卢某离异多年,同时也未生育子女,其父母及兄妹先于其去世。谢某在1982年6月由卢某收养(由同村长辈见证,谢某改名为卢某某记入族谱、上户口)。之后,卢某帮卢某某改回原姓名谢某。卢某与谢某一直共同生活,卢某的丧葬事宜也是由谢某操办的。对于卢某的遗产( )
①卢小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②由谢某与卢小某共同继承
③只有谢某有继承权
④卢小某可代替其父亲获得部分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小芙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小芙的母亲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芙的亲生父亲因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为由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李某随后带着小芙改嫁给带有一儿子的陈某,陈某因两个孩子上学经济压力大,要求正上初中的小芙辍学外出打工。对上述情形中家长的做法分析错误的是( )
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的父亲对小芙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陈某作为继父,未尽到对小芙的教育义务
③小芙的父亲因权利未得以实现,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④陈某因经济压力大,所作所为情有可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家住新疆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重庆P区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口头赠与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的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12.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两子于甲和于乙,于甲2010年育有一子于丙。2015年7月7日,于某写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屋进行处分,于甲继承A房屋,于乙继承B房屋,孙子于丙继承C房屋。于某生前还欠丁2万元。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继承 ②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应当认定为遗赠
③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以继承财产为先 ④孙子于丙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获得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欧阳某系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该村民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亦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一直由所在村民小组照料其生活起居。该村民于2022年8月死亡,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料理了其丧葬事宜。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3万元,因无任何遗嘱,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便前往银行取款,但遭到银行拒绝,村民小组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属于国家
②根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该遗产属于村民小组
③村民小组照顾当事人生活起居,属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④村民小组负责照料和善后事宜,有权获得该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小明的妈妈去世后,小明爸爸于2020年5月与李阿姨再婚,李阿姨和她的20岁的弟弟李强一起搬入小明家居住,小明则搬到外市生活。2023年3月和9月李阿姨和小明爸爸先后离世。李强整理遗物时发现小明爸爸留有存款10万元,存款日期为2020年3月。关于这笔遗产( )
A.依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小明一人继承
B.小明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两人共同继承
C.依我国法律规定,应由李强一人继承
D.李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两人共同继承
15.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刘某的儿子2022年12月遭遇车祸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2023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钱。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老王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王甲,将汽车留给女儿王乙。2023年6月老王去世,其遗产除了房子和汽车外,还有存款若干。当子女准备继承时,邻居老张拿出一张老王生前向老张借款20万的欠条,要求偿还。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如果放弃继承,则房子成为无主财产
②王甲和王乙应当对老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③王甲和王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
④老王的存款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邓某生前是洪雅县瓦屋山镇居民,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邓某军、邓某兰,其中邓某军是哥哥,邓某兰是妹妹。邓某去世时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若邓某军独自占有遗产,邓某兰可以将其诉至法院
②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
③邓某军和邓某兰可以平等地继承父亲遗产
④若邓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全部财产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关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黄丙无权接受存款
B.黄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
C.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黄甲的房屋
D.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黄丙可以继承存款
二、非选择题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某为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并说明理由,分析民政局应怎样依法分割杨某某财产及其意义。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强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据统计,我国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惬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简要说明用哪些办法可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惬意。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子不教,父之过”
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0年1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子欲养,亲不待”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
《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分析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并发出家庭教育令。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3年4月28日,张某与被继承人冯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冯某1、一女冯某2,冯某某、刘某系被继承人冯某的父母。被继承人冯某于2021年12月26日因病去世。
2012年3月13日,冯某认缴某化妆品有限公司90%的股份;2017年9月6日,冯某认缴某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份。2019年6月22日,冯某在《股份协议》中载明:本人冯某在某药业有限公司的70%股份和收益从今以后归张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本协议为最终协议。本协议经鉴定和公证,合法有效。根据本案事实,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认缴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45%的股份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冯某妻子、子女和父母5人均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理由。
参考答案:
1.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陆二有重度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①正确。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人不需要借款5000元以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②错误。
③: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陆一如果放弃继承陆某的遗产,就不需要对陆某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③错误。
④: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陆一、陆二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A
【详解】①:在法律上和道德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无论经济条件好与差,子女都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
③:赡养父母,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子父母关心和照料,③符合题意。
