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课件(共95张PPT)-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技术(第2版)》同步教学(化学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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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课件(共95张PPT)-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技术(第2版)》同步教学(化学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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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法律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如宪法、刑法等;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如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1号)第四条的规定,一般称为“条例”、“规定”、“办法”。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规章——行政性法律规范性文件,按制定机关不同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效力
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⑵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⑷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⑸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⑹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⑺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规范性文件效力高于地方政府厅(局)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组成
国家根本法
基础法
《安全生产法》等
专门法律
《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宪法》
相关法律
《劳动法》、《建筑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标准化法》等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标准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规章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
2003年1月2日,建设部制定了包括城市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三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包括在房屋建筑部分的体系当中。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行为要素(12个)、状态要素(14个)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有效的资源,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对人的安全管理
对物的安全管理
环境因素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
所有员工
设备设施、物料
环境
财务
信息等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及事故;
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建筑安全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海因里希著名的“安全金字塔”法则
杜邦公司进一步提出了事故金字塔理论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弗洛伊德著名的“冰山理论”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发展阶段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般管理原则
⑴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⑵目标管理原则
⑶预防为主的原则
⑷全面动态管理原则
⑸持续改进原则
⑹安全具有否决权
⑺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原则
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原则
⑼项目建设“三同步”原则
⑽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组织原则
⑴计划性原则:在一定时期内确定安全活动的方向和数值指标;在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对不同等级水平应制订具体数值来表示要完成的任务。
⑵效果原则:实际结果与计划指标相符合,也是对已取得成果的评价。它分为工程技术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⑶反馈原则:取得管理系统所用结果的情报,从实际情况与计划相互比较。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⑷阶梯原则: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事件,按其特性可看作多个阶梯等级,并意味着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
⑸系统性原则:把事故现象和安全工作看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综合整体,方法论的实施就是建立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
⑹不得混放并存原则:加强物质流的管理,即将物质、材料、设备、人员及其它客体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以免其相互作用,产生危害。
⑺单项解决原则:在制订预防措施时,对一定的条件尽可能采用一定的具体措施。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⑻同等原则:为了有效地控制,控制系统的复杂性不应低于被控制系统。
⑼责任制原则。
⑽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⑾干部选择原则:劳动保护干部应具有非常广泛的专业技能,劳动保护工程师应当掌握生产组织、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人机工程和系统工程学。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国家监察,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负责,企业在承担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群众监督,群众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障职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通过建议、揭发、控告或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模式
戴明循环管理法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内容
⑴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⑵安排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⑷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⑸按标准要求确定确关程序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文件;
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
可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形式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采用第三方依据认证审核准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认证的程序:
提出申请;
认证机构进行两阶段审核;
提出审核报告;
审批与注册发证;
获证后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通过管理和控制影响施工现场工作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保护施工现场工作员工和其他可能受工程项目影响的人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劳动者
在工作前,要熟知自己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
上岗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设备,并能正确使用、维护;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用人单位强行与劳动者签订的“生死合同”无效。
注意留取证据(岗位工作照片、工资发放证明、工作证)等证明从事工作的材料,为日后维权提供方便。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系统原理——运用系统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⑴动态相关性原则:安全管理系统受到系统自身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受到其他有关系统的影响,随着时间、地点以及人们的不同努力程度而发生变化。
⑵整分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
⑶弹性原则:在制定目标、计划、策略等方面,相适应地留有余地,有所准备,以增强组织系统的可靠性和管理对未来态势的应变能力。
⑷反馈原则: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作用结果返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
⑸封闭原则:系统内部,管理手段、过程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人本原理——管理者要达到组织目标,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为核心和动力来进行。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⑴动力原则: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才能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⑵能级原则: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才能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⑶激励原则: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预防原理——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事故预防的模式
事后型模式,在事故或者灾害发生以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的一种对策;
预防型模式,一种主动的、积极的预防事故或灾难发生的对策。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⑴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⑵可能预防的原则:原则上讲人灾都是能够预防的。
⑶偶然损失的原则:一个事故的后果产生的损失大小或损失种类由偶然性决定,随机的。
⑷继发原因的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
⑸选择对策的原则:技术(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称为三E安全对策,被认为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
⑹危险因素防护原则:包括消除潜在危险、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屏蔽、坚固、薄弱环节、不予接近、闭锁、取代操作人员、警告和禁止信息等原则。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强制原理——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⑴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或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
⑵监督原则: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和惩罚的职责,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追究和惩戒违章失职行为。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动态控制原理——安全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因此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项目安全目标的动态控制。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控制循环理论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目标动态控制工作步骤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风险管理原理——通过识别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以及环境因素,评价出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明确建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活动与安全管理其他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对其实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风险管理组成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风险管理和预控管理的比较
安全风险管理比预控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⑴主体必须是从事活动过程的人自己;
