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阶段性综合复习训练(考查范围:第一单元、第二单元)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选择题1.浙江宁波镇海区某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开门系统,业主余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单元安全出口畅通,并向其提供其他自由出入方式。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人脸识别”安全、便捷,法院应予以支持B.个人信息采集应在技术创新和保障安全之间取得平衡C.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物业未征得余某同意,应承担违约责任D.余某无法证明人脸识别技术给自己造成了危害,无权要求物业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2.罗某以“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两年保修”承诺在某网络购物平台销售某品牌电动车锂电池。齐某购买了该品牌锂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发现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新电池。但罗某以承诺中的“换新”仅指换“新电芯”为由,拒绝为其更换全新的电池。本案中( )①罗某侵犯了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②罗某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③作为消费者的齐某缺乏必要的网购风险意识④罗某不具有最终解释权,应按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进行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春暖花开,时令鲜果即将上市。甲超市和樱桃种植户乙口头约定:3月10日,以每千克100元购买樱桃100千克。因今年该地受到霜冻影响,樱桃价格偏高,乙在3月9日致电甲,每千克需增加20元,否则不能发货。对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②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举证方便,应广泛使用③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部分合同内容④霜冻属不可抗力,应免除乙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收入充分实现了物的交换价值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C.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生产用途D.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后,可采取质押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权5.张某在某公司订购了轿车一辆,并选装原厂真皮座椅、电动天窗,向该公司交付定金1万元,双方订立口头的买卖合同,之后张某提走轿车并交纳尾款,可在维修时发现真皮座椅、电动天窗非原厂配置。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本案中交易数额较大,因而双方口头买卖合同不成立②该公司应就己方对合同的不当履行承担违约责任③鉴于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张某可要求其退车返款并赔偿一倍车款④张某如未提供公司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失的证据,法院可不予处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江苏苏州一女子租了一套别墅居住,可不曾想,隔壁邻居的大妈不舍得在自家的花园处种菜,却要翻围墙到女子家的花园处种起菜来。女子多次劝说无果后,就将自家花园种的菜全部拨掉。大妈发现后,不仅辱骂女子,还将垃圾扔到女子花园,甚至还拿起扫帚要翻墙过来打人。该案例中( )A.大妈公然辱骂女子,侵犯了女子的荣誉权,应受到相应的处罚B.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C.大妈在女子的花园处种菜,是违约行为,要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D.女子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拥有使用权,任何其他人不能私自使用这个花园7.“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毕生躬耕田野,致力于让所有人远离饥饿。肖某多次在群成员499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消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本案告诉我们( )①法律维护了自然人最基础的民事权利②英雄是民族闪亮的坐标,英烈的人格权不容亵渎③侵权责任认定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为要件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周某与妻子吴某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岁)、一女周某菲(13周岁),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某抚养。某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两子女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父亲周某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均遭拒绝。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长辈给付两原告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其所有权应归两原告②作为未成年人,两原告尚不能独立使用压岁钱购买个人物品③周某无监护职责,故无权监管和支配原告压岁钱,应全额返还④根据两原告要求,周某应归还压岁钱并交由直接抚养人吴某监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9.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故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3岁男孩并取名为宋甲。1年后,陈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宋乙。长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A.他们之间具有拟制的血亲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之间是直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D.他们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可以结婚10.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可以参与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①王某的父母 ②赵某 ③王某的兄弟姐妹 ④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1.周某、桑某夫妻已生育一个儿子,但是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收养一个女孩。假如他们实现了愿望,收养了一个女孩,则周某夫妇和女孩间( )①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②构成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 ③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④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一个男孩双膝跪地,头上还顶着一块大石头,从早上开始,一口饭没吃、一口水没喝,一直到中午,其间还有一个成年女性拿着电线在殴打他。据悉,男孩已经第三次夜不归宿,教育过很多次就是不听,所以男孩的妈妈只好采取这样的惩罚方式。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B.家长的行为是家暴行为,要加以反对C.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D.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13.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 )①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②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④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赵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于两年前过世,未立遗嘱。夫妻俩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朱先生名下,两人膝下只有一个儿子。从继承的角度看(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朱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赵女士及其儿子③朱先生的儿子基于血缘关系可以继承整套房产④上述房产属于朱先生和赵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李大爷年过七旬,最近因身体不适住院,他的3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李大爷特别担心自己将来因病头脑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自己现在还没有糊涂的时候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儿子商量,由他来做自己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的监护人。这里涉及的制度是( )A.抚养 B.赡养C.家庭暴力 D.成年意定监护二、主观题16.某村村民胡涛(化名)干完农活后,用电动三轮车捎带邻村张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张琴不幸摔下车受伤,致九级伤残。因协商补偿未果,张琴将胡涛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这并不是对胡涛“好意”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让胡涛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终判定胡涛承担张琴损失的50%,张琴自行承担50%。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合理性。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陈先生与李某经协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李某将一套房屋卖给陈先生,陈先生支付给李某房款20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当即将所有房款交付李某,但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李某仍未将房子交付。