④: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子女对父母应是赡养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A
【详解】A: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2020年黄女士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可见,黄女士与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宋某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所以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A正确。
BC: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有效的见证人,为无效遗嘱,BC错误。
D: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原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D错误。
故本题选A。
4.C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生老病死”皆由其父母女婿李茂先承办,王万孙父母把财产嘱与女婿。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按遗嘱继承,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为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茂先需要承担王万孙父母未偿还的债务,②符合题意。
③: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王万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继承遗产,但不是丧失了继承权,③说法错误。
④:倒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王万孙不孝养父母,不但不知悔过,还“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官府对此予以保护,不但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还对代其诉讼的其子王有成予以惩罚,说明应坚持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5.B
【详解】①: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①正确。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要改名,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任意一方无权直接给子女更改姓名,②错误。
③:材料中男子在离婚后对儿子不闻不问,其前妻已经再婚,给儿子改名实际是从有利于儿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做出的决定,不违背公序良俗,③错误。
④: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所以本案中父亲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民事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D
【详解】A: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收益不合法,不属于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A错误。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B错误。
C:拾得的遗失物的所有权不属于王某,所以不是王某的所有物,不能作为遗产,C错误。
D: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所获得的稿费、奖金属于合法收入,且属于个人财产,能作为遗产,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C
【详解】①④: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初中生陈某多次被其亲生父亲陈某华以学习不努力为由进行体罚,导致陈某身上出现淤青和红肿。陈某华的行为构成了对陈某的家庭暴力和虐待,严重侵犯了陈某的身心健康权益,破坏家庭和睦,①④正确。
②:陈某华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并不是对陈某学习上的合理引导和督促,②错误。
③: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材料未涉及,③排除。
故本题选C。
8.A
【详解】A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甲与乙签订的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且保姆承担了照料甲的义务,故遗赠扶养协议有效,A符合题意,B不符合题意。
C: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C不符合题意。
D:本案中自然人甲与其继承人以外的乙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且不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因此,该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按照协议,乙承担甲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9.A
【详解】①: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①正确。
②③:谢某是卢某的养子,与谢某一直共同生活,卢某的丧葬事宜也是由谢某操办的,故谢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卢某的遗产应全部由谢某继承,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不能与谢某共同继承,②不选,③正确。
④:谢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卢小某的父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故卢小某不可以代替其父亲获得部分财产,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0.D
【详解】
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①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的父亲对小芙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芙的母亲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芙父亲的探视,小芙父亲可以采取合法途径维权,而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仍需履行对小芙的义务,①正确但不符合题意,③错误但符合题意,入选。
②④:李某带着小芙改嫁给陈某,陈某与小芙形成了法律关系上的扶养关系,陈某对小芙有教育的义务,不得迫使小芙辍学,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④错误但符合题意,入选。
故本题选D。
11.C
【详解】A: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据此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A错误。
BC:杨某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因此杨某的口头赠与是有效的,张某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B错误,C正确。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杨某通过遗赠将房产赠与给了张某,张某有权取得房产,D错误。
故本题选C。
12.A
【详解】①: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遗嘱中关于儿子于甲和于乙的部分属于继承,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对祖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关于孙子于丙的部分属于遗赠,②正确。
③: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先清偿债务,③错误。
④:孙子于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④错误。
故选A项。
13.D
【详解】②④:从材料中的情形来看,该村民没有任何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在其生前照料其生活起居,并在死后负责善后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该财产,②④符合题意。
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①不符合题意。
③: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财产,但并非法定继承人,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14.A
【详解】A: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前个人财产也会参与遗产分配。本案中小明爸爸遗产中的10万元存款,存款时间早于小明爸爸和李阿姨结婚时间,属于小明爸爸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小明爸爸的死亡,该存款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应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李阿姨死亡在先,小明爸爸死亡在后,在分割小明爸爸遗产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子女小明,没有妻子参与分配,所以小明一人继承10万元遗产,A正确。
B: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应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错误。
C:本案中李阿姨死亡在先,小明爸爸死亡在后,在分割小明爸爸遗产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子女小明,没有妻子参与分配,所以小明一人继承10万元遗产,C错误。
D:本案中李阿姨死亡在先,小明爸爸死亡在后,在分割小明爸爸遗产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子女小明,D错误。
故本题选A。
15.B
【详解】①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儿媳陈某虽然不是刘某的女儿,但是以儿媳的身份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某的女儿、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①③说法正确。
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该题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说法错误。
