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综合复习训练(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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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综合复习训练(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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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综合复习训练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选择题
1.邱某与丈夫李某育有一子李甲、一女李乙。2020年 9月,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儿女(未满18周岁)与李某共同生活。邱某因未尽到抚养义务,导致其与李甲、李乙关系紧张。2023年8月,李某因病去世,留下258万元遗产,其子李甲拒绝将遗产分配给邱某,邱某将李甲诉至法院。对于李某遗产的分配,下列观点合理的是( )
①邱某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
②邱某未尽到抚养子女义务不构成无法继承李某遗产的理由
③邱某与李某长期分居,其已丧失李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李某未留遗嘱,邱某与儿女按法定继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老王为王某的父亲,王甲、王乙是王某的子女。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剩150万元款项未清偿。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王甲、王乙等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王某去世而终止
③王某的子女即便放弃继承遗产也应承担还债责任
④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张某父母早逝,但有一成年未出嫁的妹妹张丙。张某离婚后,其子张甲随母亲生活。后张某与李某相识,李某离异携幼女孙某与母亲共同生活。张某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乙。后张某与李某遭遇车祸,张某当场死亡,李某经抢救生还,但丧失了劳动能力。张某与李某积攒了150万元准备买房,有30万元债务未清偿。张某未留下遗嘱。根据材料信息可知、张甲最后可能继承到的遗产是( )
A.30.00万元 B.18.75万元 C.16.00万元 D.13.25万元
4.方某在与马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弟弟方甲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小汽车一辆,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方甲转账十几万元。2023年,马某以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甲的行为侵害了其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方甲返还财物。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财产、人格上相互独立是夫妻平等的核心
②处理好财产关系是处理好夫妻纠纷的关键
③夫妻处理财产关系时,要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④夫妻双方在处置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便一起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小海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留下他打工期间的收入12万元和现由小海父母居住的婚前建造的房屋两间。本案中( )
①小萌有继承小海遗产的权利
②小海与小萌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③房屋和收入小海父母与小萌各分一半
④房屋、收入均归小海父母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陆某有两个儿子陆一、陆二,其中陆二有重度残疾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生前向张某借款25000元,陆某去世时留下存款20000元。陆某去世后,关于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需要为陆二保留必要的遗产
②继承人需要借款5000元以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
③陆一必须对陆某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④陆一、陆二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②经济条件差的子女不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③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④子女对父母具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吴某与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子吴帅。后因吴某常年工作在外,对吴帅不闻不问,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2021年3月,双方分居已超过一年,张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由其抚养婚生子吴帅。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②张某与吴某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③离婚后,直接抚养吴帅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黄女士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9年刘某去世,儿子刘小某出国与家里失去联系。2020年体弱多病的黄女士与同村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3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x月x日。此案中( )
A.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B.儿子刘小某可以凭借父亲的遗嘱获得房产份额
C.刘小某出示的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是有效遗嘱
D.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有的四间房屋,有一半属于黄女士
10.刘女士和其丈夫育有三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2020年6月,刘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儿子和小女儿要求大姐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其去世后将自己名下房产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2023年10月,刘女士去世,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权产生纠纷。从法律角度看,本案中( )
①刘女士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涉案房屋产权应为刘女士的大女儿个人所有
③老二和老三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④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刘女士与其丈夫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住于唐男婚前按揭购得的A处房产。两年后,两人又用积蓄在B处按揭购得房产一套,登记于陈女名下。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A处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22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进行房产分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B处房产登记于陈女名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②依据协议书,陈女有权要求对A处房产进行平等分割
③A处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④离婚时若B处房产房贷未结清,应作为双方共同债务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2.中国历史上早在秦汉时期就存在遗嘱类型的文书,到宋代时,立遗嘱已十分常见。在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子不能孝养父母而依栖婿家则财产当归之婿”一案中,王有成之父王万孙因不能孝养父母,“生老病死”皆由其父母女婿李茂先(王有成姑父)承办,王万孙父母把财产嘱与女婿。倒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王万孙不孝养父母,不但不知悔过,还“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官府对此予以保护,不但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还对代其诉讼的其子王有成予以惩罚,“决竹篦二十”。如果按照现行民法典规定,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王万孙父母遗赠有效,李茂先获全部财产
②李茂先需要承担王万孙父母未偿还的债务