于是,陈先生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某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1万元。李某辩称,他与陈先生还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还未生效,自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只须退还陈先生的房款及利息。最后,法院依法支持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李某向陈先生支付1万元违约金的理由。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杨某(女)与尚某(男)是大学同学,参加工作后省吃俭用,共同攒钱购置结婚用品,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在“五一”举行婚礼。尚某不幸在4月份的车祸中死亡,在处理结婚用品时,杨某与尚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分歧。杨某认为,这些东西是她和尚某的共同财产,现在尚某死亡,这些财产自然应归自己所有。而尚某的父母认为,杨某同自己的儿子只是登记了,未正式结婚,还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结婚用品应当由尚某父母继承。材料二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应如何裁定?(1)结合材料一,根据所学知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置结婚用品?(2)结合材料二,回答以下问题:①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②王某认为李某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正确?③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的?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甲某发现自己和老伴儿两张银行卡里共计6万多块钱被7岁的孙女“打赏”给了某平台上的游戏主播。甲某发现后,要求该主播及平台退回款项。乙某的夫在婚后因车祸致残获得40万元赔偿。半年后,乙某因难以忍受残疾丈夫每日的猜忌和怀疑,与丈夫离婚,主张分割40万余元的赔偿金。丙某离婚后一直单身,与其80岁的老母和10岁独子生活。后不慎感染病毒,生命垂危。因担心自己年幼的孩子在失去自己后丧失生活来源,遂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所有财产都由儿子继承。甲某、乙某、丙某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的看法并说明理由。第1页 共4页 ◎ 第2页 共4页第1页 共4页 ◎ 第2页 共4页参考答案:1.B【详解】A: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人脸识别”快速便捷,但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可能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安全”的说法错误,排除A。B: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采集应在技术创新和保障安全之间取得平衡,B符合题意。C: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物业未征得余某同意,应承担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排除C。D:物业未征得余某同意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余某有权要求物业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D错误。故本题选B。2.D【详解】①:齐某、罗某在本案中是自愿买卖,不涉及自主选择权的问题,①与题意无关。②:罗某承诺“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两年保修”,却在齐某因质量问题要求换新的时候推脱拒绝,罗某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②说法正确。③:罗某的承诺表现出较好的售后服务,齐某才购买其商品,材料没有体现齐某缺乏必要的网购风险意识,③排除。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若商家“最终解释权”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罗某不具有最终解释权,应按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进行,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3.B【详解】①: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甲超市和樱桃种植户乙口头约定:3月10日,以每千克100元购买樱桃100千克,这表明双方订立的是口头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合同,①正确。②: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各有优缺点,不能一概而论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②排除。③:材料中甲超市与种植户乙订立的是口头合同。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部分合同内容,③正确。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是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排除④。故本题选B。4.B【详解】A: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A不选。B: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B入选。C: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会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和农业生产用途,C不选。D:土地承包权是农户的,不能流转,流转的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且承包农村土地后,可采取抵押,而不是质押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D不选。故本题选B。5.C【详解】②④:本案中,某公司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如未提供公司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失的证据,法院可不予处理;②④说法正确。①: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合同本案中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标的明确,双方订立口头的买卖合同成立,①说法错误。③:鉴于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针对的是座椅、电动天窗,不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无权要求要求其退车返款并赔偿一倍车款,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6.D【详解】A: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人格权,而材料中邻居大妈公然辱骂女子,侵犯了该女子的名誉权,故A不选。B:材料中指出邻居大妈未经邻居家租房主人同意,私自在对方家花园种菜,多次沟通无果后居然公然辱骂女子,这体现的是邻居大妈侵犯了该女子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强调相邻关系一方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故B不选。C:材料强调的是邻居大妈辱骂该女子,侵犯了该女子的名誉权,是侵权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故C不选。D:材料中指出江苏苏州一女子租了一套别墅居住,女子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拥有使用权,任何其他人不能私自使用这个花园,故D正确。故本题选D。7.C【详解】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自然人最基础的权利,本案涉及的是名誉权。①错误。②:肖某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烈士名誉,并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说明英烈的人格权不容亵渎。②正确。③:侵权责任认定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为要件,而不仅仅是故意。③错误。④:袁隆平院士毕生躬耕田野,致力于让所有人远离饥饿,但肖某却多次在微信群发布消息,歪曲事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损害了公共利益,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④正确。故本题选C。8.B【详解】①④:长辈在春节期间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给付两名原告的压岁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案涉的压岁钱应分别属于两名原告合法的个人财产;两名原告的母亲吴某与被告离婚后,两名原告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根据两原告要求,周某应归还压岁钱并交由直接抚养人吴某监管,①④正确。②:依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包含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两原告独自接受他人赠与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用获得的压岁钱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文具等,是有效的,②错误。③:两名原告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两名原告的父亲周某与母亲吴某是两名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均有保护两名原告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职责,③错误。故本题选B。9.A【详解】A: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结婚,A正确。B: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错误。C: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不是直系血亲关系,C错误。D: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不能结婚,D错误。故本题选A。10.A【详解】①②: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等,①②符合题意。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不符合题意。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11.B【详解】①④: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周某夫妇和女孩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女孩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①④符合题意。