⑵必须全员参与,全面、全过程实施;
⑶是系统管理,立足于机制的运作,是一个完整的持续改进的循环往复过程。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经济学——研究安全的经济(利益、投资、效益)形式和条件,通过对安全活动的合理组织、控制和调整,达到人、技术、环境的最佳安全效益的科学。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生产投资——行业部门、企业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包括安全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职业病预防及诊治费用等。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成本与现行工程成本项目对比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经济效益——通过安全投资实现的安全条件,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保障技术、环境及人员的能力和功能,并提高其潜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⑴安全投资可转化为效益:安全投资使生产不发生各种事故,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使得生产经营性投入不受到损失,实现产品质量、产量的提高,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⑵负效益转化为正效益:避免或减少产生巨大的事故损失、利润和产值损失。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损失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管理计划——在进行活动前对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消耗方式做出相应的安排。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决策——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拟定各种安全行动方案,并从中做出满意的选择,以较好地达到安全目标的活动过程。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生产决策的基本方法:
头脑风暴法(集中有关专家,进行安全专题研究 的一种会议形式);
集体磋商法(让持有不同思想观点的人或组织,进行正面交锋、展开辩论,比较出方案的优劣,最后找到一种合理方案);
加权评分法(把备选方案分成若干对应的项,然后进行逐项比较打分,通过加权评分找出备选方案中的最优方案);
电子会议法(利用现代的电子计算机手段,改善集体安全决策)。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管理组织
⑴基本要求: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选择与配备人员、明确责任和权利、构建合理的组织结构、充分与外界协调和信息沟通。
⑵组织设计的原则:统一指挥、控制幅度、权责对等、柔性经济。
⑶组织结构类型:直线制结构、职能制结构、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矩阵制结构、网格结构。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激励
⑴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⑵双因素理论:保健因素能消除职工的不满,但不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因素能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调动领导和职工自觉的安全积极性和创造性。
⑶成就需要激励理论:人三类需要,即权力需要(影响或控制他人且不受他人控制的需要)、交往需要(建立友好亲密的人际关系的需要)和成就需要(争取成功并希望做的最好的需要)。不同需要的人,激励方式不同。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⑷期望理论:人们之所以采取某种行为,是因为他觉得这种行为可以有把握地达到某种结果,并且这种结果对他有足够的价值。
⑸归因理论:如果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原因总是与一个结果相联系,而且没有这个原因时这个结果不发生,那么就可把这个结果归于这个原因。
⑹公平理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⑺强化理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
⑻挫折理论:个人的目标行为受到阻碍后,如何解决问题并调动积极性。主要揭示人的动机行为受阻而未能满足需要时的心理状态,并由此而导致的行为表现,力求采取措施将消极性行为转化为积极性、建设性行为。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控制——应用控制论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研究安全控制系统的调节与控制制度规律。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生产方针
是每个施工企业首先必须明确的安全管理要素。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满足国冢现行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大限度满足建设单位(或业主)、员工、相关方及社会的要求;
必须有效并有明确的目标。
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应体现安全生产方针。
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制定并实施;
应可测量考核、合理,确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时间表;
应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并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人员。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计划——规范施工单位安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行动计划。
安全组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施工现场应建立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施工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要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行为及设施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
审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的内部审核。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目标管理法——根据施工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出在一定时期内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并组织实现此目标。
包括:安全目标的确定、分解、执行、检查总结等基本内容。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全面管理法
全过程管理——对整个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安全生产都要进行管理。
全方位管理——对整个建设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的所有因素,都要进行管。
全员参与管理——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者还是作业者,每个岗位部都承担着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全天候管理——不管什么天气、环境,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无隐患管理法——施工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要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档案。
违章操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这样就使更多的人受到这种暗示或纵容的影响,久而久之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没有被人及时修复,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施工安全管理过程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为改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原则:
⑴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应能够做到;
⑵结合本单位生产技术、设备以及发展远景考虑;
⑶本单位人力、物力、财力应允许;
⑷安全技术措施产生的安全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⑴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工伤、火灾、爆炸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⑵工业卫生技术措施:以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及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
⑶安全卫生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职工安全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一切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休息室等。
⑷宣传教育:购置和编印安全教材、书刊、录像、电影、仪器,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展览会、安全教育室。
⑸安全科学研究与试验设备仪器。
⑹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技术措施。
第三节 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对比
第四节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⑴《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⑵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⑷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⑻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⑾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⑿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⒀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⒁其它有关事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
⑴日常监管:
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进行处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⑴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安全生产监管
⑴工程项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
⑵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本导则相关内容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⑶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⑷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⑸其它有关事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
⑵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⑶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核审批要求
现场施工准备的安全管理内容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保险——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⑴列明的自然灾害,有雷电、水灾、暴雨、地陷、冰雹等。
⑵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的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失。
⑶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
⑷第三者责任。
⑸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专门承保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责任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间接费用以及安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保险对象为各种工厂、矿山安装机器设备、各种钢结构工程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建造工程。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以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三个条件构成:
⑴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且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
⑵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
⑶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工伤保险——对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安全管理组织构成及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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