③王万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④应坚持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岳某与曹某经人介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1月,岳某要求与曹某离婚,曹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这起离婚案例( )
①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时解除夫妻关系
②告诉我们要坚持结婚自由,离婚要慎重
③双方应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达成协议
④双方应亲自到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一男子在离婚5年后第一次去学校接已经6岁的儿子,却被告知查无此人。经打听才得知,儿子已经改随继父姓了。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前妻把儿子的姓名改回来。前妻则指责男子离婚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从未支付抚养费,甚至连儿子的一举一动都漠视殆尽,没资格让儿子跟他姓,并诉至法院要求男子补齐抚养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改名须父母双方同意,母亲不得擅自为儿子改姓
②儿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有权直接给儿子更改姓名
③母亲给儿子改名违背公序良俗,不利于儿子身心健康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亲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画家黄某离异后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两人共同经营着一家画廊。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杨某、黄某与前妻的女儿小黄、黄某母亲曾某三人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②黄某与杨某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曾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④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主观题
16.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乙的邻居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丁某的丈夫在婚后因车祸致残获得40万元赔偿。半年后,丁某因难以忍受残疾丈夫每日的猜忌和怀疑,与丈夫离婚,主张分割40万余元的赔偿金。
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花费十余万元治疗费用,细心赡养照顾舅舅走过“最后时光”。舅舅去世后,外甥可以继承他留下的遗产吗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李某庆是浙江义乌人,李某庆在村里生活,父母已经去世,其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共有李某南、李某琴、李某清、李某菊兄妹四人,妹妹李某菊精神失常,未婚未育,与哥哥李某庆生活在一块。
2022年5月,50多岁的李某庆被诊断患有胰腺癌,由于后续治疗费用高昂,李某庆希望经济条件较好的哥哥李某南负担其生养死葬问题,但李某南未予允诺。陈某某是姐姐李某清的儿子,平日里与舅舅李某庆关系不错。2022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李某庆病重期间,有能力的兄妹几人也经常看望李某庆,并凑钱出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外甥陈某某承担了主要送医、照顾、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2023年12月李某庆去世,其身后事也是由陈某某一手料理的。然而,当陈某某想处置舅舅留下的房屋和20万元存款时,大舅舅李某南却不乐意了,认为外甥陈某某并没有继承权,不能处理陈某庆的遗产。众人关于遗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
(1)结合材料,运用“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判断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分析李某庆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老先生名下有某公司60%的股权和市区一套房产。李老先生于2019年依法立下遗嘱,遗嘱载明其所持有的某公司60%的股权由二儿子继承。2022年10月,李老先生因病亡故。因遗产继承问题,李老先生的4个子女产生分歧。2023年5月,李老先生的大儿子将弟弟及两个妹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父亲的上述遗产由其全部继承。大儿子的理由是父亲生前多病,他尽了主要的赡养和照顾义务,父亲于2022年3月在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载明上述遗产由他继承。大儿子提供的打印遗嘱显示遗嘱人签名模糊、难以辨认,且提供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李老先生情绪不太稳定,回答律师的问题时答非所问。综合各方证据,打印遗嘱中所述主要由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表述与事实不符。
(1)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分析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老先生的遗产应按何种方式分配以及该案给继承人的启示。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小壮(男)与小美(女)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想要结 婚,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因而 坚决反对。小美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双方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 随后举办了婚礼。
材料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 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壮因生病花了2 万元。小壮病愈 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时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 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附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未经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 请简述理由。
(2)小美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 两人离婚时,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第1页 共4页 ◎ 第2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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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邱某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和继承丈夫遗产的多少份额不构成因果关系,①不符合题意。
②:夫妻二人是分居并未离婚,邱某未尽到抚养义务,并不意味着她完全丧失了继承权,所以不构成无法继承李某遗产的理由。②符合题意。
③:在我国法律中,夫妻之间的分居并不会导致一方自动丧失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只有在正式离婚之后,夫妻关系才会在法律上终止,才会影响到继承权的行使。③说法错误。
④: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李某去世后,他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由邱某和子女共同继承。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2.B
【详解】①③: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老王和王某的子女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①符合题意,③错误。
④: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④符合题意。
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去世后,老王、王甲、王乙若继承其遗产,则需要承担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所以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②排除。
故本题选B。
3.D
【详解】ABCD: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进行析产。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积攒了150万元,尚有30万元债务未清偿,这15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30万元是共同债务,夫妻实际共同财产是120万元。因而,张某的遗产是60万元(张某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剩余60万为李某的财产。材料中张某有三个孩子即张甲、张乙、孙某(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有李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每人各得15万,但是李某因车祸丧失了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所以张甲获得遗产应该比15万少,所以可能获得13.25万,D正确,ABC排除。