②: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②排除。③:此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排除。故本题选B。12.B【详解】A:该项说法与材料中孩子妈妈的做法不符,A不符合题意。B:材料中的惩罚方式不当,属于家暴,B符合题意。C:材料未体现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C不符合题意。D:该项说法与材料中孩子妈妈的做法不符,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13.D【详解】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①不选。②:根据材料可知,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该协议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要求,②不选。③④:根据双发的协议,张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③④入选。故本题选D。14.B【详解】①④:从继承的角度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房产虽然登记在朱先生名下,但是是婚后购买,应该属于夫妻二者的共同财产,①④入选。②:朱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赵女士和儿子,还有其父母,②不选。③: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只有房产的一半属于朱先生,而且赵女士和儿子都有继承权,所以朱先生的儿子不可以继承整套房产,③不选。故本题选B。15.D【详解】D: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材料涉及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D符合题意。A: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A不合题意。B: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B不合题意。C: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C不合题意。故本题选D。16.①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好意搭乘”行为构成侵权,造成了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②保障权利,于法有据。法院根据《民法典》“好意搭乘”原则,认定胡涛和张琴都只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依法保障了双方合法权利。③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张琴应当预见而未预见风险,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界限。④法院依法确定双方责任,体现了社会公正,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分析】考点考查: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原因,注意作答主体为人民法院,需要调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关键词②: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可联系保障权利,于法有据;关键词③: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可联系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关键词④: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可联系规定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联系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信息可知,人民法院上述判决是依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保障权利,于法有据;权利行使,注意界限;规定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17.(1)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当即将所有房款交付李某,表明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包括陈先生和李某都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未履行合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李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背了合同约定,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分析】背景素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考点考查:合同遵守、违约责任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是否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本题考查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可调用法条依据为: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房屋买卖事宜的外在表示行为和内在意思一致,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本案例中合同订立时,陈先生和李某对房屋买卖事宜的外在表示行为和内在意思一致,是有效的买卖合同。李某未履行合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背了合同约定,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18.(1)①杨某与尚某已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是合法夫妻。因此,结婚用品虽是婚前财产,但杨某与尚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攒钱购买的,应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其分割办法是一人一半,即杨某一半、尚某一半。②尚某在车祸中死亡,其财产也变为遗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杨某与尚某父母三人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共同对尚某遗产(一半结婚用品)进行平均分配。因此结婚用品最后分配如下:杨某1/2+1/6=2/3,尚父1/6,尚母1/6。(2)①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②王某的认识是正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③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小王成年后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这笔遗产由小王本人自行处置。【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发生的婚姻继承案件考点考查:遗产的继承、夫妻财产关系能力考查: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描述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科学精神【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转换为措施类主观题,注意作答主体为杨某、尚某父母三人,需要调用民法典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关键词①:杨某(女)与尚某(男)是大学同学,参加工作后省吃俭用,共同攒钱购置结婚用品,并领取了结婚证→可联系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词②:尚某不幸在4月份的车祸中死亡,在处理结婚用品时,杨某与尚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分歧→可联系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关键词③:杨某认为,这些财产自然应归自己所有。而尚某的父母认为,杨某同自己的儿子只是登记了,未正式结婚,还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结婚用品应当由尚某父母继承→可联系结婚用品最后分配:杨某1/2+1/6=2/3,尚父1/6,尚母1/6。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转换为原因类与措施类主观题,注意作答主体为王某、李某、小王三人,需要调用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的有关知识,从原因与措施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关键词①: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等财产收入,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关键词②:王某认为李某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关键词③: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此发生了争执→可联系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19.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的孙女7岁,所以该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可以要求主播及平台协助退回款项。②乙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40万元的赔偿金属于乙某丈夫个人财产,乙某无权分割。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丙某应当为其80岁的老母留一定份额的遗产。【分析】背景素材: 打赏主播、家庭与婚姻考点考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公共参与、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转换为原因类主观题,注意作答主体为甲某、乙某、丙某三人,需要调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本题案例一: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可调用的法理或法条依据为:民法典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案例二:考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可调用的法理或法条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本题案例三:考查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可调用的法理或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的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答案第1页,共2页答案第1页,共2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