④: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6.D
【详解】①:王甲放弃继承,则房子归王乙法定继承,不是无主财产,①说法错误。
②:民法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而不是无条件的清偿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民法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王甲和王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③符合题意。
④:遗嘱中没有关于存款的条款,因此应当进行法定继承,王甲和王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这笔存款,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17.B
【详解】①③:根据法定继承,邓某的妻子、母亲、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邓某军和邓某兰可以平等地继承父亲遗产,因此若邓某军独自占有遗产,邓某兰可以将其诉至法院,①③说法正确。
②:根据法定继承,邓某的妻子、母亲、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邓某兰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说法错误。
④: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若邓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也不是全部财产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有一半是其妻子的,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8.B
【详解】A: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人,A说法错误。
B: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所以黄甲的房屋可以按法定继承分配,B正确。
C: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黄丙作为黄甲的侄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C错误。
D: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黄丙是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遗赠属于赠与,不属于继承,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9.①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顾氏三兄弟虽然没有赡养杨某某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某进行生活上的照顾,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承担医疗费用,使杨某某得以安享晚年,构成事实上的扶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情形,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②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这样分割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的善举予以肯定性评价,为后续其因善意付出而分得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积极意义。
【分析】背景素材:残疾孤寡老人遗产管理及分配的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并说明理由,分析民政局应怎样依法分割杨某某财产及其意义。属于法律与生活中多角度问题,既有原因类的,也有意义类的。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可回答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
关键词②:杨某某为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可联系“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说明顾氏三兄弟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关键词③: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可联系“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说明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相结合。
20.①成年子女要切实履行赡养扶助老年人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藉慰、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②通过成年意定监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③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者履行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政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分析】背景素材: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考点考查:家庭婚姻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据统计,我国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可联系教材知识成年子女要切实履行赡养扶助老年人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藉慰、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关键词②: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可联系教材知识通过成年意定监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者履行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关键词③: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惬意→可联系教材知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1.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胡某和陈某均未依法履行好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②人民法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女儿的意思不予变更抚养权,并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有利于父母更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文明,法律守护——儿童抚养权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内是《法律与生活》知识,设问指向是简要分析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的原因。具体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家和万事兴”的知识来回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可采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的义务,也有教育的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的知识,说明胡某和陈某均未依法履行好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
关键词②: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可采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联系“平等、自愿原则”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按照女儿的意思不予变更抚养权。
关键词③: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可联系教材知识: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2.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根据冯某的《股份协议》,冯某在某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收益归张某所有,合法有效,这部分财产不属于冯某的遗产。冯某在某化妆品公司90%的股份,系冯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化妆品公司45%的股份系冯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②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由于冯某生前没有遗嘱,所以法院判决法定继承。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疏关系确定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冯某妻子、子女和父母5人是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继承遗产的五分之一。
【分析】背景素材:关于财产继承的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人民法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一审判决,即为什么不能对冯某认缴某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份进行继承、而对冯某认缴某化妆品有限公司90%的股份进行法定继承,为什么冯某妻子、子女和父母5人均分他的遗产。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冯某在《股份协议》中载明:……合法有效。”→可联系夫妻个人财产。
关键词②: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认缴某化妆品有限公司90%的股份→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③:“冯某认缴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45%的股份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可联系可继承的个人遗产。
关键词④:张某和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一女、冯某某、刘某系冯某的父母→可联系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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