故本题选D。
4.D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故①不选。
②:处理好财产关系有利于夫妻间和睦,但不一定是处理好夫妻纠纷的关键,故②不选。
③:材料中指出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其弟弟房屋等行为导致了纠纷,这表明夫妻处理财产关系时,要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故③正确。
④:材料中指出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其弟弟房屋等行为导致了纠纷,其配偶要求方甲返还财产,这表明夫妻双方在处置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D
【详解】①②: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便一起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小萌没有继承小海遗产的权利,②正确,①错误。
③④:该房屋是他们婚前建造的,而且小萌没有继承权,因此,房屋归小海父母所有;另外,材料中的12万元是小海打工赚的,属于小海的个人收入,该收入小萌不能继承,④正确,③错误。
故本题选D。
6.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陆二有重度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①正确。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人不需要借款5000元以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②错误。
③: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陆一如果放弃继承陆某的遗产,就不需要对陆某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③错误。
④: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陆一、陆二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A
【详解】①:在法律上和道德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无论经济条件好与差,子女都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
③:赡养父母,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子父母关心和照料,③符合题意。
④: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子女对父母应是赡养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B
【详解】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①符合题意。
②:张某与吴某属于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协议离婚,不需要离婚协议,②不符合题意。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符合题意。
④: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9.A
【详解】A: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2020年黄女士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可见,黄女士与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宋某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所以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A正确。
BC: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有效的见证人,为无效遗嘱,BC错误。
D: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原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D错误。
故本题选A。
10.B
【详解】①: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故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其遗嘱合法有效,①正确。
②: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本案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归刘女士的大女儿个人所有,②不选。
③: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即老二和老三对房子的实际所有者是知情的,故老二和老三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③不选。
④: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本案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故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刘女士与其丈夫,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1.B
【详解】①④:B处房产是双方婚后用积蓄按揭购得的,尽管登记于陈女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B处房产房贷未结清,应是双方的共同债务,故④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
②③: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故依据协议书,A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女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故②符合题意,③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12.C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生老病死”皆由其父母女婿李茂先承办,王万孙父母把财产嘱与女婿。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按遗嘱继承,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为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茂先需要承担王万孙父母未偿还的债务,②符合题意。
③: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王万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继承遗产,但不是丧失了继承权,③说法错误。
④:倒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王万孙不孝养父母,不但不知悔过,还“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官府对此予以保护,不但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还对代其诉讼的其子王有成予以惩罚,说明应坚持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3.D
【详解】①:法院裁判离婚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解除夫妻关系,而不是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时,①不选。
②:题干表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不体现坚持结婚自由,离婚要慎重,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B
【详解】①: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①正确。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要改名,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任意一方无权直接给子女更改姓名,②错误。
③:材料中男子在离婚后对儿子不闻不问,其前妻已经再婚,给儿子改名实际是从有利于儿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做出的决定,不违背公序良俗,③错误。
④: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所以本案中父亲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民事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5.B
【详解】①:本案中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①正确。
②: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双方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在没有分清黄某与杨某各自的个人财产前,不能开始继承,且适用于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③错误。
④:本案适用于法定继承,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可以要求对方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产生污染物,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④丁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40万元的赔偿金属于乙某丈夫个人财产,丁某无权分割。
【分析】背景素材:四则案例分析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的相关知识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①: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可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②: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可联系相邻权。本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邻居的行为产生污染物,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键词③: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可联系遗嘱的内容。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键词④:丁某的丈夫在婚后因车祸致残获得40万元赔偿→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丁某无权分割。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7.(1)本案例中,李某庆签署的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即陈某某向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庆将其农村的一栋房屋指定由陈某某继承。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主体适格,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2)①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陈某某可以获得李某庆农村的这栋房屋。②其余的遗产在遗嘱中并未进行分配,所以20万元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③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④由于陈某庆父母已经去世,其终身未婚、无儿无女,所以其兄妹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剩余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⑤考虑到李某菊精神失常,缺乏劳动能力,可以适当多分。
【分析】背景素材: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遗嘱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2022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可联系自然人可通过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双方陈某某与李某庆主体适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调用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2022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可联系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双方陈某某与李某庆主体适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陈某某可以获得李某庆农村的这栋房屋。
有效信息②: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其名下农村一栋房屋交由陈某某继承→可联系其余的遗产在遗嘱中并未进行分配,20万元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有效信息③:李某庆在村里生活,父母已经去世,其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共有兄妹四人,妹妹李某菊精神失常,未婚未育,与哥哥李某庆生活在一块。李某庆病重期间,有能力的兄妹几人也经常看望李某庆,并凑钱出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可联系其兄妹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剩余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考虑到李某菊精神失常,缺乏劳动能力,可以适当多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1)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要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该打印遗嘱的设立过程反映不出李老先生自主独立表达立遗嘱的意愿,也反映不出他明确清晰表达所立遗嘱内容的情形。该打印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李老先生的亲笔签名难以确认,且当时拍摄的视频无法明确打印遗嘱是否是李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打印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2)①分配方式:二儿子依据第一份有效遗嘱继承某公司60%的股权;4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每人各占1/4的份额。
②启示:继承人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维护整个家庭的和睦。
【分析】背景素材:李老先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要求分析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考生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大儿子提供的打印遗嘱显示遗嘱人签名模糊、难以辨认,且提供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李老先生情绪不太稳定,回答律师的问题时答非所问→可联系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要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该打印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李老先生的亲笔签名难以确认,其的设立过程反映不出李老先生自主独立表达立遗嘱的意愿,也反映不出他明确清晰表达所立遗嘱内容的情形,故该打印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要求说明李老先生的遗产应按何种方式分配以及该案给继承人的启示,考生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老先生名下有某公司60%的股权和市区一套房产。李老先生于2019年依法立下遗嘱,遗嘱载明其所持有的某公司60%的股权由二儿子继承;打印遗嘱中所述主要由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可联系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故二儿子依据第一份有效遗嘱继承某公司60%的股权;4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每人各占1/4的份额。
关键词②:李老先生因病亡故。因遗产继承问题,李老先生的4个子女产生分歧→可联系继承人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维护整个家庭的和睦。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1)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小壮与小美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 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 的,可以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壮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分析】背景素材:小壮与小美的婚姻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为判断说明类,结合材料运用结婚需具备的法定条件和登记程序的有关知识作出判断并说明原因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壮(男)与小美(女)大学期间自由恋爱→可联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关键词②: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可联系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关键词③: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可联系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第一小问看点为判断说明类,结合材料运用离婚的有关知识作出判断并说明原因即可。回答第二小问需结合材料运用夫妻财产及债务的有关知识加以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时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 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联系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 的,可以准予离婚;
关键词②: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 随后举办了婚礼。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壮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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